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 星期一

導致許多被規劃成道路用地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私人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依法徵收,政府徵收案例稀少,除非因應重大交通計畫,如捷運線路穿越、大規模區域重劃,才會採用協議價購、或用區段徵收

 權人仍屬原住民族委員會所 有,居民仍在申請中,尚未 取得土地所有權狀,有關這 一情形之原住民保留地應如 何補償? 2.簡報倒數第 2 頁,「徵收之後 安置、道路用地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生存權之保 障)(中低收入戶調查情形)」有甚麼樣的具體作為?1.針對居民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承租戶且有地上耕作權,本府將知會 工程並請示原住民委員會 徵得其同意,則以協議價購為優先並 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2.本案需用土地之地價補償費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期地價。另 外,本案需用土地範圍內並無任何建築物,有關地上物估部分

【補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法制化:可以有期限而廢止 ➜ 釋字第 776 號。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收購道路用地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用例子來說明:假設小白有一塊地(A 地),地中間穿過一條未徵收且未開闢的路地(D 地,屬於私人道路),將 A 地劃分為 B、C 兩區塊。(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舉例 (1) 假如小白把 A 地中 B 區塊賣給小黑,小黑除了買到 B 肉地,還包含 D 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其效力及於繼受人,所以小白不能擋住小黑通行與使用。 (2) 假如小白之後又把路地(D 地)賣給小花,或 D 地被拍賣由小花得標,這時,小花可以擋小黑通行與使用,因為土地使用效力不及小花,只對當事人有效。 道路用地買賣怎麼解決通行使用的問題? 小黑被擋住通行與使用後,可採用的解法有 4 種:

23.徵收計畫造成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本次興辦事業計畫屬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因徵收用地多為既有道路、農路、水 利用地,少部分為農田,徵收面積少且尚可維持運作,對就業及轉業人口影響輕微, 不會導致農民離農轉業之情形。另外,道路用地建設完成後交通便利性提昇,有助地區小 規模商業服務業發展,及觀光產業發展,可增加就業機會。 4.徵收費用及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 本計畫用地取得暨拆補償費用約為 488 萬元,採一般徵收(或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其經 費來源由「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4 年(104 年到 107 年)計畫補助。 5.徵收計畫對農林漁牧產業鏈影響

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 什麼是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哪些類別? 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綠地、人行步道、廣場 等 … 因為政府徵收經費的預算編列困難,導致許多被規劃成道路用地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私人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依法徵收,政府徵收案例稀少,除非因應重大交通計畫,如捷運線路穿越、大規模區域重劃,才會採用協議價購、或用區段徵收,來徵收指定路段的道路用地,這長期也產生大眾誤解認為道路用地是屬於政府的,但是對於持有道路用地的地主來說往往覺得很諷刺,您說是嗎? 道路用會影響我的通行權?賣掉會被圍路堵住行走出入嗎? 經由都市計畫規劃成道路用地後,依法就需無償提供給大眾通行,而不得佔用、收取私有土地過路費。 地主本人也沒有權力圍堵私人名下的道路用地,就算賣出後,收購的持有者也一樣是無法圍堵您門口的道路用地,多數會有人購買是為了捐給市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做容積移轉的。容積移轉的前置作業需要申請已開闢公文,地上不可有他人佔用,當然不可能會有買下後私自圍堵的情況。買賣道路用地在容積移轉捐贈給市政府後,道路用地實質轉為市政府名下使用,能透過管理養護,不但能增進市容,更減少道路用地被他人佔用的可能性,不會損失任何通行權益,反而更有保障,賣出的道路用地也可於買賣合約中加註買方使用的用途為捐地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在契約中保障您的權益,這樣很安心吧? 等政府徵收道路用地?還是賣給建設公司或土地開發商? 因為市政府財政預算編列重點遲遲沒預算沒錢來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中又以道路用地為最大宗,才演變成利用容積獎勵,來給建商誘因,讓建商、建設公司能透過捐地換容積的容積移轉來達成變相徵收的事實,建商透過購買你的道路用地,讓地主能找到一個方式賣掉道路用地,不但地主和建設公司建商都能得到雙贏的局面,政府也能達成最終目的,地主賣給誰其實不是這麼重要,能確實收得到錢,總比苦苦等待好,流程能安心入袋,開價透明合理比較重要,您覺得哪個好呢? 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女繼承嗎?

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 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道路用地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 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 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 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 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 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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