2024年8月25日 星期日

正確穿著軟式背架之 步驟 步驟一:將主體的左 右二片鋼條對稱置放於腰 部脊椎兩側,背架正中線 對準脊椎,鋼條不要壓迫 到脊椎,以免傷到脊椎神 經(背面圖示,圖二)。 步驟二:背架正面上 緣對準肋骨最下方約二指 幅寬處

 瘀傷和僵硬等症狀。治療方法取決於傷害的嚴重程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治療選項: 休息和冰敷:在受傷後的前24至48小時內,休息和冰敷可幫助減輕腫脹和疼痛。可以在傷口周圍輕輕地用冰袋或冷毛巾冰敷,每次10到20分鐘,每天多次。 復健運動:當手腕恢復穩定後,可以進行一些適當的復健運動,如旋轉手腕、伸展手腕和手指等。這有助於恢復手腕的靈活性和力量。 物理治療:如果醫療護腕傷害較嚴重,可能需要物理治療,如超聲波治療、電刺激和按摩等。這些治療可以減輕疼痛、腫脹和僵硬,並促進手腕的恢復。 藥物治療:疼痛和腫脹嚴重時,可以使用非類固醇消炎藥或止痛藥來緩解症狀。但是,請務必按照醫生的指示使用藥物,因為某些藥物可能會有副作用。 手術:如果手腕傷害非常嚴重,可能需要手術來修復受損的組織。這通常是一個選擇性的治療,只有在其他治療方法無效時才會進行。 總之,手腕扭傷或拉傷需要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進行適當的治療。輕微的傷害可以通過休息、冰敷和復健運動自行恢復,而較嚴重的傷害可能需要藥物治療、 物理治療或手術。如果您有手腕傷害,請及時向醫生

 背架穿著方法 1. 首先以背架中間橫條第 2 節處對準軟腰處(約肚臍延線)以確定背架高低位置。 2. 醫療頸圈穿戴時將背面兩直立桿間的空隙對準脊椎,檢查背架兩直鋼條的中心是否對準脊 椎,確定是否正直無歪斜。 3. 深吸一口氣後拉緊束腹片的皮帶並固定,將背架調整至最適當舒適位置,勿過緊影 響呼吸或過鬆降低支持度。 4. 檢查背架兩側之距離應相等,即兩側皮帶固定之位置應相同。 5. 使用長型背架者,調整肩部兩條皮帶距離。 6. 開始穿背架時可請他人協助及調整位置,穿著完整後確定無頭暈情形再起身走動。 背架穿著注意事項 由於背架種類及效能不盡相同,需經醫師評估及建議並選擇合適的背架。當需穿著背架時 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由於背架需長時間穿著效果較佳,建議除了睡覺及洗澡外,其他時間儘量要穿著, 穿著背架時,裡面要穿吸汗內衣以保護皮膚;為方便上廁所穿脫,建議內褲可穿在 背架外,或選擇穿低腰內褲較為方便。

 



 

勿坐於過軟的沙發或椅子上,高度 以坐下後膝蓋不高於髖關節為準。 若穿背架感到疼痛不適時,醫療頸圈可用棉 您穿對了嗎~背架正確穿法 ◎林口長庚護理部護理長 陳昕霓、陳憲葳 ◎林口長庚護理部督導 蔡美菊校閱 正面圖 背面圖 軟式背架 背面圖 圖一 泰勒式背架 242 30卷8期 4 墊或小毛巾墊於背架上減少受壓迫 感。 需走遠或久站時建議穿著背架,穿 著時間依病情以六週-三個月為治療 原則。 背架以中性肥皂水或冷洗精清洗即 可,不可用刷子刷洗,溫水洗淨後 ,用乾毛巾吸乾水分,平放在室內 通風處陰乾,不宜在太陽下吊掛曝 曬,或洗衣機脫水,以免損害背架。 五、不正確穿著背架的影響: 降低矯正脊椎的治療效果。 會增加背部肌肉及脊椎負擔,腰酸 背痛情形加重。 六、正確穿著軟式背架之 步驟 步驟一:將主體的左 右二片鋼條對稱置放於腰 部脊椎兩側,背架正中線 對準脊椎,鋼條不要壓迫 到脊椎,以免傷到脊椎神 經(背面圖示,圖二)。 步驟二:背架正面上 緣對準肋骨最下方約二指 幅寬處,再將兩側鬆緊帶 由後往前繞到腹部粘著, 以免影響下腹部及下肢血 液循環(正面圖示,圖三 )。 步驟三:軟式背架上 方之兩條加強帶往前拉後 粘住,



近年來網路科 技發達,不分男女老幼,更因重度使用 電腦、筆電、平板電腦、手機等各種電 子產品,常常引發肩頸痠痛、頭痛頭 暈、目眩耳鳴、醫療護腕推薦全身不適等各種「頸椎 病」相關症狀。因此,現代人更應具備 「牽一頸而動全身」的觀念,好好護頸 保命、健頸強身。 一般而言,「典型」的頸椎神經「壓 迫」到的是感覺神經(會麻會痛)、醫療護腕推薦或 運動神經(肌肉萎縮無力)、或脊髓神 經(步態不穩、大小便失禁)等「典型 症狀」;但頸椎病患者常會表現出許多 「非典型」的「交感神經受到激惹」的 症狀,包括頭痛、眩暈、耳鳴、視力模 糊、心悸、胸悶、腸胃不適、泌尿失常 等「全身上下、裡裡外外、從皮到骨、 五臟六腑」的不舒服。可惜的是,許多 各科的醫師都不知道「即使頸椎輕微退 化或錯位也可能引發全身且嚴重症狀」 的觀念,因而延誤診治,造成病人的 「無助」。



 三 摺疊式盲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視障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新制 ICF 第二類 01))得替代 診斷書。 四 四腳手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醫療護腕推薦替代診斷書。 五 拐杖(鋁合金)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六 拐杖(不銹鋼)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醫療護腕推薦,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七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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