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 星期一

所以經由大品牌仲介公司交易也對買賣雙方更加有保障,品牌大承擔的責任才大,縱使業務有重大疏失,也不至於關門大吉撒手不管,以下為買賣應土地注意事項: 買賣注意事 簽定買賣合約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在了解道路持分建蔽率之前,要先了解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最大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也就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結合道路用地的知識來看,道路用地及既成道路都需供人通行,因此不可計入建蔽率;反之,私設道路多為在建地內用以私人通行的空間,只要其與建地一併申請為一宗土地的建築執照,就可計入建蔽率。 道路持分買賣是可以的嗎? 了解什麼是道路持分地之後,最多人想問的就是,道路用地這塊土地可以用來買賣嗎?答案是可以的,一般來說,路地持分本質上與一般土地持分差異不大,當然可以用來買賣。但持分道路相較於一般持分土地在市場上較為劣勢,原因就出在道路持分的性質,屬於政府未來要向你徵收的道路土地,實際上可用性並不高,也不太容易賣出好的價格。 道路持分問題,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貸款嗎? 因上述原因造成持分道路用地投資價值不高,所以一般金融機構對收購共有道路持分的成案率也不高,銀行幾乎沒有在辦理,一般民間機構如代書機構,道路用地買賣對於申辦道路持分貸款的條件較寬鬆,只要申辦人年滿20歲,且名下持有道路用地的持分,不必通知其他持分人,就可以取所持分的部分產權用以貸款,不失為道路持分地這種棘手物件的一種良好資金用途。

不動產買賣的糾紛產生,大多為簽定道路用地買賣合約前細節溝通不完全,預防更勝於治療,當糾紛產生仲介公司、業務、代書、都有連帶責任,所以經由大品牌仲介公司交易也對買賣雙方更加有保障,品牌大承擔的責任才大,縱使業務有重大疏失,也不至於關門大吉撒手不管,以下為買賣應土地注意事項: 買賣注意事 簽定買賣合約,除了找商譽較好的大品牌仲介公司、代書與備齊基本簽約用資料身分證、權狀、印章等資料以外,仍需要注意幾點 : 一 合約審閱 基本過戶流程:簽約、備件(用印)、完稅、交地。 辦理流程時間與款項比例皆很重要,務必於簽約前溝通協調好付款方式與買賣條件再簽訂買賣合約。

基本上,道路用地是不能蓋房子的,道路用地因為不是建築用地。除非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也就是鄰路有「建築線」才能蓋房子。 私人道路用地可以圍起來嗎?如果私人道路用地,是屬於「通行必要道路」及「既有道路」,就是「公物」了,地主就沒有自由使用的權利,必需無償供民眾通行。地主如果圍起來不供民眾通行或破壞道路,在法律上此行為有可能觸犯「毀損公物罪」。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賣嗎? 可以,只是必需遵守其他用地持分人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如果其中有土地持分人不同意出售土地,希望賣道路用地的持分共有人數量、持分權利皆超過1/2以上,仍然可以進行持分道路用地買賣。 道路用地可當祖產留給子孫嗎? 可以,買賣道路用地可以代代相傳但子孫持分越分越少而且日益貶值未來容易起紛爭或是未辦繼承遭政府代管。 道路用地需全部所有權人蓋章同意買賣嗎? 不需要,只要部分持有人就可做道路用地部分轉讓。 道路用地賣掉須繳增值稅嗎?

另受贈前之改良費用、增繳之地價稅得減除或抵繳;其為經重劃之土地,還可主張減徵百分之40的土地增值稅,惟上開再移轉土地,如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生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期間」,應合併計算原贈與人持有期間。 又如果所贈與的土地係經辦理重購退稅仍於5年列管期間者,一旦辦妥配偶移轉產權登記,即屬實質移轉,其原依重購退稅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將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所以在決定贈與移轉之前,仍請確實了解並掌握時機,以免因小失大。 Q 移轉房地給子女,道路用地究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稅負較輕? 土地增值稅 A 就地方稅而言: 一、契稅: 買賣或贈與建物,應負擔契稅皆相同,目前稅率為百分之六。 二、土地增值稅:買賣或贈與土地,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增值稅,稅額皆相同。依漲價倍數,稅率分別為百分之20、百分之30、百分之40。 而自用住宅之稅率為百分之10,惟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並不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避免嗣後爭議,仍請確實依交易事實申報,以維護課稅公平。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其中第一項有關道路之定義,一般道路用地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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