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日常工作搬運各 式貨物,因各類貨物包裝不同及運送過程講求速率時效,加上搬運作業環境及空間限制,常重覆性進行 抬舉、握持、攜物行走、推、拉等動作與姿勢,容易產生肌肉骨骼傷害的健康危害,常見潛在危險因子 包含: • 長期及重複動作 • 過度使力 • 不正確工作姿勢或固定姿勢過久 • 不當工具或設備的使用 • 振動或異常溫度 • 脊椎矯正器社會心理壓力 • 工作滿足度低 貳、常見肌肉骨骼傷病的健康危害 常見肌肉骨骼傷病的健康危害 一、 下背疼痛 (一) 成因: 人體脊椎骨是支撐人體的重要結構,由頸椎(C1~C7)、胸椎(T1~T12)、腰椎(L1~L5)、薦骨及尾骨形成,內 含脊髓及神經根受其包護,椎骨間有椎間盤負責緩衝壓力。搬運過程身體姿勢不正確加上物品過重,易 造成下背部肌肉韌帶拉傷。當身體過度前彎加上搬運技巧錯誤,過大的力量使上下節脊椎骨壓迫椎間盤 軟骨,易造成椎間盤突出,向外膨出壓迫神經根影響到腰椎神經根,
頸圈在頸椎復健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但須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且應該根據個人情況和症狀選擇合適的頸圈。 以下是頸圈在頸椎復健中的幾個方面的應用:穩定頸椎:如果頸椎受到損傷或創傷,使用頸圈可以穩定頸椎,減少頸部運動, 幫助頸部肌肉和組織恢復和療癒。這對於頸椎的損傷和疼痛治療非常有益。 減輕頸部負擔:長時間的坐姿或電腦工作容易引起頸部肌肉緊張和疲勞,使用頸椎壓迫頸圈可以減輕頸部負擔,幫助頸部肌肉放鬆,減輕疼痛和不適。 預防頸部傷害:運動或其他高風險活動時,使用頸圈可以幫助頸部受到保護,預防頸部損傷和創傷。 然而,使用頸圈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如果使用不當或長時間使用,頸圈可能會加劇頸部肌肉的衰弱,導致頸部運動範圍減少, 甚至增加頸椎受損的風險。因此,在使用頸圈進行頸椎復健時,一定要注意使用時間和頻率,避免對頸部造成不良影響。 最好是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盡可能結合其他復健治療措施,如運動療法和物理治療等,以達到最佳的復健效果。
有的時候,還可能會造成腰痛,因為腰部要去幫忙平衡頸部被拉扯的力量。出現手麻或頭暈時,也要懷疑是是脖子惹的禍,年老的人最常發生。因為頸椎退化而導致頸間盤突出或骨刺,一旦壓迫到頸部韌帶跟神經,就有可能引起手麻。 若骨刺壓迫到椎動脈,可能造成暈眩。「不過現在也有年輕化的趨勢,」高崇蘭說,因為電腦的使用,復健門診中已經有愈來愈多年輕患者提前來報到。 頸因性頭痛、暈眩黃詩硯提醒長時間工作的人,一定要養成適時放鬆頸部肌肉的習慣,因為頸部太過僵硬的人就可能導致頭暈。人體十二經絡的氣血都上訴於頭面,頸部的僵硬會造成經絡氣血循環不良,而導致暈眩發生。 頸椎的疼痛還可能害你頭痛。醫療頸圈國外統計曾發現,疼痛門診中約有20%的人屬於「頸因性頭痛」,疼痛部位常擴及頭、肩、頸、上臂、前額、眼窩,也可能伴隨噁心、吞嚥困難、頭暈、怕光等症狀。 會發生頸因性頭痛的人,多半來自頸椎長期姿勢不良或者脖子曾遭受外傷,且以中年女性居多。長庚醫院復健科主任周適偉說,這可能是因為頸椎內的神經與頭部、五官的神經十分靠近,彼此相互影響所導致。 不過,由於台灣分科較細,民眾很自然會依照疼痛的部位去就醫,而跑了眼科、疼痛科、復健科。
疼痛感會傳導至臀部或下肢,造成 下肢麻、痛、無力情形,產生坐骨神經痛。 3 (二) 治療: 1. 臥床休息:幫助背部肌肉放鬆,促進受傷肌肉修復,降低腰椎間盤的壓力,減輕神經的壓 迫及發炎。 2. 藥物治療:適當使用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肌肉鬆弛劑,控制受傷後發炎反應。 3. 物理治療:包括電療、冷熱敷等,電療是利用電刺激,醫療護膝推薦使肌肉細胞規律運動,緩解肌肉硬 化及抽痛。冷敷適用於急性疼痛一、二天內,有止痛和消腫;而熱敷較適用於亞急性及慢 性期,改善局部循環,增進復原。 4. 背架、束腹:限制脊椎活動,保持良好姿勢,減輕椎間盤醫療護膝推薦、肌肉、韌帶、關節受到外來壓 力。 5. 骨盤牽引:對罹患椎間盤突出和腰椎間孔狹窄,有助拉開椎體間的距離,減輕對神經的壓 迫,減緩疼痛症狀。 6. 針灸:促進氣血循環及鎮痛。 7. 推拿、按摩:幫助釋放或降低身心壓力及舒緩緊張肌肉,促進血液循環及組織復原。
三.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 眼鏡、義眼、其他醫療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 之期限。 附錄一 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次 醫療輔具項目 醫療護腕推薦單位 使用年限 受理機構 備註 一 手杖(鋁合金)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二 手杖(不銹鋼)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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