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與腰部 距離不等距或胸廓不對稱等現象,來判斷嚴 重程度及側彎方向。 物理治療的目的 1.矯正側彎的角度,或延緩惡化的速度 2.加強肌肉力量,穩定並建立新姿勢 3.交導正確的姿勢與生活習慣,預防脊柱側 彎惡化 4 改善脊柱側彎的後遺症,如腰痠背痛或疲勞 等症狀 治療計畫 1.熱敷:放鬆軟組織 2.功能性電刺激:強化击側不足之肌力或放 鬆凹側僵硬之肌肉 3.VISTA頸圈伸展運動:放鬆凹側僵硬之組織 4.肌力訓練:強化击側肌力不足的肌肉 5.穿戴矯正背架或手術治療之轉介建議 禁忌與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被診斷為脊柱側彎的青少年中, 約有 10%的患者會持續惡化,而需要進一步 治療。通常脊柱側彎角度在 20 度以下者,僅 需觀察和定期復健追蹤,成長中小孩若側彎 角度在 25-40 度,則需要配合使用特殊背架 治療,一旦穿上背架,必須穿到骨骼成熟為 止,男孩約於 18 歲,女孩約於 16 歲時才可 停止治療,治療期間除了洗澡和大動作的運 動外,都要長時間穿著背架。若脊柱彎曲的 角度在 40 度以上者,必須接受手術來矯正及 固定。由於姿勢性的脊柱側彎是漸進性的, 早期並無任何不舒服的感覺,且由於衣服遮 蔽的關係,父母難以察覺。通常直到父母或 老師發覺小孩肩膀、
乃由七節的頸椎椎體及椎 間盤環繞保護。 頸椎病變之致病因素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傷及退化為大宗。 一、臨床症狀 1. 脖子酸痛、僵硬、活動困難、無法後仰。 2. 單側或雙側的肩膀,上臂、前臂甚至手指放射痛或麻痺。 3. 手臂或掌間肌肉萎縮,指端無力。 4.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四肢輕癱甚至重癱、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痺導致死亡。 二、診斷工具 1. 頸椎動態性 X 光:評估頸椎的穩定度,骨刺的嚴重度,椎孔是否狹窄及椎間盤 的變化。 2. 神經傳導及肌電圖:判斷頸椎神經根病變及影響範圍,以便與周邊神經病變區 分。 諮詢電話:(03)492-3030 專人掛號專線:(03)493-1010 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 77 號 壢 新 凡 事 用 心 對 您 無 限 關 心 3. 電腦斷層加上脊髓攝影:因具侵犯性及易生併發症目前已少用。 4. 核磁共振造影(MRI):診斷的利器,若是保守治療無效或是相當明顯而嚴重的 症狀,臨床醫師則充氣頸圈會安排以便判斷是否需手術,且需手術幾節。 三、治療方式 1. 保守治療:如藥物、復健、整脊術、頸圈護具、局部注射。 2. 手術治療:一旦保守治療 4~6 週無效或神經症狀持續惡化為適應症,頸椎手術 分前路及後路,目前以前路手術為主,因其傷口小,減壓徹底,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並請醫師於病歷上登載該處方單之輔具品項。該處方單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 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所列品項為限。 姓名: 男/女 生日: 年 月 日 科別(中文): 病歷號: 中文診斷 身分證號碼: 行動輔具 1.手杖 □鋁合金手杖 □不銹鋼手杖 □摺疊式盲杖 2.四腳手杖 □一般型 □脊椎側彎矯正背架手柄加長(適用身高 170 公分以上) 3.腋下拐杖(身高超過 180(含)公分以上請加註身高) □鋁合金腋下拐杖 □不銹鋼腋下拐杖 4.助行器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型: 適用身高 175 公分以上)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5.普通輪椅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座寬□16 吋 □18 吋) □不銹鋼輪椅 (塑膠圈輪 : 座寬□18 吋適用一般身型 座寬□16 吋適用較瘦小身型)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6.特製輪椅 (申請鋁合金、不銹鋼高背特製輪椅需先經 ICF 鑑定,並檢附診 斷書及評估表,惟具中度以上肢障、平衡障礙、失智證明者免 附診斷書。
七十 全足矽膠墊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七一 腳弓墊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二 拇指外翻日間繃帶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三 特製矯型皮鞋 雙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四 矯正鞋(糖尿病用)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五 腳拇指外翻固定器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六 外(內)楔墊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七 美觀手套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上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七八 毛套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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