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仲介談好買賣需支付的傭金總金額,道路用地並且寫下付傭同意書並留底,雙方才會有付費之依據,可匯入履保帳戶由履保公司出帳,辦理完成也會有付款紀錄,較不易產生認知落差。 加註 建物買賣 除上述的需幾點外,如果屬於建物房屋買賣,另需注意屋況是否「滲漏水」損壞,是否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交屋前須仔細查詢,若有問題盡快存證,現行不動產法規中有一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能舉證交屋前的屋況瑕疵,六年內皆可以追逤。 以上為土地交易注意事項 希望對不了解的朋友有幫助 COVID-19肺炎防疫加開 台灣的抗疫團隊、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共同防疫的大家辛苦了!! 在此向在台灣努力的人們的致意 五月台灣疫情的失控至今,造成台中市確診足跡增加,各行業皆艱辛 可疫情會過去,只要大家同心,總會雨過天晴!!
不動產買賣的糾紛產生,大多為簽定道路用地買賣合約前細節溝通不完全,預防更勝於治療,當糾紛產生仲介公司、業務、代書、都有連帶責任,所以經由大品牌仲介公司交易也對買賣雙方更加有保障,品牌大承擔的責任才大,縱使業務有重大疏失,也不至於關門大吉撒手不管,以下為買賣應土地注意事項: 買賣注意事 簽定買賣合約,除了找商譽較好的大品牌仲介公司、代書與備齊基本簽約用資料身分證、權狀、印章等資料以外,仍需要注意幾點 : 一 合約審閱 基本過戶流程:簽約、備件(用印)、完稅、交地。 辦理流程時間與款項比例皆很重要,務必於簽約前溝通協調好付款方式與買賣條件再簽訂買賣合約。
實地訪查 因為法拍屋大多不能進去裡面看,所以非常需要周邊資訊來幫助判斷是否標這間房子。 建議找到自己喜歡的物件後,一定要到實地訪查。 可搭配實價登錄查詢道路用地買賣,看周邊條件相當或出自同系列的房子,交易價落在哪個範圍、類似的內部格局等。 實地訪查時,可以稍微在附近繞繞,注意有沒有什麼正要開始發展的建設,以便 google 相關訊息,比如都市計畫、新工業區規劃 …,這些外部的周邊發展最有可能影響房價。 ps. 也可以上各縣市政府的都市發展局網站,查詢附近是否有都市發展規劃。(台北市都發局網站、高雄市都發局網站) 實地訪查有 2 大要點: #1 多次探訪 多去幾次,最好白天或晚上、平日或假日都去看看,觀察周邊環境。 可以看看房子外觀有沒有磁磚脫落道路用地買賣、牆壁裂痕等,從這些蛛絲馬跡就能稍微判斷屋主有沒有在維護房子,常理來說,會維護房子外部的人,內部也不會搞得太糟糕,除非是惡意! #2 多方詢問 每次去的時候,你可以詢問不同的管理員、鄰居等,多方瞭解該房屋的情形,比如屋主不久前請水電師傅修理、xxx 時候有裝修什麼地方 ……。 如果遇到好心的鄰居,居住的房型跟你的目標物件雷同,可以拜訪一下他們的房子,就能大概知道目標物件的內部狀況。 或者,如果你夠有膽,也可以試試敲屋主的門,看會不會遇到屋主,直接詢問他最準確,但要先做好會「鎩羽而歸」的心理準備,就算找到他也可能不想搭理你,畢竟因為欠錢而房子被拍賣,誰的心情會好!
當然,除了政府應給予補償外,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在租稅方面也給予一定的減免,例如,依使用情況,免徵或減徵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或日後被徵收時,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市華民路因政府未徵收取得道路用地用地,一卡就是10年,華民路並非個案,但各級政府卻有意或無意坐視大法官會議早於1996年解釋「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既成道路成了「護身符」不徵收,地主又背負沉重「既成道路」之名,有失公平正義。 既成道路徵收問題迭有爭議,大法官會議1996年解釋,認為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地主既已無從自由使用,因公益犧牲財產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也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 ?預售屋不再主流?未來「2種房」成趨勢 ☀付了訂金,才發現在土壤液化嚴重地帶,怎麼辦? ?新上架!低首付熱銷好宅推薦 ?住在這…每天都可以跟大自然交朋友! 苗栗市華民路這板橋長約2公尺,工程費約50萬元,最近卻用了 2000萬元用地取得,才能施工鋪設貫通。記者范榮達/攝影 此外,若道路範圍內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如果沒有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華民路就是典型案例,2009年開通之初,僅就新闢道路部分徵收用地,社區內當成既成道路,都市計畫限制土地利用,又不去徵收,地主反彈設置路障主張權益,形同封路雖有可議之處,但政府坐收「便宜」也不可取,華民路一卡就是10年。 大法官會議解釋20多年過去了,但各級政府少見努力,落實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私人「既成道路」,苗栗市近10年徵收用地,開通8條都市計畫8公尺寬道路,另有1條市民代表會已通過預算,今年將會推動執行,苗栗市已經算是相對有進度。 苗栗縣都市計畫規畫1124條8公尺寬以下道路,至今還有648條未徵收,占57.65%,苗栗縣並非個案,而是全國通案,單單就這方面,既成道路未被徵收的地主,土地正義迢迢難以期待!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 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 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 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補償除了以金錢補償原地主之財產損失之外,亦有發給抵價地之方式,而其申請期限有無需要修正之處,可參看以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1號解釋): 關於徵收處分,道路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依系爭規定,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將無法確保原土地所有權人適時取得選擇補償方法所需之資訊, 並享有前述三十日之選擇期間,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肆、結論 於近年來,關於因公共利益之土地徵收,不論是公共社會議題或是訴訟實務上,都是相當熱門之議題,而大法官對於這方面的論述也是不斷的提出新的解釋,因此要特別注意新的相關解釋之發展。 台北市容積銀行上路才1年多,好不容易公布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 但全市未徵收計畫道路價值卻已跌掉一半以上,隨著3年《落日條款》期限逼近,價格還在快速崩跌中! 8月13日,台北市上路滿一年多的容積銀行,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出爐,藏在這個案例背後的真相是,持有台北市未徵收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土地的地主們,資產價值正在全面崩盤中!
2023年10月20日 星期五
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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