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 星期六

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都要買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目前因法令修法原因,道路用地可以讓建商購入後來增加獎勵容積,所以現在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才會這樣熱門,如果法令再修改,以後是否有變數是不得而知,誠建議地主們把名下的道路用地賣出以免政策改變後,可能就會價格降低(目前已經有代金來抵繳,所以對於地主權力多少影響) 個人持分的道路用地或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賣嗎?可以,持分的任何土地皆能進行買賣,只需20天就可完成交易,並領完所有價金。公同共有的土地也可以賣,但是流程較繁雜所需耗費的時間約一年左右。 賣土地最重要的是價格?付款方式?還是…?土地的價格、付款方式其實都大同小異,但是地主持有的地短則3~5年,長則50~100年,除了希望可以有滿意的價格,最重要的就是-賣給誰。很多地主聽信了仲介、中人的不實言語,把自己的土地賣給誰都不清楚,簽了約以後,不但錢沒拿到,到了最後還被人告上了法院。土地沒有處理好、錢也沒拿到,還多了要花錢花時間的訴訟要處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總而言之,賣土地,還是對象最重要。 老王以其名下土地,與建商合建房屋。興建完成並銷售完畢後,其中聯外道路(A 地)仍登記於老王名下。數年後,當地政府已於A 地鋪設柏油路面並編定為道路用地,但未為徵收。又過了三十幾年,老王過世了,其子小王繼承A 地所有權。小王認為自己的土地供公眾使用很吃虧,要求附近居民支付通行費。居民皆反對,於是小王以大型水泥塊封閉A地。抗議無效後,附近居民共同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王除去障礙物並賠償損害。試問,居民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

土地買賣與貸款有限制地種嗎? 基本上土地買賣沒有太多的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若該土地有限制登記,則無法將所有權轉移,也就是不得進行買賣,需要清償債務並將該不動產的債權塗銷才行! 如何賣土地?道路用地土地買賣流程怎麼走? 土地買賣文件如下(僅供參考) 賣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另受贈前之改良費用、增繳之地價稅得減除或抵繳;其為經重劃之土地,還可主張減徵百分之40的土地增值稅,惟上開再移轉土地,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期間」,應合併計算原贈與人持有期間。 又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5年列管期間者,一旦辦妥配偶移轉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其原依重購退稅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將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所以在決定贈與移轉之前,仍請確實了解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Q 移轉房地給子女,道路用地究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稅負較輕? 土地增值稅 A 就地方稅而言: 一、契稅: 買賣或贈與建物,應負擔契稅皆相同,目前稅率為百分之六。 二、土地增值稅:買賣或贈與土地,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增值稅,稅額皆相同。依漲價倍數,稅率分別為百分之20、百分之30、百分之40。 而自用住宅之稅率為百分之10,惟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並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避免嗣後爭議,仍請確實依交易事實申報,以維護課稅公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其中第一項有關道路之定義,一般道路用地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然而,隨著公保地捐地孳生行情暴漲、不當買賣等弊病,政府也開始檢討制度,端出由業者向政府繳交一定代金(價格)買下容積,政府再用這些資源向民眾徵收公保地的「容積代金」制度。這種由政府做莊,左手賣容積給建商、右手跟地主買公保地的做法,雖能有效解決不少問題,卻也產生如代金估價正確性不明,導致價值失真的疑慮;再者,也有民眾質疑,為何政府收了業者的錢,自己的公保地遲遲等不到收購,認為政府「拿了錢卻沒做事」,導致還是有不少聲音傳出。 TIPS:如今,公保地在法規逐漸完善且朝向解編下,道路用地炒作熱度不如從前,但在全台各縣市,仍有不少土地因使用遭到限制而動彈不得,因此政府為了減輕地主負擔,也推出一系列賦稅優惠,以下分別整理給大家參考。 近日有數位民眾向彰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