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 星期四

主要通過頸圈的支撐和固定,幫助紓緩頸椎壓力,減少疼痛,並進一步恢復頸部功能。 頸圈復健的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評估:在進行頸圈復健之前,需要先進行一次評估

 

如腫、痛、瘀血等症狀。需要正確診斷和適當緊急處理, 幫助受傷部位癒合及後續治療。 (二)處理原則:RICE 是急性受傷期基本的處理步驟, R:Rest-休息:受傷部位立即停止活動做適度的休息,避免進一步受傷。 I:Ice-冰敷: 醫療護膝推薦受傷後立即冰敷,止血、止痛、減輕腫脹。冰敷時間以受傷 48 小時內為原則,每次冰 敷 15~20 分鐘,醫療護膝推薦休息 30 分鐘再繼續。 C:Compression-壓迫:對受傷處進行壓迫,可止血、止腫。利用彈性繃帶包紮固定受傷處,注意受傷 部位末梢肢體,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姿勢、習慣不良,長時間累積或急性傷害後產生,多為重複性肌肉骨骼傷害,又可稱過度使 用症候群。 (二)處理原則: 1. 消炎止痛。

 



頸圈復健是一種針對頸椎問題的治療方法,主要通過頸圈的支撐和固定,幫助紓緩頸椎壓力,減少疼痛,並進一步恢復頸部功能。 頸圈復健的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評估:在進行頸圈復健之前,需要先進行一次評估,確定患者的頸椎狀況和疼痛程度。醫師會評估頸椎的活動度、肌肉緊張程度、疼痛程度等, 以確定是否適合頸椎壓迫頸圈使用頸圈進行治療。 選擇頸圈:頸圈的選擇非常重要,需要根據患者的頸椎狀況和疼痛程度來選擇。 一般來說,頸圈分為硬式和軟式兩種,硬式頸圈可以提供更好的支撐和固定,但較不舒適,軟式頸圈則比較舒適,但支撐和固定效果較差。

硬式頸圈一般由硬質材料製成,例如塑料、金屬等,穿戴起來較為固定和穩定,能夠有效地限制頸部活動, 對於重度的頸椎病患者或手術後的復健等情況比較適用。 軟式頸椎壓迫頸圈則由柔軟的材質製成,例如氣墊、棉布等,穿戴起來較舒適,但限制頸部活動的效果較差。 軟式頸圈通常適用於輕度的頸椎問題或頸部輕微扭傷等情況下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頸圈並非能夠解決所有頸椎問題的萬靈藥,患者在使用頸圈前應詳細咨詢專業醫師的建議, 確定是否適合穿戴。此外,頸圈的使用時間和頻率也需要按照醫師的建議進行,避免長時間穿戴導致頸部僵硬和血液循環不良等問題。 硬式頸圈是一種較為堅硬的頸部支撐器材,主要是由外層包裹著泡沫或其他材料的塑料或樹脂材質製成。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 後輪尺寸:□14 吋 □20 吋 ● ● ● □其他(請詳述): 註: 上述特製輪椅座深都為 16 吋、後輪型式都為實心胎。 ●為有此功能、x 為無此功能、空白為可選配。 7.特製輪椅配件規格: 扶手形式 □固定式 □後掀式 □全拆式 扶手樣式 □全長式 □近桌式扶手 輪圈型式 □一般型 □波浪型 □加裝凸把(蓮花輪)醫療護膝推薦 附加桌板 □有 □無 評估單位: 評估人員: 職稱: 評估日期: 座寬 註:本表由復健科醫師、骨科醫師、神經科醫師、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醫療護膝推薦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專業醫事人員填具。 評估單位用印 附錄五 一般輔具量測表(參考範例) 基本資料: 量測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別:□男 □女 3.身分證字號: 4.生日: 年 月 日 5.診斷: 6.寄送地址: 輔具配置: 輔 具 種 類 量 測 參 考 值 四柱式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頸圍 S 號:頸圍 26~30 公分。 M 號:頸圍 28~36 公分。 L 號:頸圍 34~44 公分。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腳踝固定器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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