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 星期三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提升交通安全性及周邊交通系統便利性,勘選之土地無其他區域可茲替代。 第 2 頁/共 5 頁4.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考量永久使用性質及配合工程施工、整體後續維護管理需要

 高力國際今天發布發布「2022年第3季商用不動產及土地投資調查」;研究部董事梁儀盈分析,當前經濟氛圍充滿不確定性,因此保值抗跌型資產更成為受市場青睞的投資選項,從交易類型來看,除了自用廠房需求仍在外,帶租約的商辦與廠辦也受到投資人歡迎。 至於土地交易市場,高力國際副董事總經理道路用地說明,雖然第3季在桃園航空城標售案帶動下成為今年最熱絡的一季,但綜觀今年前3季土地交易市場,累計交易額為1430億元,是去年同期的65%,且在土地使用方面,建商對於購地動能的放緩也直接影響住宅用地交易量。 認為,整體而言,今年的土地交易市場以工業及產業用土地為大宗,交易金額為616億元,占整體土地交易市場的43%,相較之下,住宅用地交易額僅434億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用地範圍屬線性帶狀,道路用地部分為水泥路面及部分為綠籬,勘選使用之土地在 考量現況使用及符合都市計畫為主。 3.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提升交通安全性及周邊交通系統便利性,勘選之土地無其他區域可茲替代。 第 2 頁/共 5 頁4.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考量永久使用性質及配合工程施工、整體後續維護管理需要,以下方式經 研判不可行:(1)設定地上權:本案為永久使用,故不可行。 (2)聯合開發:本案屬道路線形工程,屬性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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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 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道路用地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 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 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 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 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 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 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 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 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 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可能”自己的地有機會在未來5~10年內再上漲個幾倍,能多賣個百萬、千萬,這個聽起來是很棒的“期待”,因為我沒有辦法去否認他們過去20年來的親身經歷,因為土地、房屋的地價、房價過去這些年真的就是這樣一路漲,這是個歷史上的真相,但是未來人口衰退的情況下,這歷史還會持續這樣演變嗎? 從理性的角度想,道路用地土地買賣價金跟資產是數字,有明確的高低之分,但是人生的幸福和成功與否這要如何定義? 和地主聊天的過程中,客觀發現他們的人生多半過的不算很幸福,子女成就不高、常回家要錢、又要擔心子女爭產,但會有這樣的果,就要去想他因從何起? 當下一代都是在邊等繼承,邊為了一個月3~8萬塊的薪水,奉上最寶貴時間,用一輩子只有一次的青春在努力掙扎,花人生的 1/3 或 1/2,才能付得起頭期款、勉強繳得出房貸、才能成家立業,卻一輩子沒有辦法超越上一代的成就,那種世代間的無奈感,把這個因給種下了。 多數地主的子女,意識上都認為父母享受過台灣經濟起飛的黃金時期,為戰後嬰兒潮人口紅利下的既得利益者,但身為他的子女,身為在社會奮鬥的一份子,去始終感受不到成就感,無殼蝸牛租屋族、或連頭期款都沒辦法靠自己存,想成家還要往外縣市搬、房子跟生小孩只能二選一或都選不了,都會很感慨這種無奈的心情父母怎麼都不懂? 為人父母或有閒置無用的資產能利己、利子女或利社會時,能否幫助自己、下一代、社會都能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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