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學士 【現職】 ・愛心婦幼健康聯盟 館長 ・彤顏健康管理公司 營運長 ・關節炎護膝嬰幼兒發展與家庭關係促進專業協會 總召 【經歷】 ・中山醫學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助理教授 ・慈濟技術學院物理治療系 講師 ・仁德醫護專科學校復健科物理治療組 講師 ・臺灣腫瘤癌症運動促進學會 常務理事 ・台中市立復健醫院 物理治療師 ・中興醫院 物理治療師 王廷明 主任 【學歷】 ・臺大醫學系 ・臺大醫學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日本昭和大學脊椎微創手術 ・千葉兒童醫院小兒骨科骨科研究員 ・日本關東勞災病院脊椎外科研究員 【現職】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 教授 ・臺大醫院骨科部 主治醫師 ・臺大醫院小兒骨科 主任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常務理事 【經歷】 ・臺大醫院骨科部 住院醫師 ・衛生署台北醫院骨科 主治醫師 ・臺灣小兒骨科醫學會 理事 ・
一般 <10 度 可視為正常範圍。 2. 中度脊椎側彎:側彎 20 度 ~ 40 度 or 50 度。 3. 重度脊椎側彎:側彎 > 40 度 or 50 度,醫療護膝推薦大人部份合併脊椎退化關節炎。若側彎>60 度 or 70 度, 常造成心肺功能障礙。 如何治療? 除了一般的觸、視診外,醫生會安排 X 光檢查,然後由 X 光片上判讀並測量脊椎側彎的角度, 依照所量出的角度(Cobb angle)我們可以知道側彎的程度,醫生可依此角度來決定病患應該接受的 治療。一般而言,小於 25 度只需要定期追蹤觀察;25 至 40 度則需要穿背架;大於 40 度者,為了 避免長大後側彎程度更嚴重,醫師大多會建議作手術治療。 先天性脊椎側彎指的是因脊椎發育 異 常, 例 如 半 椎 體 形 成(hemivertebrae formation),椎狀脊椎(wedge vertebrae) 或分節失敗(defect of segmentation),所 導致的脊椎彎曲,其方向可能在不同平面, 導致側彎或駝背等,其症狀差異頗大,比較 嚴重者出生時即被發現;
§需透過適當的活動來促進椎間盤代謝 曲線回復運動 §每晚睡前在床上靜躺 20 分鐘 §可用毛巾捲捲成 20 公分及 15 公分 § 20 公分厚毛巾捲放在肚臍正 下方 § 15 公分厚毛巾捲放在肩膀上 方,頸椎下方的位置 該用力?還是該放鬆? 脊椎保健運動 - 肌力強化運動 § 腹直肌 § 身體前彎 § 腹外斜肌 § 身體前彎及旋轉 § 腹內斜肌 § 身體前彎及旋轉 § 關節炎護膝腹橫肌 § 將腹部向內收縮 § 為核心肌群中最主要的穩定肌肉 § 為最深層之腹肌 § 為人體最天然之束衣 § 與脊椎後側的背肌透過筋膜相連 § 可保護脊椎並防止脊椎受到傷害 放掉不好力量的好處 § 體態變好 § 肌肉負擔變小,身體比較輕鬆 § 緊繃感覺消失 § 酸痛減少 § 進行活動下 § 容易進行脊柱延伸 § 可改善側彎度數 § 維持好的姿勢也能愈持久 § 拉筋及活動身體時動作幅度會增加 肌耐力不足有關係嗎? § 健身房教練 v.s. 幼兒或孩童 § 體態平衡和遠離疼痛? § 組織柔軟有彈性
1、非自發性脊椎側彎: 包括先天性脊椎側彎、神經肌肉病變及骨性病變,如下列分析:: (1)先天性脊椎側彎(congenital scoliosis):關節炎護膝通常與脊椎的異常有關,又可分為: A、半椎體(hemivertebra)異常: 屬於先天性異常疾病,是脊椎的某一側的發展不完全而造成(註七)。 B、先天性骨骼障礙: 脊椎的一側沒有生長,變成楔形狀脊椎。因此在側彎凹側的脊椎承受很大的 壓力(註八)。 (2)神經肌肉病變: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3 起因於下列的某種特定原因,包括:神經肌肉病變、退化、感染、腫瘤等病 症(註九)。例如:小兒麻痺、肌肉萎縮、腦性麻痺、神經纖維腫瘤等等病症(註 十)。 (3)骨性病變: 包括脊椎骨折或位移所造成外傷性側彎、骨軟骨營養不良 (Osteochonorodystrophy)和胸廓成形術或膿胸之胸廓後遺症(Thoracogenic thoracoplasty or emphysema)(註十一)。 2、自發性脊椎側彎(idiopathic scoliosis): 此類是最常見的一種,至今仍是無法了解發生的原因。其中又可分為嬰兒 自發性、幼兒自發性及青少年期自發性脊椎側彎等三種(註十二)。而青少年期 自發性脊椎側彎發生於十歲以後至骨骼成熟。在十歲以前有在很多脊椎彎曲的病 例。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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