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台北市向來是政策領先地區,一旦推動成效不俗,不排除全台各縣市會跟進,讓衝擊擴散到全台,因此,提醒全台的道路用地地主都應謹慎面對。 至於受到衝擊的地主,當前仍有三方向可因應,陳碧源表示,一來如果屬於未確定的交通系統用地,可等台北市府解編或主動申請解編,讓土地價值全面回復;二來可等台北市府主動徵收,會有公告土地現值約1.2倍的收益;最後也能看看是否能納入都更開發案,雖然時程較久,但權利變換的價值也會比較貼近市價。 道路用地有何用途? 1.您在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日益滑落,既成道路不徵收已成既定事實,政府財政赤字,高達八兆元徵收預算遙不可期,財團收購捐地抵稅也已禁止( 台北市抵稅最多也只能16%,不如賣掉 ) 。 2.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孫嗎? 可以,可以代代相傳,但子孫持分越分越少而且日益貶值未來容易起紛爭或是未辦繼承遭政府代管,絕非所願吧! 3.道路用地可抵所得稅、遺贈稅嗎? 可以,但綜所稅最多只能折抵道路用地公告現值16%,而遺產稅現在只徵收10%用道路用地折抵更不划算。 4.道路用地在門前,賣掉怕被圍堵嗎? 既成道路雖私有尚未補償,但地主無權圍地私用,只能痴心等候補償,已賣掉之道路用地多是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所以更無私用圍堵情事。 5.道路用地需全部所有權人蓋章同意買賣嗎? 不需要,只要部份持有人就可做部分轉讓。 6.道路用地賣掉需繳增值稅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買賣移轉過程沒有任何稅務問題。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真正位處市區的公保地數量並不多,加上大型建商高價收購引起地主惜售,導致主要都市計話區內的道路用地價格水漲船高。 道路用地指出,土地成本對於一個建案來說屬於「沈澱成本」,多數建商買地以前都會考量到基地效益,假設購買道路用地的成本持續墊高,使得基地可發揮的效益降低,政府透過容積移轉獎勵取得保留用地的做法就沒有實質效果,未來將影響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的進度。 都市計劃學者則指出,過去容積移轉辦法的用意,是為了解決政府因經費不足,無力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因此讓建商加入買回公保地的行列,如今道路用地價格持續飆高,市府已在研議修改或放寬現行法規,避免徵收進程受到延宕。(相關報導:五大重劃區最便宜 A7房價2字頭買氣熱到爆|更多文章) 學者建議,台中政府可以跟進其他縣市設立容積銀行的做法,讓申請者可以利用繳交代金的方式,換取較高的容積;亦或者放寬容積移轉獎勵辦法,讓大台中地區可以跨不同都市計劃區辦理容積移轉,以因應目前道路用地價格飆升的問題。 各級政府機關為了公共建設或公共利益,有時需要徵收私人土地做為特定之用途,或是因為土地長期至於公共利用之狀況下,變成所謂的公用地役關係時,政府應徵收該系爭土地作為公共或特定使用。而在徵收的過程中,政府有許多的行政行為,包括該不該徵收,徵收的程序應如何進行,徵收後應給予如何的補償等等,而在大法官解釋之中,對於土地徵收等相關議題也有不少解釋,是以本文將從最重要的釋字第400號解釋開始,介紹一連串相關之解釋,以及最近剛出爐的釋字第731號解釋。 壹、是否應徵收補償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 財政部強調,捐地者必須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的確實證據,購入土地年度如果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可以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財政部表示,民眾所購入的土地假設只有100萬元,但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有500萬者,93年開始這筆捐贈土地也只能按100萬元計算,民眾不可以再主張要按公告現值500萬元做為捐贈扣除額減稅。 競價收購既成道路,94年啟動;道路用地中央三年內補助地方105億元,鼓勵地主折價售地給政府 。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中央將在三年試辦期內,編列10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收購既成道路。擁有既成道路的地主均可參與競標,開價愈低,就愈快變現。 這項新機制共提供兩種管道讓地方政府選擇:
用效率,目前擬徵收之土地確屬必要,且已縮減至最小之範圍。 (三)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本計畫主要係為解決疏解計畫範圍南、北端交通要道相距約 9 公里且縣道 193 線 81K~83K 段路寬僅約 6M,道路用地以致車輛繞行距離長且不易會車等問題,降低本區動線繞 行問題,並減少在地居民、觀光遊客之旅行成本,並透過縣道 193 線 82K+418 處新建 連絡道銜接新建橋梁,以連結縣道 193 線與台九線,爰此,本次所提出之路線為最適 當方案,並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四)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道路用地如果位處於台北新北買賣熱區,或是未來的捷運站旁、都市計畫的重劃區等,都是屬於道路用地買賣行情較好的地區。例如今年3月份,在台北市的信義安和5號捷運站出口附近,有一塊花圃畸零地,原本屬於捷運聯開宅規劃的道路用地,雖然僅大約2坪大小,但據傳地主開出4億元的天價!道路用地的地主非常弱勢,有土地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幾十年來只能無償提供大眾通行,如果想要換成現金需要注意什麼?道路用地收購道路用地買賣需要注意什麼?道路用地買賣流程怎麼走?道路用地買賣風險有哪些?關於道路用地買賣細節,本篇文章一次為你解說! 道路用地是什麼?道路用地的意思是,政府的都市更新計畫中,道路用地有部分是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學校用地、人行道用地…等,這些土地原本應該由政府來徵收,但因為政府因為財政赤字且經費長期不足,所以一直沒有被徵收,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種類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依此法,道路用地大致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這3種。 道路用地計劃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和地籍圖上都有標示,但尚未施工的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有標示,但在地籍圖上沒有標示;買賣道路用地是已經使用10-20年以上的現有道路,且有兩戶以上的人口通行使用。 道路用地私設道路: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有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提供特定人士,例如社區住戶通行等,或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一般只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道路用地行情表:道路用地價格怎麼算?
2023年5月23日 星期二
可以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財政部表示,民眾所購入的土地假設只有100萬元,但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有500萬者,93年開始這筆捐贈土地也只能按100萬元計算,民眾不可以再主張要按公告現值500萬元做為捐贈扣除額減稅。 競價收購既成道路,94年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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