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5日 星期日

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

 符合以上條件的農地,道路用地即可提出建蓋農舍申請,且為了確保農舍,是為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主管機關會嚴格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所以若想蓋農舍,在買農地前最好先問清楚該地是否符合興建資格哦! 彰化縣溪湖鎮文小四、文小五徵收逾25年未開發,已還地於民,另一塊溪湖糖廠火車站前道路工程用地,用掉240坪土地開闢道路,其餘用地逾30年沒使用,鎮公所去年通報縣政府廢徵並返還土地,但地目始終是道路用地,毫無經濟價值,地主既傻眼又無奈。 楊姓地主今天表示,去年接獲縣政府通知他們領回土地,返還30年前領取的土地徵收款,他和部分地主用數十萬到500多萬元買回土地,有的地主一時籌措不到那麼多錢,向銀行貸款,也有地主拿不出百萬元,到現在沒領回。 楊姓地主說,買回土地的地主拿到土地所有權狀,發現地目登載是道路用地,相當傻眼,因為道路用地只能開闢道路,無法移作它用,還地於民跟沒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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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除了以金錢補償原地主之財產損失之外,亦有發給抵價地之方式,而其申請期限有無需要修正之處,可參看以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31號解釋): 關於徵收處分,道路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以確保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知悉相關資訊,俾適時行使其權利,必要時並請求行政救濟。而於區段徵收之情形,依系爭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有現金補償及抵價地補償二種法定補償方式可供原土地所有權人選擇。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依系爭規定,則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惟於徵收公告內容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係在徵收公告日之後送達者,如不以送達之翌日為該申請期限之起算日,而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前揭三十日之期間,要求原土地所有權人在徵收公告期間內為申請,將無法確保原土地所有權人適時取得選擇補償方法所需之資訊, 並享有前述三十日之選擇期間,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肆、結論 於近年來,關於因公共利益之土地徵收,不論是公共社會議題或是訴訟實務上,都是相當熱門之議題,而大法官對於這方面的論述也是不斷的提出新的解釋,因此要特別注意新的相關解釋之發展。 台北市容積銀行上路才1年多,好不容易公布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 但全市未徵收計畫道路價值卻已跌掉一半以上,隨著3年《落日條款》期限逼近,價格還在快速崩跌中! 8月13日,台北市上路滿一年多的容積銀行,完成代金繳交程序首案資料出爐,藏在這個案例背後的真相是,持有台北市未徵收計畫道路與既成巷道土地的地主們,資產價值正在全面崩盤中!

基本上,道路用地是不能蓋房子的,道路用地因為不是建築用地。除非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也就是鄰路有「建築線」才能蓋房子。 私人道路用地可以圍起來嗎?如果私人道路用地,是屬於「通行必要道路」及「既有道路」,就是「公物」了,地主就沒有自由使用的權利,必需無償供民眾通行。地主如果圍起來不供民眾通行或破壞道路,在法律上此行為有可能觸犯「毀損公物罪」。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賣嗎? 可以,只是必需遵守其他用地持分人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如果其中有土地持分人不同意出售土地,希望賣道路用地的持分共有人數量、持分權利皆超過1/2以上,仍然可以進行持分道路用地買賣。 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孫嗎? 可以,買賣道路用地可以代代相傳但子孫持分越分越少而且日益貶值未來容易起紛爭或是未辦繼承遭政府代管。 道路用地需全部所有權人蓋章同意買賣嗎? 不需要,只要部分持有人就可做道路用地部分轉讓。 道路用地賣掉須繳增值稅嗎?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 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道路用地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 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 ,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 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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