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膝蓋復健的一些常用方法: 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師可以使用各種物理療法,如冰敷、熱敷、電療等,以減輕疼痛和減少腫脹。此外,物理治療師還可以進行按摩和手動牽引等技術, 以恢復膝關節的運動範圍和柔韌性。 肌肉訓練:肌肉訓練是膝蓋復健的核心,可以幫助恢復膝關節周圍肌肉的醫療護膝推薦力量和平衡,進而穩定膝關節,預防再次受傷。 肌肉訓練包括伸膝肌、屈膝肌、膝關節周圍肌肉等的運動。 平衡和協調訓練:膝蓋復健還需要注重平衡和協調訓練,以改善身體的姿勢控制和穩定性。這類訓練包括單腿站立、來回踏步、跳繩等。
請與醫師或治療師討論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復健科 (02)26482121 VISTA頸圈轉 3662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背架穿著方法及注意事項護理指導 內容下載 : 前言 現代人因長時間的坐姿或站姿不良及缺乏規律運動,因而約有 80% 的人曾經歷背痛的不 舒服。背痛程度可輕可重,疼痛時間可長可短,嚴重者甚至造成椎間盤脫位或脊椎退化等 疾病,需進一步藉由手術來治療;而穿著背架是背痛保守治療的第一選擇,也是手術後保 護脊椎的重要處置。VISTA頸圈正確穿著背架不僅可以固定及維持脊椎的穩定度,對於維持脊椎正確 姿勢也有很大的幫助。 穿著背架的目的 背架依其材質特性可分為金屬及壓克力材質背架,而一般所謂金屬背架就是為俗稱之鐵衣 (臺語)。背架的穿著原理主要藉由適當的支托脊椎、分攤脊椎的承受力,減輕脊椎及背 部組織的壓力,藉以達到減輕腰部酸痛的目的,也藉由限制脊椎活動來保護脊椎、促進脊 椎骨癒合及預防與身體姿勢相關之合併症。 若為急性發作厲害的腰痛,醫師會建議短期使 用束腹支撐,但若有脊椎滑脫、先天性脊柱側彎、脊椎壓迫性骨折、腰椎狹窄等較嚴重症 狀,則可能會建議較長時間使用背架(約 3 至 6 個月不等)。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髖部不等高,或一側肩 胛骨較突出時,才會帶小孩就醫。因此早期 發現,早期治療方能達到矯正及預防的效果。 居家運動 關節炎護膝深呼吸運動(Deep breathing exercise): 胸部擴張有問題的病患尤其需要,可加強心 肺功能,亦可配合牽拉,如牽拉側彎時吸氣, 待回到原位置時吐氣。 肌肉伸展運動(Strecting exercise): □________秒/次________次/回________回/日 站著或躺著,雙手高舉過頭,盡量向上方及 下方伸展,讓脊椎及背部肌肉充分伸展 □軀幹側肌伸展 (trunk sideflexor strecting) _______分/回_______回/日 身體側躺,用毛巾捲成捲 筒或用圓筒狀的枕頭,墊 在側彎的击面上,上方的 手臂高舉過頭,大腿抬向 身體後方置於床面,伸展凹面的軟組織。 □跪拜式(trunk sideflexor strecting) ________秒/次________次/回________回/日 先跪坐在小腿上,上伸向前俯趴,雙手伸直 向前滑行至緊繃,頭在雙臂之上,然後上身、 頭部、及雙臂同時向彎側的击側移動,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