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 Liquid Crystal Display),對於許多的用戶而言可能是一個比較新鮮的名詞,不過這種技術存在的歷史可能遠遠超過了我們的想像 -
在 1888 年,一位奧地PDF 檔案使用 "pdfFactory" 4利的植物學家 F. Renitzer 便發現了液晶特殊的物理特性。< 圖一
液晶顯示器構造>第一台可操作的 LCD 基於動態散射模式(Dynamic Scattering Mode,DSM),RCA 公司喬治·海爾曼帶領的小組開發了這種
LCD。海爾曼創建了奧普泰公司,這個公司開發了一系列基於這種技術的的 LCD。 1970 年 12 月,液晶的旋轉向列場效
應在瑞士被仙特和赫爾弗里希霍夫曼-勒羅克中央實驗室註冊為專利。 1969 年, 詹姆士·福格森在美國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學(Ohio
University)發現了液晶的旋轉向列場效應並於1971年2月在美國註冊了相同的專利。1971年他的公(ILIXCO)生產了第一台基於這種特性的
LCD,很快取代了性能較差的 DSM 型 LCD。三、彩色顯示原理:LCD 技術也是根據電壓的大小來改變亮度,每個 LCD
的子圖元顯示的顏色取決於色彩篩檢程式。由於電視修理液晶本身沒有顏色,所以用濾色片產生各種顏色,而不是子圖元,子圖元只能通過控制光線的通過強度來調節灰階,只有少數主動矩陣
顯示採用類比信號控制,大多數則採用數位信號控制技術。大部分數位控制的LCD 都採用了 8 位控制器,可以產生 256 級灰階。每個子圖元能夠表現 256
級,那麼你就能夠得到 256×3 種色彩,每個圖元能夠表現 16,777,216
種成色。因為人的眼睛對亮度的感覺並不是線性變化的,人眼對低亮度的變化更加敏感,所以這種 24
位的色度並不能完全達到理想要求。工程師們通過脈衝電壓調節的方法以使色彩變化看起來更加統一。
大部份電腦用的液晶顯示器都採用 17 英吋的 SXGA 格式(1280×1024),而大螢幕 LCD TV 的入門級產品,原則上都不小於 30
英吋,且都採用寬螢幕的 XGAPlus 格式(1366×768);40 英吋或以上的大螢幕 LCD TV
採用高解析電視(HDTV)格式(1920×1080),為市場上的高階產品。若以每一訊框所需的數據為基準作比較,高解析電視格式所需的數據比寬螢幕的 XGA
Plus 格式多 2.5 倍以上。由於越來越多液晶顯示器採用 XGA 及 SXGA
的格式,因此廠商必須進一步降低產品的功耗及減少電磁干擾,輸入電視機的訊號必須具備高度的完整性,這個要求與 NB 及一般的顯示器無異。但大螢幕 LCD TV
對訊號有更多的要求,這是 NB 及普通顯示器的訊號傳輸技術所無法滿足的。LCD TV
在顏色飽和度、反應速度、對比、銳利度等高畫質的要求,都比電腦用的液晶螢幕來得高。為了符合消費者對畫質的要求,所以 LCD TV
在其面板的使用必須採用高標準的液晶面板。面板的不同主要在亮度、視角、反應速度與對比度上。在高畫質影像的取得上以及在迴路設計上,LCD TV 運用傳統利用於映像管電視維修上的
Y/C 分離迴路,以增加影像景深的銳利度。由於液晶電視是在 CRT 電視和液晶顯示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它的內部電路是 CRT
彩電和液晶顯示器的內部電路的綜合體。液晶電視與其他種類電視最大不同,就是使用液晶傳輸影像,液晶這種物質具有極化性和反射光線的作用,透過電壓的刺激會改變液晶極化的角度,不同大小電壓刺激可讓不同程度的光量通過,利用此原理可以讓液晶對光線的反射或透射產生強度的變化,如果控制液晶單位的電流強度,可以改變液晶的透明強度,再加上彩色濾光片就可構成繽紛色彩的螢幕影像。簡單的說,液晶電視的原理就像是幻燈機,液晶板就像是幻燈片,必須倚靠背後的背光模組發出光源穿透液晶板,才能夠讓液晶顯示面板發光,配上前面的彩色濾光片分成
RGB 三原色光,以達到顯現全彩畫面,利用液晶顯示器作成的LCD TV
具有的優點有:低輻射線、影像不閃爍、輕巧省空間、省電以及數位多8功能等;但也有其缺點,如:反應速度慢、動畫有遲鈍、可視角受限、側看畫面變暗、畫質對比不高、暗畫面層次不明顯、被動型發光、需背光源等。第二節
液晶電視 (LCD
TV)市場的主要區隔隨著電腦的普及與不斷的升級,液晶顯示器的使用比率逐年增加。液晶電視與液晶顯示器這兩者產品外觀雖然類似,但其實還是有所區別,不能完全替代,由以下兩點說明之。(一)
面板不同液晶電視面板和液晶顯示器面板雖然同樣是 TFT
液晶面板,但由於這兩者是應用於不同的層面,彼此之間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液晶分子大小、成像處理與色彩、亮度和對比度、可視角度等方面。
60 年的歷史,電視維修產品從無聲至有聲,從黑白到彩色;外觀方面也由笨重、大體積,逐漸演變為輕薄、時尚的造型。雖然第一代電視機
CRT TV 目前仍具高解析度、低成本等優勢,但因螢幕具有輻射,會危害視力健康,且因螢幕含鉛,歐盟宣告 2006 年後全面禁用 CRT。另外也因為 CRT TV
體積大及類比介面等缺點,均不符合現代消費性電子「輕薄短小」的發展趨勢。雖然 CRT TV 生產線並不會在短期內停產,只是 CRT
廠商已不再將其視為投資重心,但因 CRT TV 仍具有低價格、高畫質等優勢,因此未來將會在某些特定市場中存活,而 CRT TV 市佔率逐漸下滑,未來,LCD
TV、PDP TV、RP TV 取代 CRT TV 將是必然的趨勢。PDP TV 因具解析度、體積小、畫質佳且無視角限制及成本優勢等,且 PDPTV
目前技術逐漸成熟,市場接受度逐漸提升,但因 PDP TV 耗電量高、產品壽命較短,以長期來看競爭力將不如 RP TV。LCD TV
具有輕薄與低耗能優勢,隨著全球各地五代廠的量產,LCD TV 銷售量將快速成長,成為 TV 市場主流產品。而隨著 LCD TV 取代 CRT
TV,受惠最大的將是 TFT-LCD 面板廠商。使得台灣廠商持續投入 TFT-LCD 面板產業,產量超越日本、僅次於韓國。目前 OLED
顯示螢幕大部份用在手機市場,由於 OLED 不依賴於背光照明,因此在亮度、對比度和色彩方面優於 LCD
和電漿顯示螢幕。但是未來要進入主流電視市場,廠商則必須製造 20 吋或者更大尺寸的 OLED 螢幕,儘管新力(SONY)和東芝(Toshiba)等廠商宣稱
OLED 顯示技術的畫質越來越好,但但根據市場研究公司 iSuppli
所公佈的市場分析報告指出,由於價格高和製造技術上的一些障礙,該技術需要花費更多時間。第八章 液晶電視 (LCD TV)產業競爭分析第一節 競爭優勢分析從全球
TFT-LCD 產業規模來比較台、日、韓之面板家數及規模,顯然台灣面板家數太多,先進世代 7 代以上投資落後不足,反之落後世代廠 5
代及以下則投資過度,台灣面板廠之營運聚焦於擴大規模,其理由認為「規模等於競爭力」,但日、韓競爭者卻聚焦在下游組裝及通路之整合,日本面板大廠 Sharp、Sony
自己以先進 6 代、7 代、8 代生產面板,自己組裝(也委託代工)並有享譽全球之品牌,韓國之 Samsung 及 LG 亦複製日本 LCD
之品牌、製造及通路策略,下游組裝及通路對面板產業異常重要,第二節 台灣LCD TV產業SWOT分析以下針對台灣 LCD TV 產業進行 SWOT
分析,對於外競爭的優勢(Strength)、劣勢(Weakness)、機會(Opportunity)及威脅(Threat)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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