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作其他及該層樓地餐飲。使用者須依協議板面積比例(5)特產收購方式取得。,乃在強化展售及便如由私人或團車站之利用利商店。投資興建者,得,並維護原8.二樓以依法租用公有土規劃設置公上除1至地

 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前項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指政府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各款事業需要。)由此規定可知非原住民是無法承受原保地(原住民保留地)的;但我們台灣人就是很聰明,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人頭」就是現今非原住民實質使用原保地之「利器」,再利用「抵押權利的設定」保障本身之權益........;其實現今知識網路四通八達,買賣道路用地原保地更是需要外來的資金共同開發利用,以創造更多的經濟產值,造福在地原住民,i-young本身亦希望政府有條件的開放原保地,別讓原保地成為原住民的夢魘.......。***************原住民保留地潛藏的鉅大價值塊廿公頃的馬武督社土地,可以被統一集團變成超過卅二億元的遊憩地,原住民保留地是未來老人安養與健康療養產業的金雞母許多原住民經常抱怨自己所擁有的保留地根本不值一文,想要貸款,金融機構根本不願意承貸,想要農耕開發,卻受到超限利用、保安林、水源區、保護區的重重限制,動輒就要罰款並移送法院,所能種植的又都是根本入不敷出、乏人問津的賤價農產,不少原住民在長年的挫折下,不禁興起賤價賣給平地人,把錢拿走舉家搬到都市謀生的念頭,以為如此一來,就可以像漢人一樣,在都市展開美好的新人生,但是,最後的結局往往是:不善理財與儲蓄的原住民,很快在投資錯誤、被人欺騙、或是坐吃山空之後囊空如洗,想要回家已經沒有山林可以棲身,最好只好流浪在都市邊緣,過著沒有明天的絕望日子,台北市的花東新村、碧潭河濱的違章部落,都是最明顯的前車之鑑。其實,只要經過良好的規劃,正確的經營管理,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變成富可敵國的鉅大財富,雖然這並不是一蹴可成的簡單工作,但是以下兩個例子,至少可以讓原住民弟兄們了解,山地保留地的潛在價值是如何的鉅大,而輕率地出售祖先遺留的土地,又將是何等的不智。馬武督社的土地讓統一財團獲利卅二億元 在新竹縣關西鎮錦山里的馬武督部落,有一座統一財團所擁有的「馬武督健康世界」,這塊土地原本是原住民保留地,光復後不知何故被農林公司接收,經過數度轉賣,最後被統一財團買到,統一財團以它為根基,創立了「統合開發公司」,延攬前營建署副署長擔任總經理,對外出售健康俱樂部的會員證,最早每張會員證售價四十萬元,至前年底共售出八千張,共獲得卅二億台幣的收入,一年半前會員證漲到六十萬元一張,更不知已經賣出了多少張,統一財團就靠著這一塊原住民保留地所初步賺取的卅二億元,繼續在雲林縣草嶺、台中縣谷關各買了一塊地,做第二、第三家健康世界的投資,原住民弟兄們,看了統一財團能夠將一塊面積不到廿公頃的保留地,創造出至少卅二億元、並生出另外兩塊地的實例,大家還能再說原住民保留地不值一文嗎?當然,統一財團能夠買到原本是保留地,並進一步變更地目,蓋起美侖美奐的旅館,即使遭新竹縣政府以違建取締,象徵性地打掉一小部份,仍然可以繼續營運不停,這當然有他雄厚的政商背景,但是至少原住民保留地的潛在價值,的確是不容小看的。原住民保留地的潛在鉅大價值,從台灣已經是高齡化國家、人人崇尚自然養生的風氣,更可以看出一班。在地球溫室效應之下,台灣幾乎從四月起一直到十月初,整個平地水泥叢林都籠罩在溽暑之中,每逢星期假日,所有民眾紛紛傾巢而出,逃向青山綠水之間,企求獲得健康與紓解,此時原住民保留地的旅遊休閒價值就昭然若揭了。原住民保留地是未來台灣當紅休閒產業的焦點觀光局曾經針對台灣民眾的國民旅遊喜好做過調查,發覺最受民眾喜好的旅遊去處,就是森林遊樂區,尤其是有山有水的中海拔山地最受歡迎,像海拔一千公尺左右的溪頭、蕙遜林場、八仙山、拉拉山都屬之,全國海拔接近一千公尺的平地聚落,只有阿里山鄉的奮起湖一地,當地幾乎全是旅館,終年擠滿了喜歡高冷、又不願意像阿里山那樣冷的避暑民眾,可是像奮起湖、溪頭這種海拔高度,又擁有青山綠水的原住民部落,其實不知共有多少座,只要稍加規劃,每一座部落都會蛻變成溪頭與奮起湖,每一位部落原住民也都可以搖身一變為旅館大亨!在高齡化社會之後,養老與慢性病長期療養會變成一項蓬勃成長的新事業,中海拔山區因為氣溫、森林芬多精與空氣陰離子豐富,本來就是長期療養的聖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尤其台灣原住民幾乎有四分之一以上的部落都擁有溫泉資源,更是發展老人退休安養與慢性病療養的絕佳據點,就這個事實來看,作者甚至敢大膽宣稱,絕大多數台灣原住民弟兄們,都是抱著金飯碗抱怨沒錢用的傻子!保留地的宜人氣候與溫泉是最燙手的資源經營之神王永慶,也是和統一財團一樣,都已經早一步看到原住民保留地價值無限的前瞻者,王永慶深知台灣的製造業已經沒有太多前途,他當年賤價所買的工業區土地只能閒置不用,可是如果可以拿來蓋老人退休村,那將會產生多大的利潤啊!我們以一塊三百坪的土地,建蔽率六十%,蓋一棟廿層樓、每間十五坪的銀髮族退休安養小套房的話,至少可以蓋個一千間,王永慶以只租不賣的方式,想入駐養老者每人保證金兩百萬(死後無息歸還),每個月包括吃住三萬元,我們不要計算吃住三萬元的利潤是多少%,只要算一千位客人所繳的十億元保證金,王先生拿來做其他的投資,又可以創造出多少企業子王國。但是,王永慶想成功跨足這樣的退休產業,卻需要克服兩個條件,

反之,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件,才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實務作法:◆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方式取得,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道路用地買賣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後列方式取得之: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計畫變更提供負擔方式,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開發。◆私人或團體興修完成之公共設施,自願將該項公共設施及土地捐獻政府者,應登記為該市、鄉、鎮、縣轄市所有。◆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其他。上述乃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其他取得的方法亦可經由:聯合開發,權利變換,公有土地撥用。一、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設,鼓勵民間投資興建使用,促進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以發展都市建設,特訂定本方案。二、已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作為多目標使用。但高架道路、道路、車站、停車場等用地或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1.補充該地區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不足。2.辦理都市更新所需。3.辦理市場、加油站、變電所舊有建築物改建。4.因公共安全顧慮或為改善景觀,需更新整建。公共設施用地得作捷運系統、上下水道系統設施使用,不受前項之限制。三、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時,應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應注意維護景觀、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在直轄市應經直轄市政府核定,在縣(市)及鄉(鎮、市)應經縣(市)政府核定。四、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除依本方案之規定外,並應依省(市)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獎勵法規規定辦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用地作多目標使,其所需用地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三條規定辦理。五、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各該公用事業機構興闢或私人團體依本方案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以同時整體闢建完成為原則,但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區闢建;其土地及地上改良物權利之取得與建築物之建造、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六、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作多目標使用時,應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辦理。但都市計畫書圖已敘得依本方案辦理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停車場使用者,不在此限。非以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其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第二點已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七、相鄰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地下或地上層停車場者,得合併規劃興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地下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商場及超級市場者,亦同。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在0.五公頃以上者,得兼作機車停車場使用。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使用時,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000平方公尺。車站、體育場、市場及政府整體規劃開闢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附具交通衝擊評估,一併報核。十、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十一、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類別、項目及其各應具備之條件,規定如下:(甲)立體多目標使用公共設施使用項目准許條件說明類別一、市場1.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零售市場上住宅使,且其經營型態用地三層以用。應為超級市場。上興建住宅2.市場用地面積,可解決住0.一公頃以上宅供應不足。,一方面亦3.面臨道路寬度可提高私人十公尺以上,不投資興建市足者應自築線場之意願。退縮補足十公尺2.面臨道路寬度後建築,其寬度及專用退縮地不得計入出入口之限法定空地面積,制,係為顧但得計算建築容及使用戶及積,並另設專用市場出入之出入口、樓梯、方便,與交通道及停車空間通之流暢。,以與市場使用3.市場用地部分區隔。依本方案作4.市場用地為公第1項使用有者,得依法價者,其三樓撥,其為私有者以上不得兼應依協議收購方作第2項第式取得,如由私(2)款之使團體投資興建用,得依法租用公4.零售市場有土地。用地在省屬地區,得於二樓以上興建住宅。5.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1項使用時,如使用一樓作場確已足敷需用者,二樓得暫作第2項之使用,惟若必需使用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2.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公共使用上作下列。包括:醫療使用:2.面臨道路寬度衛生設施:(1)公共十公尺以上,以醫療機構使用:醫不足者應自建、護理機構療衛生設築線退縮補足、醫事檢驗施、社區十公尺寬度建所、物理治通信設施築,其退縮地療所、職能、社區安不計入法定空治療所為限全設施、地面積,並另。公用事業設專用出入口社區通信設服務所、、樓梯、通道施:以郵政公務機關。支局、代辦辦公室、3.市場用地三樓所、電信支社會教育以上作第(1)局、無線設機構、社款之使用,得備及機房、會福利設依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徵辦事處為限施、集會收計畫書內應。所、民眾敘明准許使用社區安全設活動中心之項目,作第施:以消防。(2)款使用者隊、警察分(2)商業,須依協議收局、派出所使用。購方式取得。為限。如由私人或團公用事業服體投資興建,務所:以自得依法租用公來水、電力有土地。、公共汽車、瓦斯(不包括儲存及販賣)為限公務機關辦公室:以各級行政機關、各級民意機關為限。社會教育機構:以圖書館或圖書室、文物陳列室、紀念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為限。社會福利設施:以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家庭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為限。2.商業使用:在臺北市轄地區,按其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管制規定辦理。在省或高雄市轄屬地區,按商業區之使用管制規定使用。但不得作為旅館、酒家)、茶室、咖啡廳、舞廳、夜總會、歌廳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使用。3.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二項第(2)款使用者,其三樓以上不得兼作,不得兼作第一項之使用。4.市場用地在省屬地區,得於二樓以上作本(第(2)項之使用。5.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2項使用時,如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二樓得暫作第2項之使用,惟若將來必需使用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3.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市場用地上或地下。三樓以上或作停車場2.市場用地面積地下興建停使用,地0.一公頃以上車場可解決下作資源。停車場供應回收站、3.面臨道路寬度不足之問題變電所及十公尺以上,並,並可提高其必要機另設專用出入口私人投資興電設施。、樓梯、通道。建市場意願其四週道路如已。闢建完成,並規2.面臨道路有單行道系統寬度及專用,則准許面臨道出入口之限路寬度為八公尺制,係為顧以上。及使用戶及4.市場用作本市場出入之項之使用,得依方便與交通法徵收,除作停之流暢。

審查表。(三)會勘紀錄表。二、土審會審查後應製作土審會會議紀錄,買賣道路用地含簽到表【附件:租宗-6及租宗-6.1】。土審會會議紀錄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備。【附件:租宗-7】三、審查結果:(一)無意見者,由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附件:租宗-8】。(二)有審查建議,應於會議紀錄中加註理由,補正或駁回。6.申請公所初審、實地調查不符合者,或土審會有審查建議者,人補通知15日內補正【附件:租宗-9】,除有特殊原因,補正正以1次為原則。核7.直轄一、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應備文件:定市、縣(一)申請表。20結(市)(二)審查表。天案政府審(三)審查清冊。階查核定(四)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163段(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六)會勘紀錄表,含照片。(七)土審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八)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撥用部分土地應標示位置。(九)使用分證明書。(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十)土地使用計畫。(十一)原租賃契約。(無則免)二、審查結果:(一)符合者,函復公所附條件之核准租用函【附件:租宗-10】。核准租用土地以9年為限。(二)不符合者,退回公所補正。【附件:租宗-11】三、如為有條件核准承租土地,並應於該文發文日起1年內完成下列附帶條,核准同意函始發生效力,逾期未取得者,核准租用之授益處分將失其效力:(一)如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土地開發,應諮商並取得當地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二)其他。四、申請人應檢附各相關證明文件,再洽公所申辦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締結事宜,始生租賃關係之法律效力。未完成租賃契約締結事宜前,不可擅自使用案地,如無法完成租賃契約締結事宜,請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妥處,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8.公所一、公所可自為補正事項,補正完竣後送直轄市、縣(市)補正政府審查。二、公所需請申請人補正事項,退請申請人補正。9.公所不符合申請要件且無法補正、未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者,駁駁回回申請。【附件:租宗-12】10.公所通知申請人辦理簽約【附件:租宗-13】,依核定內公所容填具租賃契約一式二份【附件:租宗-14】,由雙方各執簽約一份。11.一、承辦人應於原住民保留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結案辦理登錄異動(含上傳租賃契約)等結案事宜。二、由登記桌辦理後續歸檔事宜。申請人應逐項確認下列事項,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1、是否不妨礙環境資源保育、國土保安或產生公害等情事?■是否2、是否無冒名頂替方式提出申請?■是否3、申請續租,是否無違反原租賃契約之規定?是否(無則免填)申請人應檢附資料:、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3份。2、申請人(宗教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份。3、土地使用計畫3份。4、地籍圖謄本0份,並標示使用位置。(整筆申請免附)5、使用分區證明書0份。(非都市土地免附)6、其他:1、是否為經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宗教團體。■是否2、申請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或宗教團體之負責人具「住民」身分。■是否3、申請土地是否為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即以都市計畫內劃定為住宅區、初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編定為甲、乙、丙種建築用地為限。■是否4、是否”無”妨礙環境資源保育、國土保安或產生公害等情事。■是否審5、申請續租,是否無違反原租賃契約之規定。是否(無則免填)意6、其他:無見7、附件:(1)申請書1份、(2)宗教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證明文件3份、(3)戶籍資料3份、(4)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登記謄本3份、(5)地籍圖3份、(6)使用分區證明書0份、(7)會勘紀錄(含照片)1份、(8)土地使用計畫3份、(9)原租賃契約0份、(10)其他資料:無。本件是否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是否承辦人:課長:秘書:鄉(鎮、市、區)長:法規名稱: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9月06日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之申請案件及授權,並簡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須知。二、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申請案件,及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原住民申請公告分配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三、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指定特定用途需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件,由需地機關向該管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層報本會同意撥用。四、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原住民或公、民營企業或非原住民申請承租開發原住民保留地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醫療保健、社會福利、郵電運輸、金融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事業之申請案件,

在其他地區二樓以上。2.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3.在臺北市未毗鄰商業區者,依第一種商業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毗鄰商業區者,依毗鄰商業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辦理;其他地區依商業區之使用管制規定使用。但不得作為酒家(館)、特種咖啡茶室、舞廳、夜總會、歌廳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使用。4.不得兼作第一項之使用。5.在直轄市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其使用一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二樓得作第二項及本項之使用。但如須回復二樓作市場使用時,道路用地買賣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四、停車場、資源回收站、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1.作停車場使用限於三樓以上及地下層;作資源回收站、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使用限於地下層。2.面積○.一公頃以上。3.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其面臨道路其中一面可規劃為行道系統者,准許面臨道路寬度為八公尺以上。4.作資源回收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實施管理。 公園地下作下列使用:一、停車場。1.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通道。2.應有完善之通風及消防設備。3.作本項使用時,應考量基地之雨水滲透,開挖面積與公園面積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4.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  二、兒童遊樂設施、休閒運動設施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1.面積○.二公頃以上,並面臨二條道路,其中一條需寬度十公尺以上(如已規劃為單行道系統,則得為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寬度六公尺以上,並設專用出入口。2.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備。3.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休閒運動設施:游泳池、溜冰場、保齡球場、撞球場、舞蹈社、極限運動場、健身房(體適能中心)、桌球館、羽球場、排球場、籃球場、網球場、壁球場、相關道場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項目。 三、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變電所、電信機房及必要機電設施、資源回站。1.面積○.四公頃以上。但作上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不在此限。2.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安全設備及專用出入口通道。3.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但作上下水道幹支線系統使用時,因受地盤標高或下游幹線出口涵管底高程之限制,局部用地覆土深度經核准者,不在此限。4.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5.作貯留池、截流站、污水處理設施、天然氣整壓站及資源回收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管理。  四、商場、超級市場。1.面積○.四公頃以上,並面臨二條道路,其中一條需寬度十公尺以上,另一條寬度六公尺以上,並設專用出入口。2.除經政府整體規劃設置者外,以該公園用地五百公尺範圍內未規劃商業區者為限,並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備,且不得妨礙鄰近使用分區及影響附近地區交通。3.面積未達一公頃者,開挖面積不得逾百分之七十;面積一公頃以上者,其超過一公頃部分開挖面積不得逾百分之六十;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4.不得逾地下二層樓。但供停車場、變電室及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且其構造物建築在地下二層樓以下者,不在此限。5.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其停車空間不得少於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標準之二倍。6.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7.商場使用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及便利商店。 廣場地下作下列使:一、停車場。1.面積○.二公頃以上。但作停車場使用,不在此限。2.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動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之使二、休閒運動設施。三、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四、電信機房。五、商店街。六、藝文展覽 表演場所、民眾活動中心。七、資源回收站。八、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入口通道。3.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備。4.作第五項使用時,限於車站前之廣場用地。5.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廣場之整體規劃設計。6.作截流站、污水處理設施、資源回收站、天然氣整壓站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管理。用類別。學校一、建築物頂樓供設置電信天線用。二、地下作下列使用:(一)停車場。(二)電信機房、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三)資源回收站。四)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1.面臨寬度在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通道。2.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3.停車場汽車出入口、通道應與學校人行出入口適當間隔。4.應先徵得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高架道路下層作下列用:一、公園。二、停車場。三、洗車業。四、倉庫。五、商場。六、消防隊。七、加油(氣1.各種鐵、公路架高路段下層。2.不得妨礙交通,並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景觀、衛生及安全設備。3.天然氣整壓站應為屋內型整壓站或地下型整壓站。4.應先徵得該管道路管理機關同意。5.商場使用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休閒運動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之使用類別。 出入口、樓梯及通道。3.臨接道路長度不得小於三十公尺。但同時面臨二條道路,且臨接長度達二十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停車場一、管理單位辦公場所。二、加油(氣)站。三、餐飲服務。四、商場、超級市場。五、電信、有線、無線設備、機房及天線。六、洗車業、汽機車保養業、汽機車零件修理業。七、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八、轉運站、調度站、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九、圖書館。十、民眾活動中心。十一、休閒運動設施。十二、旅館。十三、天然氣壓站及遮斷設施。十四、派出所、消防隊。十五、地上興1.作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使用時,其面臨道路寬度應在十二公尺以上。2.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應設專用出入口、樓梯及通道。3.高度超過六層或十八公尺之立體停車場。但作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十三項至第十六項之使用者,不在此限。4.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5.作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二項使用時,其停車空間,不得少於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標準之二倍。6.作第一項或第二項使用時,除加油(氣)站應於地面層設置外,得於地上及地下各樓層設置。7.天然氣整壓站應為屋內型整壓站或地下型整壓站。8.商場使用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金融分支機構。休閒運動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之使用類別。1.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01】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壹、目的為維護原住民生計,達成原住民保留地之政策目的,將土地歸還原住取得所有權。貳、相關法令及規定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及第3項。三、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2點。(十四)內政部91年8月27日台(91)內地字第0910011148號函。參、申請人應附表單證件一、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申請書。【附件所-1】。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使用位置(申請整筆土地,免附)。四、使用分區證明書(非都市計畫土地,免附)。五、具傳統淵源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六、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但地下商店街用:與其他公共設施及停車場,1.停車場用地合併規劃興可以促進土。建地下停車場時地充分利用2.商場或,道路寬度不,並配合市商店街。道路用地買賣在此限。政建設之發3.防空避2.應有完善之通展需要。難室。風、消防及安全2.准許條件4.污水處設備。4所列舉之理設施、3.道路用地作上各類商場使資源回收列各項使用,應用性質,其站。先徵得該管道路允許使用之5.電信機主管機關同意。行業類別,房。4.地下商場使用由直轄市、性質限於日常用縣(市)政品零售業、一般府定之。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社區通訊設施、公務機關、飲食業餐飲業、一般服務業及無人銀行、自動櫃員機。九、車站1.停車場1.車站、鐵路(1.為解決停。場、站設施使用車場之不足2.車站有部分)、捷運車增進土地之關之辦公站、轉運站、調利用,車站處所。度站用地。用地闢建時3.環境品2.面臨十二公尺准許於各樓質監測站以上之道路,並配設相關性、資源回另設專用出入口質之各項使收站。、樓梯、通道。用或設施。4.電信、3.應有完善之通2.規定其臨無線設備風、消防及安全接道路寬度及機房。設備。及其使用型5.變電所4.第1項至第6態、樓地板及其必要項可於地上或地面積比例等之機電設下各樓層設置。,旨在維護施。5.作第7項或第原規劃設置6.調度站8項使用時不得公共設施之。超過總樓地板面機能。7.地上一積三分之二。一3.准許條件樓除1至樓部分作第7項9所列舉之6項使用使用時,不得超各類商場使外,作下過該層樓地板面用性質,其列使用:積三分之一。允許使用之(1)旅遊6.作第7項或第行業類別,服務。9項使用時,其由直轄市、(2)郵政停車空間不得少縣(市)政及電信服於建築技術規則府定之。務。所訂標準之二倍4.車站地上(3)銀行。一樓作商業及保險服7.作第1項至第使用,規定務。6項使用時得依其使用性質(4)簡易法徵收。作其他及該層樓地餐飲。使用者須依協議板面積比例(5)特產收購方式取得。,乃在強化展售及便如由私人或團車站之利用利商店。投資興建者,得,並維護原8.二樓以依法租用公有土規劃設置公上除1至地。共設施之機6項使用8.車站用地作上能。,作下列列各項使用,應使用:先徵得該管車站(1)百貨主管機關同意;商場、商設置旅館應符合店街。觀光主管機關所(2)餐飲定之相關規定。服務。9.商場使用性質(3)一般限於日常用品零商業辦公售業、一般零售處所。業(不包括汽車(4)旅館、機車、自行車、觀光旅零件修理)、日館。常服務業(不包9.地下除括洗染)、一般1至6項事務所、自由職使用外,業事務所及金融作商場或分支機構。商店街十、綠地地下作下1.作第1項使用1.綠地下准列使用:者需面臨十二公許作多目標1.停車場以尺上之道路,使用,旨在。並另設專用出入促進土地利2.自來水口、通道,其四用,以適應配水池、週道路如已闢建都市發展之下水道截完成,並規劃有需要。流站、污單行道系統,則2.作第1項水處理設准許面臨道路寬使用規定面施、資源度為十公尺以上臨道路寬度回收站及。,一則基於必要之機2.應有完善之通投資成本考電設施。風、消防及安全慮,一則在3.變電所設備。使車輛出入及其必要3.綠地用地作上致擁塞之機電設施列各項使用,得虞。。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依法徵收。除作4.天然瓦第1項使用外,斯整壓站徵收計畫書內應。敘明准許使用項目。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十一、變上層作下1.變電所應為屋1.變電所用電所列使用:內型變電所或地地作本項使1.電業有下變電所。用可使樓層關之辦公2.面臨道路寬度增高,以配處所。十公尺以上,不合都市景觀2.圖書室足者應自建築線,強化土地。退縮補足十公尺利用價值。3.集會所寬度,其退縮地2.面臨道路、民眾活不得計入法定空寬度及專用動中心。地面積,但得計出入口通道4.停車場算建築容積,並之限制,係。另設專用出入口為便利疏散5.室內運、樓梯、通道。,及使用者動設施。3.變電所用地上出入方便,6.一般住層作第1.2.3.4.並兼顧變電宅。7.項之使用,得所之運作。7.電信、依法徵收,徵收3.准許條件無線設備計畫書應敘明准6所列舉之。許使用之項目。各類商場使.一般辦作第5.6.8.9.10用性質,其公處所。.項第第11項之允許使用之9.商場。使用時,應依協行業類,由10.旅館議收購方式取得直轄、縣及餐飲服。(市)政府務。4.變電所設於地定之。11.銀行下層時,得免計。算建築容積。5.變電所第8.9.10.11.項之使用時,其停車空間不得少於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標準之二倍。6.變電所用地作第9.10.11.項之使用,限於毗鄰商業區之變電所。7.商業使用性質,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十二、體地下作下1.體育場面積01.體育場用育場使用.四公頃以上。地准予興建1.變電所2.面臨道路寬度地下變電所。十公尺以上,不、停車場可2.停車場足者應退縮補足解決用地取。十公尺寬度,其得困難問題3.商場。退縮地不得計入,使土地獲4.展覽場法定空地面積。得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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