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嚴重的脊椎側彎甚至會壓迫到身體 內的臟器,造成心肺功能問題、胃食道逆流、腸胃道消化問題等,關節炎護膝這些都是孩子 成長過程中的重重阻礙。棘手的是,七成以上的脊椎側彎無法找到確切致病原因, 因此對於如何選擇適切處置方式、制定妥善運動介入方針,是兒童照護領域中, 醫療與健康照護相關從業人員不得不審慎思考的議題。 為此,本課程邀請到「愛心婦幼健康聯盟 唐詠雯物理治療師」與我們分享脊 椎側彎處理原則與調整技法,針對脊椎側彎所引起的軟組織傷害與疼痛提供系統性 徒手治療策略;緊接著「臺大醫院小兒骨科主任 王廷明醫師」將聚焦在幼年型脊 椎側彎之手術矯正方式,透由相關術式的介紹進一步瞭解兒童脊椎側彎手術的評估 與治療策略。 課程的下半場,則邀請「馬偕醫院脊椎骨科主任 張定國醫師」分享特殊兒童 疾患之脊椎側彎案例分享及手術處置;最後將由「群康彼拉提斯彭伊君物理治療 師」探討彼拉提斯於兒童姿勢調整與脊椎側彎矯正之應用,
三六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七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醫療護腕推薦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八 膝離斷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多重障礙者(須註明障礙類別與等級):_______________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類別:□染色體異常 □先天代謝異常 □其他先天缺陷 8-3. (新制)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醫療護膝推薦疼痛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使用評估: 1. 使用目的與活動需求(可複選):□日常生活 □醫療 □就學 □就業 □休閒與運動 2. 輔具使用環境(可複選):□室內 □戶外 □居家使用 □機構或學校使用 □社區或公園 □其他: 3. 輔具操控能力:□無自行推動輪椅能力 □可自行推動輪椅 □具良好輪椅醫療護膝推薦操控能力 特製輪椅規格
或代償性曲線。 S 型 C 型 脊柱側彎的原因少數是先天脊椎畸形或神經 肌肉病變所造成,大部分是屬於脊柱在發育 過程中,關節炎護膝自行發生而原因不明的自發性脊柱 側彎,發生的部位可能在胸椎、腰椎、或胸 腰椎處。脊柱側彎的種類可分為功能性與結 構性兩種,所謂功能性或姿勢性的脊柱側 彎,是指雖然脊柱向側面彎曲,但脊椎並沒 有發生結構上的畸形,發生主要原因是由於 肌肉軟弱無力造成姿勢不良,而讓外觀上呈 現彎曲。經由運動和養成良好的新姿勢時, 便可使脊柱側彎情形改善;而結構性的脊柱 側彎,是指椎體產生脊柱之椎體側彎及向击 面旋轉,這類較難藉由運動來矯正。 脊柱側彎多好發在發育中的青少年,10-16 歲 孩童的盛行率為 2-4%。側彎角度大於 30 度 者,其盛行率約為 0.2%;側彎角度大於 40 度時,盛行率約為 0.1%。當側彎的角度小於 10 度時,男女罹病的比率差不多,但是當側 彎的角度大於 30 度時,女生罹病的比率約為 男生的十倍。此外脊柱側彎若發生在青春期 的女孩,角度常會持續惡化,因此女生患者 常較男生需要接受進一步的治療。一般而 言,脊柱側彎好發於有家族史、女性、青春 期和瘦長體行者。 如何診斷「脊柱側彎」? 診斷脊柱側彎,通常是用 X 光影像直接測量 側彎角度,雖然準確,但是並不符合篩檢的 經濟效益。臨床上可讓病人雙腳張開與肩同 寬,向前彎腰,背部與地面平行,雙手合掌 下垂,此時從病人背後觀察,可藉由兩側背 部不等高、兩側肩胛骨不對稱,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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