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9日 星期六

椅子高度為使髖關節維持屈曲稍大於九 十度。 2. 改進工作時的坐姿(如右圖),避免長時間低頭或 頭往前伸。 3. 工作檯面勿太低或離身體太遠,盡量使背貼靠椅 背、頭部前屈小於二十度。調整工作檯面或椅子 常可輕易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 後輪尺寸:□14 吋 □20 吋 ● ● ● □其他(請詳述): 註: 上述特製輪椅座深都為 16 吋、後輪型式都為實心胎。 ●為有此功能、x 為無此功能、空白為可選配。 7.特製輪椅配件規格: 扶手形式 □固定式 □後掀式 □全拆式 扶手樣式 □全長式 □近桌式扶手 輪圈型式 □一般型 □波浪型 □加裝凸把(蓮花輪)頸椎壓迫頸圈輔具 附加桌板 □有 □無 評估單位: 評估人員: 職稱: 評估日期: 座寬 註:本表由復健科醫師、骨科醫師、神經科醫師、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充氣頸圈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專業醫事人員填具。 評估單位用印 附錄五 一般輔具量測表(參考範例) 基本資料: 量測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別:□男 □女 3.身分證字號: 4.生日: 年 月 日 5.診斷: 6.寄送地址: 輔具配置: 輔 具 種 類 量 測 參 考 值 四柱式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頸圍 S 號:頸圍 26~30 公分。 M 號:頸圍 28~36 公分。 L 號:頸圍 34~44 公分。

 



需自費 3-4 萬(可申 讀健保給付,但須經 過健保局審核)。 需自費二十幾萬。 1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 復健科及物理治療科 謹製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 276 號 電話:(02) 23690211 分機 3776 基本頸部保護及運動 ¤ 維持正確姿勢 1. 坐時,抬頭挺胸收下巴;選擇有靠背及扶手的椅 子較佳。椅子高度為使髖關節維持屈曲稍大於九 十度。 2. 改進工作時的坐姿(如右圖),避免長時間低頭或 頭往前伸。 3. 工作檯面勿太低或離身體太遠,盡量使背貼靠椅 背、頭部前屈小於二十度。調整工作檯面或椅子 常可輕易改善頸部不舒服症狀。 4. 避免工作時頸部過度前屈充氣頸圈、後仰或左右轉動。必 要時以轉動身體或使用工具取代頸部轉動,如倒 車時多使用後照鏡或選擇可旋轉之辦公椅。 5. 站立時,儘量收下巴、縮小腹,維持正確直立姿 勢。



薦椎第二節 § 兩側恥骨中間 § 兩腿中間 § 橫切面 什麼是好的姿勢? § 矢狀面 ( 側面 ) § 頭頸 § 脊椎矯正器胸腔 ( 含胸椎 ) § 腹腔 ( 含腰椎 ) § 骨盆 § 中心點 § 外耳道、肩關節、髖關節、膝 關節、外踝前側 § 脊椎曲線 § 頸椎前彎 § 胸椎後彎 § 腰椎前彎 力的惡性循環 力 緊 硬 痛 § 增加肌肉的負擔 § 造成酸痛、緊繃 § 增加關節的壓力 § 退化、骨刺 § 失去彈性、活動度及柔軟度 § 姿勢體態不良 § 運動或工作傷害 § 導致側彎惡化 不明原因型脊椎側彎的 疼痛治療 vs. 矯正治療 疼痛緩解治療 側彎矯正治療 目的 減輕疼痛 體態歪斜不會改善 導正姿勢、脊椎、改善側彎度 數 適用對象 所有疼痛患者 有意願改變使用身體方式者 治療方式 針對痛部位或脊椎節數 復健、中醫、藥物、注射、手 術 根據側彎類型、大小及姿勢歪 斜方向去進行設計 ; 不特別針對疼痛部位進行治療 最終目標 改善疼痛,暫時性的改變體 態外觀的不對稱,只能達到 治標功能 改變使用身體方式 讓脊椎及身體達成平衡對稱 預防未來的疼痛、



一般 <10 度 可視為正常範圍。 2. 中度脊椎側彎:側彎 20 度 ~ 40 度 or 50 度。 3. 重度脊椎側彎:側彎 > 40 度 or 50 度,VISTA頸圈大人部份合併脊椎退化關節炎。若側彎>60 度 or 70 度, 常造成心肺功能障礙。 如何治療? 除了一般的觸、視診外,醫生會安排 X 光檢查,然後由 X 光片上判讀並測量脊椎側彎的角度, 依照所量出的角度(Cobb angle)我們可以知道側彎的程度,醫生可依此角度來決定病患應該接受的 治療。一般而言,小於 25 度只需要定期追蹤觀察;25 至 40 度則需要穿背架;大於 40 度者,為了 避免長大後側彎程度更嚴重,醫師大多會建議作手術治療。 先天性脊椎側彎指的是因脊椎發育 異 常, 例 如 半 椎 體 形 成(hemivertebrae formation),椎狀脊椎(wedge vertebrae) 或分節失敗(defect of segmentation),所 導致的脊椎彎曲,其方向可能在不同平面, 導致側彎或駝背等,其症狀差異頗大,比較 嚴重者出生時即被發現;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台北輔具公司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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