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

 收地決定合理也得支援行業 在另一方面,甯漢豪強調「一換一」並不是當局現行政策,亦即難以幫助每一位受影響者都「用同一個便宜的租金去繼續經營」;同時又呼籲棕地作業者本身應該作出「升級轉型」,以及毋須堅持留在單一區域發展。但要做到順利過渡,徵收作業用地便需具備配套政策。 儘管港府近年有計劃預留土地發展多層道路用地工業樓宇以安置棕地作業,然而當局取向主要是靠它來支援物流及港口後勤行業,洪水橋試點的大廈設計就為此引入直達車道與超高樓底,可是討論過程卻較少留意其他行業的特殊需要,如顧問建議提及應該設置的中央化學品、污水處理設施等。未來建設的這類多層工廈相關如想要容納更多種類的行業,就應考慮該在設計上加入更多特別調整和輔助設施才行。 搬遷選項不應存在無理障礙 除了有行業傾向的多層工業樓宇之外,官方提供被徵收棕地作業者的搬遷土地措施選項,一般包括進入產業園區、投標短期租約官地或自行物色其他私人土地,然而它們對一些作業者來說往往都不具足夠可行性。譬如今次涉事的德保雪粒與悅和醬園,它們此前皆有嘗試接洽官員建議過的科技園轄下元朗創新園,結果雙方均因投資成本昂貴而放棄。至於當局聲稱有時提供短期租約政府土地,實際招標次數都是極不穩定。 而餘下的物色私人土地一項,在政府已按市價作出法定賠償的情況之下,按理來說此一方法不會十分困難才對。無奈礙於當局在在全港的工業用地規劃不均,加上新界地區市場資訊不夠透明,地塊丈量分割情況又因歷史原因極不規整,被徵收的棕地作業根本難以用穩定的價格在鄰近區域找到合適的搬遷用地。總合來看,哪個選項都對業者產生一定障礙,尤其是在尋找難以替代私地一事之上,政府有不可回避的責任。 如果政府真的希望被搬遷的傳統工業能留下來「升級轉型」,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13) 未拍賣建物的土地? 若想標的土地上有建物,但該建物未列入拍賣,通常得標後會面臨 2 種情況: 得標後,可請求拆屋還地。 得標後,土地被房屋買賣道路用地壓一輩子。 造成這 2 種不同情況的關鍵在於「地上權」,即為「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地上權分作「一般地上權」與「法定地上權」。 而「土地被房屋壓一輩子」是最糟的情況,是因「法定地上權」導致,所以,投標之前千萬、千萬、千萬(很重要所以說 3 次)要查仔細! 比較表 一般(意定)地上權 法定地上權 地上權期間 定期 不定期,直到建物滅失為止 權利歸屬 人對土地 房屋對土地 可否增建 可 不可,只能適度修繕 如何產生 租地建屋 房地曾屬同一人所有 一般(意定)地上權 必須雙方偕同到地政機關完成設定登記,才能生效,登記未完成前,即使雙方契約約定也不會產生地上權。

實地探訪後,若是購買道路用地買賣意願濃厚,想知道更多資訊,可以進一步調閱土地和建物謄本。 謄本就像履歷一樣,內含基本資料和歷程記錄,比如房屋土地的標示面積與內容、建物坐落地號、建物門牌、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物完成日期、登記日期、登記次序、所有權人是誰、有沒有借錢抵押等。 ps. 從標示面積與內容可以推測室內格局,也可以從登記次序和日期,看出轉過幾手和每個屋主持有時間。 調閱謄本的方式有 2 個:(調閱謄本費用每頁 20 元) 自行到地政事務所申請。 從 Hinet 地政服務網申請。 超商申領電子謄本。(需額外多付超商手續費每筆10元 + 超商列印每頁2元) 法拍作業流程決定下標購買後,就要開始準備走法院拍的程序,如下圖: 法拍流程(參考自中華郵政理財專區 – 法拍屋流程) 投標 & 繳交保證金 投標書怎麼寫?投標前需到欲標物件的拍賣法院購買投標書,一份 10 元。每個法院都有自己的投標書,內容大同小異,有些會張貼投標書範例在自己的網站或佈告欄。 填寫投標書並不難,照著法院的公告寫上正確的案號、標別、股別,以及投標人資料,再依該物件的地號、建號出價,並加總出價即可。ps. 如果基本資料都沒填錯,則總價最高者得標。 投標書的另一邊是保證金封存袋,如果開標後未得標,法院會當場發還。

土地買賣與貸款有限制地種嗎? 基本上土地買賣沒有太多的限制,但是要注意的是若該土地有限制登記,則無法將所有權轉移,也就是不得進行買賣,需要清償債務並將該不動產的債權塗銷才行! 如何賣土地?道路用地土地買賣流程怎麼走? 土地買賣文件如下(僅供參考) 賣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買方所需攜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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