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不銹鋼輪椅(塑膠輪圈)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醫療護腕推薦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十八 不銹鋼特製輪椅(活動扶手、 活動踏板) 醫療護腕推薦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九 不銹鋼特製輪椅(活動扶手、 升撥腳靠)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十 不銹鋼加重型輪椅(固定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一 不銹鋼加重型特製輪椅(活動 扶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 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九 部分手掌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十 肘上手鉤義肢醫療護腕推薦(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一 頸圈(硬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二 頸圈(軟質)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四三 頸圈(MIAMIJ) 具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 醫 事 人 員 開 立 的 量 測 表 ( 附 錄 五),以利製作。 四四 四柱式頸支架(美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
關節炎支架可以用於多個關節,如手腕、膝蓋、肩膀和髖部等,具體支架的種類和形狀會根據關節的位置和病情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例如,膝蓋關節炎支架通常是一個固定的金屬或塑料框架,可以在膝蓋周圍穩固地固定。手腕關節炎支架則可以是軟性的織物或鍛造金屬, 能夠在手腕周圍緊密地包裹,提供額外的穩定性和支撐。 關節炎支架可以幫助患者緩解關節炎支架關節疼痛、減輕關節炎的炎症和減少關節活動時的不適感。使用支架的時間長短和頻率取決於患者的個人情況和醫生的建議。 關節炎支架有多種不同的種類,具體的支架種類會根據關節炎的類型和病情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關節炎支架種類: 膝蓋支架:用於膝蓋關節炎,通常是一個固定的金屬或塑料框架,可以在膝蓋周圍穩固地固定。
並請醫師於病歷上登載該處方單之輔具品項。該處方單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 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所列品項為限。 姓名: 男/女 生日: 年 月 日 科別(中文): 病歷號: 中文診斷 身分證號碼: 行動輔具 1.手杖 □鋁合金手杖 □不銹鋼手杖 □摺疊式盲杖 2.四腳手杖 □一般型 □醫療護腕推薦手柄加長(適用身高 170 公分以上) 3.腋下拐杖(身高超過 180(含)公分以上請加註身高) □鋁合金腋下拐杖 □不銹鋼腋下拐杖 4.助行器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型: 適用身高 175 公分以上)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5.普通輪椅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座寬□16 吋 □18 吋) □不銹鋼輪椅 (塑膠圈輪 : 座寬□18 吋適用一般身型 座寬□16 吋適用較瘦小身型)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6.特製輪椅 (申請鋁合金、不銹鋼高背特製輪椅需先經 ICF 鑑定,並檢附診 斷書及評估表,惟具中度以上肢障、平衡障礙、失智證明者免 附診斷書。
二二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三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醫療護腕推薦二四 洗澡、便盆兩用椅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二五 美觀性肘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六 美觀性肘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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