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 星期一

市核定了一四三件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共換回九公頃多的公保地。而建商平均捐一坪公保地,就能換到三坪容積、最高可換到九坪。在房市飆漲的年代,一坪換三坪,低價公保地換高價容積

 為了尋求解方,內政部在二○○一年將公保地納入《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藉著給予容積獎勵,鼓勵建商購買公保地後捐給縣市政府。只是「捐地換容積」原先是打算引入市場力量,解決公保地補償問題,但也意外讓公保地成了另類商品。 公保地的利潤空間,在於內部彼時制定的容積轉公式中,除了用「公保地面積」乘以「移入、移出基地公告現值的比值」外,還多乘以「移入基地的容積率」(見第44頁)。 壇上,市核定了一四三件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共換回九公頃多的公保地。而建商平均捐一坪公保地,就能換到三坪容積、最高可換到九坪。在房市飆漲的年代,一坪換三坪,低價公保地換高價容積,對建商而言可謂超額利潤,因此不少掮客仲介協助買賣公保地。 三年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容積代金」制度,打算取消捐地換容積收購道路用地,改以市府作為中介,建商「繳代金(給市府)、換容積」,市府則將代金拿去買回公保地。「容積代金」用意在讓市府成為唯一買家,遏止掮客仲介。當時郝龍斌給了三年緩衝期,這三年內,捐地換容積與容積代金制度並行;三年後,捐地換容積全面落日,改以容積代金制。 三年緩衝期將在今年六月底到期,按原本規畫,七月起台北市將全面實施容積代金。不過,就在容積代金全面上路前,以葉林傳為主的五十一位藍、綠議員提出《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打算延續容積代金、捐地換容積雙軌並行的制度。而修正案也在五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讓全面代金制的改革理想戛然而止,徒留林洲民壯志未酬。 容積代金無法獲得地主支持,背後有三大理由:首先是公保地市場衝擊。 許多私人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成為一般市民日常行走的巷道。

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 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道路用地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 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 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 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 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 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成道路不得違反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作他用1. 供公眾通行使用 既成道路係屬於供公眾通行道路之一種,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稱道路,因此可依據該條例加以管理。 如有任意設置路障或其他妨害交通之物,也可依該條例第八十二條以下規定,由警察機關加以排除<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用地範圍屬線性帶狀,道路用地部分為水泥路面及部分為綠籬,勘選使用之土地在 考量現況使用及符合都市計畫為主。 3.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提升交通安全性及周邊交通系統便利性,勘選之土地無其他區域可茲替代。 第 2 頁/共 5 頁4.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考量永久使用性質及配合工程施工、整體後續維護管理需要,以下方式經 研判不可行:(1)設定地上權:本案為永久使用,故不可行。 (2)聯合開發:本案屬道路線形工程,屬性不適合。

如何找到道路用地買賣法拍開價的合理範圍? 投資法拍屋最重要的就是事前的準備工作,對想購買的物件調查越清楚、瞭解越深,投標的時候就會越冷靜,不會因為投標人很多或其他人鼓動,就自己提高開價。 請記住千萬不要投資不懂的東西,在真正出手前盡可能多累積經驗,不要抱著賭一把的僥倖心態。 建議一開始從自己熟悉的區域(通常是居住地附近)找法拍物件,既比較瞭解周圍發展與房價行情(若物件不算老,可用實價登錄幫助判斷),又方便實地探訪詢問房屋相關資訊(要請教鄰居或里長比較容易)。 你也可以利用前面提過的法拍屋查詢系統,進入「拍定價格」看過去拍賣成交紀錄,自己練習出價,抓出合理的範圍。 結語: 在投入法拍屋前,道路用地買賣一定要認真地好好評估風險,別忘記充足的資金與現金流也是重要的門檻,如果資金不足,容易買不到好的物件,就算真的買到,你也可能會支撐得很累,難以持續持有等到上漲轉手的那天。 ※ 更多文章: 假租約 法拍物件怎麼判斷租賃關係是不是假租約?假租約如何處理並解決? 法拍持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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