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 星期六

維持一定的市場流通性,要求每年的代金收入,至少一半用來合理價購未徵收道路與既成巷道,且不應只價購15米以上道路用地,也應納入15米以下道路地。 容積銀行的設置,主要是杜絕容積仲介居中牟取不當暴利

 如果這塊中間有路的土地以前旁邊的 A 路和 B 路都還沒開發,大家只能從它中間穿越通行,但後來有了旁邊的 2 條路,所有權人可以訴請不動產役權消滅。(根據民法第 859 條)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買賣道路用地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臨路的土地通常比沒有臨路的土地還搶手。 若發現想投資的土地沒有直接連到公路(如下圖的 A 地),中間夾著其他土地(如下圖的 B 地),須從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判斷 B 地是未徵收土地、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訂定不同的對策去計算 A 地的投資報酬。 土地沒有臨路

(2)自來水(地面水)使用自來水灌溉不需鑿井取地下水,確實方便許多,但抽地下水只需電費不水費,而自來水卻需要水費,農業用水如此龐大,就有民眾私自接水,來避掉水費,但需注意這會有“竊水罪“的問題,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向水資局申請自來水,流程如下:→道路用地需確認附近有無自來水管線可供接水,否則單獨接水成本會很高 →農地上需有“有門牌的建築物“才可向水資局申請供水 →建築物不一定要是農舍,可以申請蓋“農業資材室“、”農機室“,比申請蓋農舍容易。 →向水資局提出“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書“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註:一般缺水的地方,大部分也缺電,需再跟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規範不健全 容積銀行穩贏 該案就是國泰建設內湖五期道路用地的新推案「國泰沐善」,根據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陳碧源以近2年當地公告地價推算,容移行情約只剩移入基地公告現值約1.265到1.457倍間,相較於2013年,房市景氣仍在高檔盤旋時期,捐道路地換容積的行情高達公告現值約兩倍的水準,已大跌約25%以上;但這只是容積賣價,進一步考量容積銀行居中的獲利空間、容移一半須改繳代金,導致道路地需求減半、地主急於在期限前求售,以及景氣不佳等利空因素,陳碧源認為,當前可捐地換容積的道路地行情應已跌到腰斬以下的慘況。 難怪不只國泰建設協理林清樑說,「我們是去年買的,但現在民間交易都低於這個行情,算是買貴了!」堪稱容移祖師爺、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也說,「現在景氣不好,沒這個行情!」 「都市計畫一劃,原本價相同的土地,變建地的地主資產水漲船高,變道路地的地主卻是資產嚴重縮水,甚至就連政府徵收的錢都拿不到;長年都沒錢徵收,其後才有捐地換容積的變通方式作為補償措施,沒想到為了怕仲介賺錢,政府又回來做莊賣容積。結果建商買容積成本變便宜,地主資產卻大幅縮水,這難道不是壓榨地主、圖利建商及特定人的政策!」一位長年專營道路地、據傳因此損失上看10億元的仲介大王,氣憤地談起道路用地的演變,他還質疑,「捷運開發的土地可以用公告土地現值的2、3倍徵收,為什麼徵收計畫道路用地就不用?」 Mute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李奇昱也痛批,「這對地主太不公平!」並指出,目前正在積極爭取取消3年《落日條款》,維持一定的市場流通性,要求每年的代金收入,至少一半用來合理價購未徵收道路與既成巷道,且不應只價購15米以上道路用地,也應納入15米以下道路地。 容積銀行的設置,主要是杜絕容積仲介居中牟取不當暴利,但現行規範不健全也是事實。一位建設公司主管指出,在台北市容積銀行的規範中,必須在當地有未徵收道路用地才能賣容積,但卻未訂定賣容積後必須限時收購道路用地,也沒有出售容積的總量管制,形成「只要不收購就能無限賣容積」的政策巧門,這讓台北市容積銀行處於就算不收購道路地也沒關係的優勢地位,等到《落日條款》後,容積銀行成為收購市場的唯一定價者,道路地地主最後只能任人宰割。 容移行情腰斬 地主氣壞了

買黃金至少隨時想賣就賣價格透明或把道路用地賣了買養老年金 幫子女買房出頭期款 兒子結婚的聘金、道路用地女兒出嫁的嫁妝 小孩創業自立自強的築夢基金 培養孫子的教育基金 數不清有多少實實在在的用途,都很清楚的透露出,把重點放在周遭當下正在發生的人事物,才是對道路用地多數地主來說能產生最高C/P值和價值最大化的機會,沒理由錯過吧? 泰瑞會有這樣的講法,不是站在買方的角度,說一定要立即賣地,是因為看過太多真實的情況後,才會有這樣的體悟,很多賣了道路用地的地主往往不是真的缺錢,而是把用不到的道路用地透過買賣得到的價金,來準備那些對未來更重要的事情,所以與其說那先放著再等等想想,我覺得想清楚當下的準備都做足了嗎?這比較重要吧。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賣地給我的地主,他因為女兒早年出國唸深造後,在國外結婚就業定居了,他自己退休後每天爬山身體很健康,經濟上衣食無慮,

土地在簽約前還是有很多「眉角」要注意,舉凡土地的產權、性質、稅率與最後的合約等,都是交易過程中需要特別留意的項目,雖然比其他投資商品風險更低。 1.土地的產權是否完整? 道路用地一般而言,產權有兩個重點,首先須確認產權是誰的?誰擁有所有權?是單獨擁有還是多人擁有?產權所有人有法律上的權利能力嗎?第二要注意的是,要確認產權本身有無「瑕疵」。舉例來說,我那長輩的土地買賣要看產權是否被別人限制權力的行使、或被設定抵押權 / 地上權、被扣押 / 假處分 / 查封等。 對法律不熟悉也沒關係,尋找合格代書檢查也是可行的方案喔! 2.容積用得完嗎? 雖然能蓋的房子越多,土地價值越高,但實際上常常會受限於土地的大小、形狀、深度等,造成無法用完容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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