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10 度 可視為正常範圍。 2. 中度脊椎側彎:側彎 20 度 ~ 40 度 or 50 度。 3. 重度脊椎側彎:側彎 > 40 度 or 50 度,醫療護膝推薦大人部份合併脊椎退化關節炎。若側彎>60 度 or 70 度, 常造成心肺功能障礙。 如何治療? 除了一般的觸、視診外,醫生會安排 X 光檢查,然後由 X 光片上判讀並測量脊椎側彎的角度, 依照所量出的角度(Cobb angle)我們可以知道側彎的程度,醫生可依此角度來決定病患應該接受的 治療。一般而言,小於 25 度只需要定期追蹤觀察;25 至 40 度則需要穿背架;大於 40 度者,為了 避免長大後側彎程度更嚴重,醫師大多會建議作手術治療。 先天性脊椎側彎指的是因脊椎發育 異 常, 例 如 半 椎 體 形 成(hemivertebrae formation),椎狀脊椎(wedge vertebrae) 或分節失敗(defect of segmentation),所 導致的脊椎彎曲,其方向可能在不同平面, 導致側彎或駝背等,其症狀差異頗大,比較 嚴重者出生時即被發現;
改善脊椎側彎 告別腰酸背痛 脊骨神經學博士 閻曉華 脊椎側彎與痛 § 脊椎側彎造成疼痛? § 疼痛造成脊椎側彎? § 側彎愈彎,疼痛愈嚴重? § 整脊、整骨會不會拉直脊椎? § 脊椎側彎該如何治療? § 吊單槓 § 倒立 § 游泳 § 穿背架 § 肌力訓練 脊椎側彎的種類 結構型側彎 § 退化型脊椎側彎 § 神經肌肉型側彎 § 先天性脊椎側彎 § 原發型 ( 不明原因 ) 脊椎側彎 § 關節炎護膝嬰兒型 0~3 歲 § 幼兒型 4~10 歲 § 青少年型 11~18 歲 非結構型 ( 功能型側彎 ) § 暫時性側彎 § 長短腳 § 肌肉痙攣 § 發炎 § 椎間盤突出 功能性脊椎側彎 - 長短腳 § 結構性長短腳 § 下肢骨頭長度不一致 § 發育異常或外傷骨折 § 造成骨盆歪斜及脊椎側彎 § 利用鞋墊矯正 § 手術 § 功能性長短腳 § 並非骨頭長度差異導致 § 脊椎偏位 § 骨盆偏位 § 髖關節旋轉不對稱 § 與功能性脊椎側彎無關 脊椎側彎疼痛總結 結構型側彎 § 可能會造成疼痛 § 退化型脊椎側彎 § 所有類型的側彎在成年過後 §
八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九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 型)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腳踝固定器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新制 ICF 第一 類 10)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替代診斷書。 十一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腳踝固定器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二)依手術部位檢視鬍鬚與頸部皮膚,如毛髮太長應剃薙。 (三)學習深呼吸、咳嗽、圓滾木翻身、側身上下床。 (四)依醫囑決定手術後配戴頸圈(需自費)。 三、手術後注意事項: (一)需配戴頸圈者,配戴期限由主治醫師決定,手術後一般約戴 3 個月。 (二)採前位手術者,手術後採漸進式飲食,先吃冷流飲食,再換軟質飲食、 腳踝固定器接著回復正常飲食。 (三)一般傷口會貼美容膠(自費),不用拆線,保持乾燥即可。 (四)傷口引流管留置期間,注意翻身時避免拉扯引流管。 (五)手術後避免頸部過度伸展或搖頭,改變姿勢時需採取頭頸部維持一直 線, 圓滾木翻身方式轉動軀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