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頸部術後保健 手術後病人常因疼痛而不敢活動,但正確且適宜的活動不但可以減輕活動脊椎矯正器引起 的疼痛及保護手術部位內固定器穩定。以下將告訴您手術後頸部適當姿位姿勢 及活動注意事項。 一、手術後活動 (一)睡覺 正確姿勢 重點說明 錯誤姿勢 平躺睡覺:枕頭店在頸部 非頭部,高度以不使頸部 向前屈曲為原則。 枕頭大小以 3~4 吋高、16 吋長以及 6~7 吋寬最佳。 美國aspen側睡:墊枕頭保持頭、頸 部及脊柱在自然平行的 姿勢。 (二)翻身:手術後回病房,每個 2~3 小時需翻身一次,以防止褥瘡。翻身 時,一邊膝蓋彎曲、腳用力,手抓床欄輔助側翻,並注意肩與臀同時 翻轉,避免腰部局部扭轉翻身,如此可減輕數後疼痛。
§需透過適當的活動來促進椎間盤代謝 曲線回復運動 §每晚睡前在床上靜躺 20 分鐘 §可用毛巾捲捲成 20 公分及 15 公分 § 20 公分厚毛巾捲放在肚臍正 下方 § 15 公分厚毛巾捲放在肩膀上 方,頸椎下方的位置 該用力?還是該放鬆? 脊椎保健運動 - 肌力強化運動 § 腹直肌 § 身體前彎 § 腹外斜肌 § 身體前彎及旋轉 § 腹內斜肌 § 身體前彎及旋轉 § 脊椎矯正器腹橫肌 § 將腹部向內收縮 § 為核心肌群中最主要的穩定肌肉 § 為最深層之腹肌 § 為人體最天然之束衣 § 與脊椎後側的背肌透過筋膜相連 § 可保護脊椎並防止脊椎受到傷害 放掉不好力量的好處 § 體態變好 § 肌肉負擔變小,身體比較輕鬆 § 緊繃感覺消失 § 酸痛減少 § 進行活動下 § 容易進行脊柱延伸 § 可改善側彎度數 § 維持好的姿勢也能愈持久 § 拉筋及活動身體時動作幅度會增加 肌耐力不足有關係嗎? § 健身房教練 v.s. 幼兒或孩童 § 體態平衡和遠離疼痛? § 組織柔軟有彈性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研究所。頁 42。 註六、同註五。 註七、孫鴻明(2007)。分析胸椎脊椎側彎術後結果之影響因子與臨床探討。私 立長庚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頁 2。 註八、同註七。 註九、同註五。 註十、吳子宏、李勝雄(1998)。國小學童姿勢健康的殺手「脊椎側彎」。研 習資訊,15(5),25-34。頁 30。 註十一、吳子宏、李勝雄(1998)。復健醫療器材國小學童姿勢健康的殺手「脊椎側彎」。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8 研習資訊,15(5),25-34。頁 31。 註十二、孫鴻明(2007)。分析胸椎脊椎側彎術後結果之影響因子與臨床探討。 私立長庚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頁 3。 註十三、同註十。 註十四、同註二。 註十五、同註十。 註十六、李秀清(2011)。脊柱側彎的物理治療。2014 年 9 月 23 日,取自 http://www.postal.com.tw/網站衛教單張/復健科/脊柱側彎之物理治 療.htm。 註十七、林季福(2004)。身心動作教育課程應用於開發學童覺察能力與改善脊 柱側彎效果之研究。國立臺東大學教育研究所。頁 46。 註十八、同註十一。 註十九、同註十一。 註二十、同註十一。 註二十一、同註十一。 註二十二、同註十七。 註二十三、林季福(2004)。
二七 美觀性肘上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八 美觀性肘上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脊椎側彎矯正背架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九 膝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十 膝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充氣頸圈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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