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因此核貸不易,只得透過建商來貸款,相對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條件,可能更不如地上權房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不論地上權、使用權房屋或有所有權的居住者,每年都得繳「房屋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2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 1.易於變價或 2.保管之實物 一次抵繳。至於抵繳價值的計算,道路用地是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多半是以市價低於課稅價值,或無效益的財產來抵繳,道路用地多半無效益故實務上申請抵繳的遺產稅則以道路用地最普遍。 一、事由:說明「瑞穗鄉台九線 267k 處至鶴岡村道路拓寬及橋梁新建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事 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4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三、地點:瑞穗鄉公所演藝廳

響程度 水泥地、綠籬拆除後鋪設瀝青混凝土,完善道路安全。經因素稅收 健全地區性之交通服務路網,促進商業及運輸業發展。 糧食安全 非為糧食生產區,道路用地故無糧食安全上之影響。 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 無就業轉業人口之影響。 建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用地取得由關西鎮公所、新竹縣政府籌措財源。農林漁牧產業 鏈現況用地為道路附屬設施,屬低度開發土地,其中並無 農業、林業、漁業及牧業,對農林漁牧產業鏈無顯著影

│荷包緊、少子化 政府徵收遙遙無期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截至2020年,台灣居住在都市的人口比例高達78.9%,換句話說,每10人就有8人是住在都市,而為了面對都市日益增加的人口對居住品質帶來的影響,《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家或政府可以在定期檢討都市計畫發展時,預先「保留」一些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這樣當未來人口增加、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將這些土地,藉由徵收、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方式來取得並興建公共設施。 然而,理想雖然豐滿,道路用地現實卻很骨感,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劉小蘭便曾撰文探討公保地與少子化的關係,文中提到政府雖然規劃許多公保地,往往卻因為財政無力負擔,導致徵收遙遙無期,甚至在少子化浪潮推擠下,如學校、兒童遊樂等公保地更失去徵收正當性,長期下來不僅無法改善都市規劃,更限縮地主土地使用,徒增無奈。 安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黃若盈則指出,許多「未被徵收的私人公保地」,像是公園、綠地、廣場及道路等用地,由於遲遲等不到政府徵收或開發,加上使用上又有限制,最後不是選擇放著養蚊子,遭到鄰居占用,就是地主自己興建與規定不符的建物,因而形成公保地長期有違建或被占用的情形。 │身價跳三倍? 公保地「煉金」大揭密在這樣的發展脈絡下,濫用公保地,成為許地方「公開的秘密」。然而,近年房市大熱,加上都會開發飽和,要求解編公保地的聲音不斷傳出。更有不少業者,相中公保地解編後的商機,因而積極四處收購,因此今天我們就來一探究竟,到底是透過哪些方法,讓公保地可以「點石成金」。 劉小蘭教授指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保地必須採用徵收等方式來進行,政府受限於財政困境,往往負擔不起數額龐大的徵收價格,因此近年多半採取「減半徵收」的市地重劃,或是捐地換容積、容積代金等制度來解決公保地問題。 591資訊方法一:減半徵收 比例門檻很難喬 所謂「減半徵收」,就是將土地進行市地重劃,而地主必須同意拿出一半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且還要經過所有地主同意,才能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這樣做雖然能降低官方負擔,卻產生民眾對於土地分回比例及地主同意門檻有疑慮。但這點隨著官方提高土地分回比例,近年已有改善,各地方政府也紛紛採取這種方式進行解編。然而,市地重劃受限於地主分回土地、同意門檻等原因,加上聽證會、審議等流程,整體耗時較久。 方法二:捐地換容積 土地掮客穩賺不賠? 熟悉土地開發的欣悅建設襄理王芷瑄指出,公保地容積移轉,用意是以額外容積率(容積率越多建坪越多),鼓勵地主將手中的公保地捐贈給政府。但她坦言,制度無分好壞,過往卻有不少土地掮客,藉由詐騙等話術,說服地主賤賣公保地,接著掮客又將土地高價賣給建商捐地換容積,在「買低賣高」下掮客荷包賺滿滿,尤其像台北市這樣寸土寸金區域,建商只要能多蓋一樓,其利潤便相當可觀,因此在需求熱絡下,也讓公保地成為穩賺不賠的熱門生意。 方法三:政府做莊 左手賣容積、右手買土地

因此貸款成數較低,一般為買賣價格的5成,利率也稍高。(相關報導:為何多數人寧願住透天,也不要買電梯大樓?過來人曝2大缺點超有感|更多文章) 但使用權房屋絲毫沒有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道路用地在銀行貸款講究抵押擔保的觀念下,買家只是租屋人,在形式上為「租賃權」概念,銀行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因此核貸不易,只得透過建商來貸款,相對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條件,可能更不如地上權房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不論地上權、使用權房屋或有所有權的居住者,每年都得繳「房屋稅」,可適用自住稅率;但有所有權者繳納地價稅,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居住者繳納「地租」,且地租約公告地價的3.5%到5%,當公告地價調漲時,地租自然跟著漲,地租比地價稅更重,變成住越久、繳越多的情形。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一類為民眾長年行走形成的既成道路用地,估計要完成徵收需6000億元。 行政院93年撥款15億餘元,給各地方政府分配辦理補償,台北市因所佔既有道路的比率較高,分配得4億多元,將陸續辦理公告標購作業,由土地所有權人自提價格標購,從價格最低的優先辦理徵收補償。由於這項計畫是中央訂定的暫行計畫,是否每年都辦理,要視行政院是否繼續撥款預算而定,非市府能決定。 負責招標作業的台北市政府新工處指出,在有限的經費下,先就都市計畫10公尺以上,已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辦理收購,但屆時所能收購多少筆數或面積目前無法估算。公共設施用地依規定應以徵收或價購方式取得,但徵收、價購不能低於土地公告現值,以現今財政困難情況下,早期許多土地經開闢成道路,並無法編列預算辦理徵收、價購,實際上許多民眾是改以捐贈,作為抵扣稅金。新工處強調,非計畫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土地上若有違建或固定式構建物、或土地有其他權利設定、公告徵收註記或涉及司法訴訟案件,均不得參與投標。收購案辦理公開招標,在市府大樓2二樓大禮堂開標,凡投標低於招標底價,由土地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開始收購,並依序決標至預算額度額滿為止。有意參與投標的地主把握機會踴躍參加,詳情可冾詢27258084。或上網www.geps.gov.tw進行電子領投標。 利用公有地節稅 破功 財政部指出,民眾以高於公告現值價格購入公有地,該土地若經繼承再出售,且公告現值仍低於原購入價格,納稅人將不能按原購入價格計算土地增值稅。這項新規定將使長期持有公有地的民眾無法再「嘉惠後人」,繼承人日後恐有稅負加重的風險,目前許多利用公有地的節稅規劃,將被財政部這項新規定「破功」。 財政部已經在8月27日發布行政命令,明令財政部在79年所做的台財稅第790336801號函停止適用。 79年間的函令主要規定,被繼承人以高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購買公有土地後死亡,繼承人繼承後再行移轉時,准以被繼承人取得公有土地實際價額做為前次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表示,內政部日前針對這類公有土地取得成本高於繼承日當時公告現值的土地,做成新的解釋,認為土地稅法規定公有土地因繼承再行移轉者,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準,因此財政部在79年間所做的解釋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的精神。 基於內政部改變對公有土地繼承後再移轉的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原則,財政部因此配合修正並刪除79年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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