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求解方,內政部在二○○一年將公保地納入《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藉著給予容積獎勵,鼓勵建商購買公保地後捐給縣市政府。只是「捐地換容積」原先是打算引入市場力量,解決公保地補償問題,但也意外讓公保地成了另類商品。 公保地的利潤空間,在於內部彼時制定的容積轉公式中,除了用「公保地面積」乘以「移入、移出基地公告現值的比值」外,還多乘以「移入基地的容積率」(見第44頁)。 壇上,市核定了一四三件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共換回九公頃多的公保地。而建商平均捐一坪公保地,就能換到三坪容積、最高可換到九坪。在房市飆漲的年代,一坪換三坪,低價公保地換高價容積,對建商而言可謂超額利潤,因此不少掮客仲介協助買賣公保地。 三年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容積代金」制度,打算取消捐地換容積收購道路用地,改以市府作為中介,建商「繳代金(給市府)、換容積」,市府則將代金拿去買回公保地。「容積代金」用意在讓市府成為唯一買家,遏止掮客仲介。當時郝龍斌給了三年緩衝期,這三年內,捐地換容積與容積代金制度並行;三年後,捐地換容積全面落日,改以容積代金制。 三年緩衝期將在今年六月底到期,按原本規畫,七月起台北市將全面實施容積代金。不過,就在容積代金全面上路前,以葉林傳為主的五十一位藍、綠議員提出《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打算延續容積代金、捐地換容積雙軌並行的制度。而修正案也在五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讓全面代金制的改革理想戛然而止,徒留林洲民壯志未酬。 容積代金無法獲得地主支持,背後有三大理由:首先是公保地市場衝擊。 許多私人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成為一般市民日常行走的巷道。
因此貸款成數較低,一般為買賣價格的5成,利率也稍高。(相關報導:為何多數人寧願住透天,也不要買電梯大樓?過來人曝2大缺點超有感|更多文章) 但使用權房屋絲毫沒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道路用地在銀行貸款講究抵押擔保的觀念下,買家只是租屋人,在形式上為「租賃權」概念,銀行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因此核貸不易,只得透過建商來貸款,相對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條件,可能更不如地上權房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不論地上權、使用權房屋或有所有權的居住者,每年都得繳「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但有所有權者繳納地價稅,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居住者繳納「地租」,且地租約公告地價的3.5%到5%,當公告地價調漲時,地租自然跟著漲,地租比地價稅更重,變成住越久、繳越多的情形。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當然可以,土地當然可以代代相傳讓子女分割繼承,但這就會造成土地持分因為分割而變得越來越少,依子女繼承的人數去繼承分割,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或依照您的意願贈與較孝順的子女,或公平依照個人意願平均分配出售道路用地後的現金給子女,也不需要擔心子女應為繼承問題有糾紛或其他因素無力繼承,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別把不好處理的問題留給子女,您認為哪種發展好呢? 泰瑞用良心話總結 - 道路用地為什麼建議您把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賣了? 關於泰瑞選擇用良心話當總結,將自己經歷過的案例,用理性的角度來帶大家探討這主題,分享個人直觀的看法,與您從客觀的角度,一起來試著看清楚事情的原貌,結果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講些親身經歷過的真實故事和舉例,大家來一起切入主題,理性的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我希望能做到的,是用良心說真話這種誠懇探討主題的態度,我們從簡單自我介紹開始吧: 2012年到至今2020年這8年來,泰瑞從建設公司直接收購道路用地的角色加上其它商業投資領域累積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經驗,個人也藉著這些年的累積,現在才能有閒暇,慢慢發展出許多興趣,把所學的新技能用來陸續開創了些其他的事業,在這旅程中有受到許多貴人們無私的幫忙和提點,買賣道路用地這對我來說是相當棒的體驗。 就算是已經靠台電腦跟手機在國外創業了,也常常會陸續接到以前同業或地主的聯繫,可能是立場角度不同了,
評估土地的 4 步驟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調閱謄本 現場探勘 調閱土地使用分區 法拍公告中,土地坐落會用「地號」表示。 (1) 查詢官網地籍圖資 大多數房子有門牌號碼,只要在 Google Map 輸入地址就可以方便快速地找到,而土地以「地號」標示,土地上不見得會有建築物、不一定有「地址」可以搜尋,所以要靠『導航 + 定位』。 找土地的第一步,就是要知道該土地買賣道路用地「地號」究竟在哪個位置?區域範圍有多大? 而最常使用、也是投資土地前必用的 2 個參考網站: 內政部地籍圖資便民系統:了解土地座落位置、形狀、面寬幾米、路寬幾米、鄰近實價等。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 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道路用地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 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 ,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 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
2023年5月27日 星期六
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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