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員工注意事項 1. 開始搬運前先伸展、暖身動作 2. 搬運貨物或提東西避免傷害的方法 1. 體積過大的貨物分批包裝醫療護膝推薦,減輕重量及力量。包裝的大小或形狀,顧及攜帶或抓握 的方便性及省力性。 2. 移動或搬運重物前先了解物品重量、重心位置或內容物成分等,適度做搬運方式的 調整。英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人工物料搬運規則建議男性搬運重量為 5~25 公斤,女 性為 3~16 公斤。 3. 醫療護膝推薦貨品的排列堆疊整齊,減少需伸長身體、彎腰、扭轉身體的姿勢。 4. 搬重物時,醫療護膝推薦儘可能利用輔助機械設備如:手推車、滾軸、滑軌、起重裝置、運輸帶 或兩位人員合作共同來搬運物品,減少傷害腰背的機會。 5. 搬運貨物時,觀察來回路徑通道上有無任何阻擋行進的障礙物,醫療護膝推薦避免跌倒。 6. 充足和適當的休息,避免連續作業身心過度疲勞。 7.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保護身體容易受傷的部位,如護腰、背架、護腕、護肘、護膝 等。
硬式頸圈一般由硬質材料製成,例如塑料、金屬等,穿戴起來較為固定和穩定,能夠有效地限制頸部活動, 對於重度的頸椎病患者或手術後的復健等情況比較適用。 軟式頸椎壓迫頸圈則由柔軟的材質製成,例如氣墊、棉布等,穿戴起來較舒適,但限制頸部活動的效果較差。 軟式頸圈通常適用於輕度的頸椎問題或頸部輕微扭傷等情況下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頸圈並非能夠解決所有頸椎問題的萬靈藥,患者在使用頸圈前應詳細咨詢專業醫師的建議, 確定是否適合穿戴。此外,頸圈的使用時間和頻率也需要按照醫師的建議進行,避免長時間穿戴導致頸部僵硬和血液循環不良等問題。 硬式頸圈是一種較為堅硬的頸部支撐器材,主要是由外層包裹著泡沫或其他材料的塑料或樹脂材質製成。
右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13-2.下肢義肢(具肢障身障證明) □膝上義肢一左側 □膝上義肢一右側 □膝離斷義肢一左側 □膝離斷義肢一右側 □醫療護腕推薦膝下義肢一左側 □膝下義肢一右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左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右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左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右側 □毛套(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14.特製背架* □騎士(塑膠)背架* □騎士泰勒(塑膠)背架* □CASH 背架* □波士頓背架* □膠夾克* 15.其它輔具: (非規定之品項不予受理) □ 編號 6-15 為量身訂製型輔具,如無法確認確切之品項, 請勾選「編號」即可;或先電洽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 (TEL:2875-7385)或合約單位(依公告)確認品項後勾選。 *項目: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 業量製。 醫師(職名章): 醫企部(室)或臺北榮總身障 重建中心單位主管行政審核 確認(職名章) 頸圈(MIAMI)測量示意圖 頸周長: 吋 肩高點至下巴: 吋 □騎士泰勒背架(Knight-Taylor Brace)
同時,脊椎周圍的肌肉和韌帶也可能因為長期過度使用或缺乏運動而變得薄弱和僵硬,進一步加劇了脊椎退化的程度。 脊椎退化的症狀通常包括脊椎疼痛、僵硬、失去靈活性、姿勢不正、神經根壓迫、肌肉無力等。在嚴重的情況下, 可能會導致脊椎彎曲或變形,脊椎矯正器進一步影響身體的正常功能。 脊椎退化的治療方法通常包括物理治療、藥物治療、手術等。物理治療可以幫助減輕疼痛、增加脊椎穩定性和靈活性。 藥物治療通常包括鎮痛藥、抗炎藥等,可以幫助緩解疼痛和減輕炎症。在嚴重的情況下,手術可能是必要的,例如進行人工椎間盤置換或植入脊椎融合器等手術。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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