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就會出現「應買」的狀態,可以直接用第 3 拍的底標價購買。招標 3 個月都沒人要買的話,就會進入第 4 拍。 4 拍都流標的話,會重新啟動一輪法拍流程。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好的物件大多會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

 在了解道路持分建蔽率之前,要先了解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最大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也就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結合道路用地的知識來看,道路用地及既成道路都需供人通行,因此不可計入建蔽率;反之,私設道路多為在建地內用以私人通行的空間,只要其與建地一併申請為一宗土地的建築執照,就可計入建蔽率。 道路持分買賣是可以的嗎? 了解什麼是道路持分地之後,最多人想問的就是,道路用地這塊土地可以用來買賣嗎?答案是可以的,一般來說,路地持分本質上與一般土地持分差異不大,當然可以用來買賣。但持分道路相較於一般持分土地在市場上較為劣勢,原因就出在道路持分的性質,屬於政府未來要向你徵收的道路土地,實際上可用性並不高,也不太容易賣出好的價格。 道路持分問題,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貸款嗎? 因上述原因造成持分道路用地投資價值不高,所以一般金融機構對收購共有道路持分的成案率也不高,銀行幾乎沒有在辦理,一般民間機構如代書機構,道路用地買賣對於申辦道路持分貸款的條件較寬鬆,只要申辦人年滿20歲,且名下持有道路用地的持分,不必通知其他持分人,就可以取所持分的部分產權用以貸款,不失為道路持分地這種棘手物件的一種良好資金用途。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由此可知: 一、計畫道路:(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道路用地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本計畫在路線及橋梁新建位置勘選、設計上,徵收用地多為既有道路、農路、水利用 地,少部分為農田,買賣道路用地避免穿越與影響既有之聚落空間,減少本徵收計畫對範圍內之社 會現況影響至最低,除此之外,本工程闢建完成後,將可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服務, 並改善當地擁擠之交通現象,對於現況社會係有助益之效果。 3.徵收計畫對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本案道路拓寬及橋梁興闢完成後,對於區域產業發展以及觀光發展實為有效助益,應 可提昇當地居民經濟收入,改善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 4.徵收計畫對居民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ps. 拍賣標的和程序及結果預設的選擇分別是「房屋」、「一般程序」,也可以點選「拍定價格」,看一下過去拍賣成交的紀錄,幫助自己之後出價比較知道要抓在什麼範圍。 法拍查詢結果法拍查詢結果示意圖如何評估是否購買?建議從 3 個地方著手: 法院公告地訪查 調閱謄本法院公告道路用地買賣該注意的項目 拍賣次序 第 1 拍底價通常會落在市價 ~ 市價的 9 折之間,如果流標會再打 8 折進入下一拍次。 如果到第 3 拍還是流標,就會出現「應買」的狀態,可以直接用第 3 拍的底標價購買。招標 3 個月都沒人要買的話,就會進入第 4 拍。 4 拍都流標的話,會重新啟動一輪法拍流程。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好的物件大多會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搶手的話甚至第 1 拍就有人投標。 ★ 通常投標時,出的價不會高過前一次拍賣,不過還是會有例外! 點交 主要分點交和不點交 2 種,想投入法拍,一定要學會! 點交:查封時已經是空屋,或債務人自住。 不點交:查封時裡面有合法居住的人,或非法占用的人,得標者需自行處理。 另外,還有「部分點交」,顧名思義就是非完全點交,也許房子的部分不點交,其他如公設、停車位 … 屬於點交的範圍。

至於產權相對複雜,例如繼承了五代,或是土地登記在祭祀公業(以祭祖為目的所設立之獨立財產)手上,這種要能處理好再賣出去,價格就會比較高。」但也有仲介私下表示,房地產景氣時,建商對增額容積的需求高,買進來公保地轉手利潤就不是個位數,甚至「加個三成,建商也會買」。 另外,由於公保地買賣不容易向銀行貸款收購道路用地,「要收一堆在手上,有些就要去民間借貸,而且收的時間長也可能賠錢,這些都是風險。就跟買股票一樣,投資都是有賺有賠有風險。」 1970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後,政府依法徵收地主私人用地為計劃道路,但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經一次次的移轉,可能發生建物座落於道路預定地上而屋主不自知的情形,甚至面臨未來被徵收的風險。為避免此情形發生,買屋前可比對建物登記部謄本與都市計劃圖。 事前功課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建物座落在道路預定地上的原因,通常是因土地在久遠年代前曾經由不同地主分割,產權在經年累月模糊不清下,新房屋在搭建之後造成道路預定地被削邊、截角,建物也變成「某部分」位於道路預定地上。 此外,位在同一社區、兩棟建物之間的收購道路用地也必須多加留意,若該道路被劃定為道路用地,即使該土地產權屬於私人所有,或住戶誤以為該道路屬於「社區私有道路」,未來可能面臨道路被徵收的風險。 記載公共設施保留地 買屋民眾若擔心房屋基地屬於道路預定地的一部分,可到房屋所在區域的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再向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調閱「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比對一下,可看出房屋是否座落於計劃道路用地。若閱讀上有困難,可以現場請行政人員幫忙解析。 透過仲介買賣二手屋,通常業者負責將「房屋現況平面圖」(格局圖)與當地地政事務所「建築物平面圖」比對,實際面積也可經由丈量測得,若與地政事務所版本有誤差,極可能房屋格局結構曾變動。鑑定或估價公司也會調閱登記簿謄本,調查所有權人是誰、有無抵押權設定,並比對是否與房屋現況符合。 仲介未告知亦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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