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自來水列各項之使用,水道抽、揚配水池及得依法徵收。除水水站、及其加壓站作停車場使用外必要機電設、下水道,徵收計畫書內施,以解決抽、揚水應敘明准許使用配水池等站及必要之項目

 容積移轉:地主將公保地賣給建商,再移轉捐給政府,建商獲得容積大約可增加20-30%。容積代金:業者及政府以代金購買容積,政府再購買過代金,向地主收購公設保留地。Q4:公共設施用地出售可以找誰?推薦找專門做公保地買賣的台北士林虹展建設,專業且有豐富的公保地買賣經驗,全省北中南都可服務。Q5: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期限多久?根據土地法《第214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期限不得超過3年,逾期不徵收,並視為廢止。道路用地買賣若因舉辦開闢交通路線或國防設備的事業,可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延長期間以5年為限。收購公設保留地問題,歡迎洽詢虹展!台北士林虹展建設擁有多年公設保留地買賣經驗、買方資源廣大、成交速度快,想賣高價、避免高風險,推薦找台北士林虹展建設。更多收購公設保留地、道路用地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2)28813576或線上LINE諮詢,全省北中南都有提供服務。了解收購公設保留地後,推薦你…什麼是道路用地收購?【全台收購道路用地行情】報厚哩災!道路用地用途不止買賣、徵收!5分鐘讓你了解道路用地可以幹嘛?道路用地容積移轉是什麼?一次弄懂道用地容積移轉條件限制、實施辦法與計算內容!道路用地行情怎麼看?道路用地價格怎麼算?流程怎麼走?買賣前做足功課,避免糾紛!公共設施保留地分享到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規定,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公共設施用地,這些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港埠、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其他公用事業及嫌惡設施(如:垃圾處理場)等用地。而這些公共設施用地係將來需用之土地,在目前未需用前,預先呈請核定公布其徵收之範圍,並禁止土地所有權人妨礙徵收之使用,稱之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於該土地被徵收前,其使用受到相當大的限制。為彌補其使用受到限制,稅法上給予若干優惠。公共設施用地種類: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依照都市計畫法之相關規定,係就各地區人口數與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並考量該地區未來發展之趨勢而決定公共設施之項目、位置與面積,旨在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的都市生活環境。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公共設施用地應屬公有,但屬私有土地者,應由政府依法徵收、重劃或區段徵收之。是以,未被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即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用地決定之一般原則:◆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等用地之配置原則:◆道路系統、停車場所及加油站,應按土地使用分區及交通情形與預期之發展配置之。鐵路、公路通過實施都市計劃之區域者,應避免穿越市區中心。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綠地等用地之配置原則:◆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公共設施用地學校等用地之配置原則:◆中小學校、社教場所、市場、郵政、電信、變電所、衛、警所、消防、防空等公共設施,應按閭鄰單位或居民分布情形適當配置之。其他等公共設施用地之配置原則:◆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方式: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下列方式取得之:◆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代為收買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徵收補償標準:◆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償標準,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土地現值時評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限制:◆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臨時建築之權利人,經地方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其不自行拆除者,予以強制拆除。◆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免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在都市計畫地區內,為因應將來人口增加,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預為指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他相關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尚可於未被徵收前申請臨時性建築物,並依法繳納稅捐。◆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擬變更者,應透過都市計畫變更之程序為之。都市計畫變更之程序涉及法令規章及都市發展、遠景及整體規劃等,難度高。◆保留期限: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保留之期限於民國77年都市計畫法第50條修正前,曾有保留期限之限制,惟於77年修正時,廢除保留期限。是以,目前凡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均屬無限期保留。◆可分割: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當可申辦分割。為何要購買公共設施用地?◆可實物全額(道路用地)抵繳遺產稅,節省遺產稅支出→將買來的道路用地依公告現值全數捐贈給政府抵繳遺產稅。◆捐地報稅以現值16%為成本須以實際取得價格認定,如未提出取得成本證據,即依財部核定標準認定,捐地節稅的列舉扣除額,個人捐贈公設地給政府,買入時沒有提出成本收據者,以公告現值的16%計算成本,從所得中列舉扣除。捐地節稅過去盛極一時,財政部在92年中發布解釋令防堵,從93年開始的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一概以實際成交價格的取得成本認定,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的百分之百認定。如果沒有提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要以財政部核定標準,認定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財政部發布認定標準,在94年5月申報93年度所得稅時,除了非屬公設地之外(例如,建地等),經稽徵機關提出具體分析意見,專案報部核定者外,捐贈公設地如果沒有成本證明者,依財政部規定的公告現值的16%認定;如果能提出成本證明,以成本費用核實認定。

反之,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件,才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實務作法:◆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方式取得,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道路用地買賣公用事業及其他公共設施,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後列方式取得之: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25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計畫變更提供負擔方式,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或擬定計畫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土地權利關係人提供或捐贈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開發。◆私人或團體興修完成之公共設施,自願將該項公共設施及土地捐獻政府者,應登記為該市、鄉、鎮、縣轄市所有。◆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其他。上述乃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其他取得的方法亦可經由:聯合開發,權利變換,公有土地撥用。一、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設,鼓勵民間投資興建使用,促進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以發展都市建設,特訂定本方案。二、已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作為多目標使用。但高架道路、道路、車站、停車場等用地或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1.補充該地區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不足。2.辦理都市更新所需。3.辦理市場、加油站、變電所舊有建築物改建。4.因公共安全顧慮或為改善景觀,需更新整建。公共設施用地得作捷運系統、上下水道系統設施使用,不受前項之限制。三、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時,應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應注意維護景觀、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在直轄市應經直轄市政府核定,在縣(市)及鄉(鎮、市)應經縣(市)政府核定。四、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除依本方案之規定外,並應依省(市)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獎勵法規規定辦理。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用地作多目標使,其所需用地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三條規定辦理。五、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各該公用事業機構興闢或私人團體依本方案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以同時整體闢建完成為原則,但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區闢建;其土地及地上改良物權利之取得與建築物之建造、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土地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六、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作多目標使用時,應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辦理。但都市計畫書圖已敘得依本方案辦理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停車場使用者,不在此限。非以徵收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其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第二點已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得免再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七、相鄰之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地下或地上層停車場者,得合併規劃興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地下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商場及超級市場者,亦同。八、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在0.五公頃以上者,得兼作機車停車場使用。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使用時,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000平方公尺。車站、體育場、市場及政府整體規劃開闢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附具交通衝擊評估,一併報核。十、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十一、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類別、項目及其各應具備之條件,規定如下:(甲)立體多目標使用公共設施使用項目准許條件說明類別一、市場1.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零售市場上住宅使,且其經營型態用地三層以用。應為超級市場。上興建住宅2.市場用地面積,可解決住0.一公頃以上宅供應不足。,一方面亦3.面臨道路寬度可提高私人十公尺以上,不投資興建市足者應自築線場之意願。退縮補足十公尺2.面臨道路寬度後建築,其寬度及專用退縮地不得計入出入口之限法定空地面積,制,係為顧但得計算建築容及使用戶及積,並另設專用市場出入之出入口、樓梯、方便,與交通道及停車空間通之流暢。,以與市場使用3.市場用地部分區隔。依本方案作4.市場用地為公第1項使用有者,得依法價者,其三樓撥,其為私有者以上不得兼應依協議收購方作第2項第式取得,如由私(2)款之使團體投資興建用,得依法租用公4.零售市場有土地。用地在省屬地區,得於二樓以上興建住宅。5.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1項使用時,如使用一樓作場確已足敷需用者,二樓得暫作第2項之使用,惟若必需使用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2.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公共使用上作下列。包括:醫療使用:2.面臨道路寬度衛生設施:(1)公共十公尺以上,以醫療機構使用:醫不足者應自建、護理機構療衛生設築線退縮補足、醫事檢驗施、社區十公尺寬度建所、物理治通信設施築,其退縮地療所、職能、社區安不計入法定空治療所為限全設施、地面積,並另。公用事業設專用出入口社區通信設服務所、、樓梯、通道施:以郵政公務機關。支局、代辦辦公室、3.市場用地三樓所、電信支社會教育以上作第(1)局、無線設機構、社款之使用,得備及機房、會福利設依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徵辦事處為限施、集會收計畫書內應。所、民眾敘明准許使用社區安全設活動中心之項目,作第施:以消防。(2)款使用者隊、警察分(2)商業,須依協議收局、派出所使用。購方式取得。為限。如由私人或團公用事業服體投資興建,務所:以自得依法租用公來水、電力有土地。、公共汽車、瓦斯(不包括儲存及販賣)為限公務機關辦公室:以各級行政機關、各級民意機關為限。社會教育機構:以圖書館或圖書室、文物陳列室、紀念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為限。社會福利設施:以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家庭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及兒童福利機構為限。2.商業使用:在臺北市轄地區,按其毗鄰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管制規定辦理。在省或高雄市轄屬地區,按商業區之使用管制規定使用。但不得作為旅館、酒家)、茶室、咖啡廳、舞廳、夜總會、歌廳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使用。3.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二項第(2)款使用者,其三樓以上不得兼作,不得兼作第一項之使用。4.市場用地在省屬地區,得於二樓以上作本(第(2)項之使用。5.市場用地依本方案作第2項使用時,如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攤位需要者,二樓得暫作第2項之使用,惟若將來必需使用二樓作市場使用時,應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3.三樓以1.零售市場用地1.市場用地上或地下。三樓以上或作停車場2.市場用地面積地下興建停使用,地0.一公頃以上車場可解決下作資源。停車場供應回收站、3.面臨道路寬度不足之問題變電所及十公尺以上,並,並可提高其必要機另設專用出入口私人投資興電設施。、樓梯、通道。建市場意願其四週道路如已。闢建完成,並規2.面臨道路有單行道系統寬度及專用,則准許面臨道出入口之限路寬度為八公尺制,係為顧以上。及使用戶及4.市場用作本市場出入之項之使用,得依方便與交通法徵收,除作停之流暢。

兒童遊樂場用3.臺灣省、市地須依協議收購兒童遊樂場面方式取得。如由積多為0.二私人或團體投資公頃,為獎勵興建,道路用地買賣得依法租私人投資興建用公有土地。兒童遊樂場,5.作上列之使用故將核准條件時,應徵得該管定為0.二公教育或社會福利頃。主管機關同意三、體1.看臺下1.作第2項之使1.體育場作上育場作下列使用時,體育場所列規定之使用用:用地面積應在五可以強化其使(1)展覽公頃以上。用。場。2.依本方案作展2.展覽場之使(2)停車覽場使用者,不用規定,係為場。得貯存具有危險免影響原規劃(3)倉庫性或有礙環境衛設置公共設施。生之物品。之機能,並維(4)消防3.體育場用地作護鄰近地區之隊址。第一項第(2)款景觀、公共安(5)警察至第(10)臺或第全與衛生。派出所。2項使用時,得3.為配合體育(6)交通依法徵收。除作專業知識教學分隊。第1項第(2)款之需要,體育(7)集會使用外,徵收計場得設置體育所。畫書內應敘明准訓練中心。(8)有關許使用之項目,辦公室。作第1項第(1)(9)體育款使用者應依協訓練中心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10)電信體投資興建,得機房。依法租用公有土2.音樂廳地。臺。4.作上述之使用時,應先徵得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四、加1.停車場1.面積一、001.加油站用地油站。0平方公尺以下作上列各項使2.洗車。,限作洗車業。用,可強化土3.汽機車2.面臨道路寬度地利用。簡易保養十二公尺以上。2.為使停車場。3.臨接道路長度與加油進出交4.汽機車不得小於三十公通不致混亂或用品之販尺。但同時面臨受阻,規定面售。二條道路,且臨臨道路寬度臨5.代辦汽接長度達二十公接長度等,以車定期檢尺以上者,不在確保交通之流驗。此限。暢,功能之發4.應有完善之通揮。風、消防及安全設備。5.加油站用地作第1項使用,得依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6.加油站作上述使用時,不得超過加油站用地面積之三分之一。└┴┴┴┘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基本介紹中文名:公共設施外文名:Communalfacilities社會服務:公益、社會進步主要分類: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等設施定義: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定義和分類公共設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屬於社會的給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按經濟學的說法,公共設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從社會學來講,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運輸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城市公共設施不同於農村公共設施,具體來說,城市公共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城市垃圾(包括糞便)處理系統、城市道路、城市橋樑、港口、市政設施搶險維修、城市廣場、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城空防空設施、城市綠化、城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等。城市公共設施按收費與否,有收費和不收費之分。從空間布局來分,有全市性公共設施、區域性公共設施、鄰里性公共設施三種。設計的原則易用性原則“一個商品售貨員將餅乾扔在你的腳下,而你不得不彎下腰將摔碎的商品撿起——毫無疑問,這種情況下,你十之八九會非常生氣並將你的憤怒表達出來,但自動售貨機這樣做的時候,…..。”很明顯,很多具有明確產品屬性的公共設施設計缺乏“可以被人容易和有效使用的能力。”我們有時不得不在自動取款機前等待前面的老人一遍有一遍的重複錯誤操作,而無法施以援手。這就是公共設施缺乏易用性所造成的困擾。易用性(Usability)通俗的講就是指“(產品)是否好用或有多么好用”。它是就有明確使用功能的公共設施設計時必須考慮的原則性問題,比如垃圾桶開口的設計就既要考慮到防水功能,又不能因此使垃圾投擲產生困難,或是人們在使用自動取款機時,如何可以不再使用容易忘記的密碼確認方式,如何可以在操作完成後記得取回銀行卡。這些都是公共設施設計時應該考慮的易用性原則。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安全性原則作為設定與公共環境中的公共設施,設計時必須考慮到參與者與使用者可能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行為,兒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鬧,這是不能改變的,而能改變的是以兒童身高作為一個尺度,低於此高度的公共設施均應考慮到其材料、結構、工藝及形態的安全性,在設計伊始便儘量避免對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隱患,這就是公共設施設計的安全性原則。系統性原則通常情況下,在公共休息區內,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圍應設定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數量應與公共座椅的數量相匹配,太多會造成浪費,而太少則會誘使隨意丟棄垃圾的行為。可見,公共座椅與垃圾桶之間存在著某種匹配關係。再如健身設施周圍相對集中的公共照明設施,便起到了引導人群使用的作用。而缺乏這種集中照明的公共設施,因缺乏引導性、安全性和互動性,在夜晚的使用率便相對較低。事實上,不僅如此,諸如衛生設施、休閒設施、便利性設施、健身設施等公共設施系統,它們之間及其內部均存在著自然匹配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設計時可以概括為的系統性原則。審美性原則如前所述,公共設施對於市容市貌的營造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功能良好,形態優雅的公共設施在滿足功能需要的同時,還兼具美育的功能。因而,公共設施設計的審美性同樣不容忽視,畢竟,功能良好與造型美觀並不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一個設計合理且極具美感的公共設施,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使用的頻率,而且可以增進市民愛護公共設施,愛護公共環境的意識,增強市民對城市歸屬感和參與性,畢竟,文明的公共環境同樣應該是美的公共環境。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獨特性原則有些學者不將公共施劃歸工業設計的範疇,其主要原因在於工業設計具有機器化、大批量生產的特徵。而公共設施設計往往採用專項設計、小批量生產的特點,這與環境設計的特徵具有相似之處,因而較多的將公共設施設計視為環境設計的延續。事實上,隨著當代加工工藝與生產技術的進步,早期工業設計的大批量化生產正在向今天“人性化”、“個性化”的小批量生產方式轉移。設計中“人”與“環境”的因素已經擺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考慮,這一點與公共設施設計的基本特點是一致的。而公共設施設計的獨特性原則就在於,設計者應根據其所處的文化背景、地域環境、城市規模等因素的差異,對相同的設施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使其更好的與環境“場所”相融合。公平性原則與私屬性產品不同,公共設施更多的強調參與的均等與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現為公共設施應不受性別、年齡、文化背景與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這也正是公共設施區別於私屬性產品的根本不同之處。公平性原則在設計中被表述為普適設計(UniversalDesign)原則或廣泛設計(InclusiveDesign)原則,在我國則較多的表述被“無障礙設計”,自1967年以來,歐洲更多的使用“為所有人設計”(Designforall)的說法。事實上,如果將無障礙設計含義只簡單理解公共設施中盲道、坡道等專供行為障礙者所使用的設施,是很不完全的。這種設計原則應貫徹到所有的公共性產品之中,包括在任何一件公共設施中,設計者都應具體、深入、細緻的體察不同性別、年齡、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慣的使用者的行為差異與心理感受,而不僅僅是對行為障礙者、老年人、兒童或女性人群所表現出的“特殊”關照。信息公共設施信息公共設施合理性原則公共設施設計的合理性原則可基本表現為功能適度與材料合理兩個方面。

一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變建地價格會有影響嗎?都市計畫內農地價格,等重劃完賣出划算嗎?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優點:農地買賣專家,專營各種土地、農地、道路用地買賣,交易量大、價格真實。成交案件多,交易快速、價格漂亮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價格近年水漲船高,買賣道路用地前幾年前每分地農地價格約在200萬元至250萬元,目前一分農地價格大約350萬~650萬不等,若採平均值大約是每分農地約500萬元。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沒有地,就沒有房。土地的稀缺性比房子來的高,價格只漲不跌,何況房屋的買賣需被課徵房地合一稅、奢侈稅、所得稅…等,但農地可以免稅,所以未來更是只會漲、不會跌。一般來說,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有:位置地段。是否臨路。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是否鄰近重大建設。政府政策。社會經濟情勢變動。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想辦理農地買賣,卻不知道農地行情與價格?或是想進一步了解農地未來價格趨勢,推薦找農地買賣專家虹展!我們擁有多年豐富的成交經驗,提供農地建地服務,有北中南強大的買方資源,成交快速、價格有優勢。【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可以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使用限制看這邊一次解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zoomable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農地買賣近年來已成為投資客跟建商的熱門投資項目,不過,農地有分為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因為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多,導致許多人不確定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關於特定農業區蓋房子的問題,本篇一次為你解答!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導讀區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買賣可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所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用途是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過農業主管機關認為需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的農業區域。因此可說,經過農地重劃的土地,就是所謂的特定農業區,但特定農業區不一定是有辦理農地重劃的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是有的,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與規範較嚴格,一般農業區則較為寬鬆、有彈性。兩者差異如下:特定農業區的土地不能興建「集村農舍」。特定農業區的養殖設施有所限制。特定農業區不能轉做其他特定事業之用。特定農業區若要變更為非農使用目的,比一般農業區更為嚴苛、法規限制更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是可以蓋房子的,不過有條件上的限制,以下依照特定農業區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分別說明:甲種建築用地指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及方便性都較差。建蔽率為60%。乙種建築用地指鄉村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商業使用。通常是都市計劃外的鄉區,比甲種建築用地的人口密集度更高,幾乎沒有道路規劃,道路較為狹窄,房價上漲空間小。建蔽率為60%。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五條」,只要不違反相關規定,特定農業區蓋農舍是可以的,但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蓋農舍的資格及規定如下: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及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該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25公頃。申請人無自用農舍。申請人為農地所有權人,該農業用地確實供農業使用,且未申請興建農舍者。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資格。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如果是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原則下,可以申請變更為以下使用: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需用地。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等農業相關設施之所需用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定農業區買賣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買賣推薦,道路用地買賣專家虹展建設。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如下:聯絡虹展建設:打電話或加LINE諮詢,全台北中南皆可服務。估價與規劃:專員依照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價值,並規劃對客戶最有利的方案。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有無需要補件。協助客戶了解法規、價金、及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的價值。簽約:接著請客戶提供身分證影本、權狀、印鑑證明、印章等進行簽約。過戶與撥款:虹展協助找到適合的買家,完成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進行撥款。【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你看懂了嗎?買賣農舍前必看這篇!農舍買賣過戶限制zoomable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一般所說的農地,包含農業用地及耕地。廣義的農業用地,是指在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耕地則是農業生產之精華所在。農舍,則是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的活動有密切的關係。

兒童遊1.公園面積0.1.面臨道路樂設施、二公頃以上,並規定一條須運動康樂面臨兩條道路,十公尺以上設施及其其中一條需十公,另一條六必需之附尺以上(如已規公尺以上,屬設施。劃為單行道系統係為便利疏,則得為八公尺散,並策公以上),另一條共安全。六公尺以上,並2.運動康樂設專用出入口。設施:以游2.應有完善之通泳池、溜冰風、消防及安全場、保齡球設備。場、撞球場3.公園用地作本、舞蹈社為項規定使用時,限。覆土深度在二公尺以上。4.公園用地作兒童遊樂設施、游泳池及其必須之附屬設施使用,得依法徵收,徵收計畫書內應敘明准許使用之項目。作運動康樂施(游泳池除外)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使用者,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法租用公有土地。├┼┼┤3.興建自1.公園面積0.1.公園用地來水配水四公頃以上。地下准予興池及其加2.應有完善之通建自來水配壓站、下風、消防、安全水池及必要水道幹支設備及專用出入機電設施,線系統、口通道。以解決配水抽水站(3.公園用地作本池之設置,含引水幹項規定使用時,便利住戶用線)、揚覆土深度應在二水之供應。水站、貯公尺以上。但作留池、沈下水道幹支線系2.公園用地砂池、截統使用時,因受地下作上項流站、污地盤標高或下游規定使用,水處理設幹線出口涵管底必須注意作施、環境高程之限制,局好安全設施品質監測部用地覆土深度,並不得站所需機經核准者,不在礙地面公園電設施、此限。各項設施之天然瓦斯4.公園用地作本機能。整壓站、項之使用,得依3.公園地下變電所、法徵收,徵收計作貯留池、電信機房畫書內並應敘明截流站、污及必要機准許使用之項目水處理設施電設施。。使用時,應妥予規劃,並確實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管理。├┼┼┤4.商場、1.公園面積0.1.公園用地超級市場四公頃以上,並地准予興。面臨兩條道路,建商場、超其中一條需十公級市場,可尺以上,另一條促進土地之六公尺以上,並充分利用,設專用出入口。並提高民間2.應有完善之通投資興建公風,消防及安全園之意願。設備,並不得妨2.面臨道路礙鄰近使用分區寬度及專用及影響附近地區出入口之限交通。制,係為便3.公園用地作本利疏散並策項使用時,面積公共安全,一公頃以下者,覆土深度二地下開挖面積不公尺以上,得逾百分之七十以利植生與;面積一公頃以地下逕流。上者,其超過一3.公園用地公頃部分地下開作多目標使挖面積不得逾百用,規定其分之六十;覆土地下樓層數深度應在二公尺、開挖面積以上。比例及一定4.公園用地作本距離範圍未項使用時,不得規劃為商業逾地下二層樓,區之限制,但供作停車場、乃係基於公變電室及防空避益及公共安難設備使用,且全及避免影其構造物建築在響鄰近商業地下二層樓以下區發展,並者,不在此限。維護原規劃5.公園用地作本設置公共設項規定使用時,施之機能。不得超過總樓地4.買賣道路用地准許條件板面積二分之一(8)所列舉。其停車空間不之各類商場得少於建築技術使用性質,規則所訂標準之其允許使用二倍。之行業類別6.公園用地作本,由省(市使用時,除經)政府定之政府整體規劃設。置者外,以該公園用地五百公尺範圍內未規劃商業區者為限。7.公園用地依本項使用者應依協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8.商業使用性質,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及便利商店。├┼┼┼┤三、廣場地下作下1.廣場面積0.1.廣場地下列使用:二公頃以上。但設停車場,1.停車場作停車場使用時不受面積之。不在此限。限制,可解2.運動康2.面臨道路寬度決附近停車樂設施。八公尺以上,並問題。3.變電所另設專用出入口2.廣場用地。通道。地下准予興4.電信機3.應有完善之通建自來水配房。風、消防及安全水池及必要5.自來水設備。機電設施,配水池及4.作第6項使用以解決自來其加壓站時,限於車站前水及下水道、下水道之廣場用地。設施用地取抽、揚水5.廣場用地地下得之困難。站、截流作第1項、第33.廣場用地站、污水項、第4項、第地下作上項處理設施5項、第七或第規定使用,及必要之8項使用得依法必須注意作機電設備徵收。除作第1好安全設施。項使外徵收計畫。6.商店街書內應敘明准許4.廣場用地使用之項目。作地下作截流7.藝文展第2項或第6項站、污水處演場所及使用,須依協議理設施使用民眾活動收購方式取得;時,應妥予中心。如由私人或團體規劃,並確8.資源回投資興建,得依實依環境保收站。法租用公有土地護有關法令。管理。.運動康樂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之使用類別。├┼┼┼┤四、學校除建築物1.面臨道路寬度1.地下作停頂樓得作在八公尺以上,車場使用,電信天線並另設專用出入俾利都市停使用外,口、通道。車問題之解地下作下2.應有完善之通決。地准列使用:風、消防及安全予興建自來1.停車場設備。水配水池、。3.學校用地作上加壓站、下.自來水列各項之使用,水道抽、揚配水池及得依法徵收。除水水站、及其加壓站作停車場使用外必要機電設、下水道,徵收計畫書內施,以解決抽、揚水應敘明准許使用配水池等站及必要之項目。設置,維機電設4.停車場汽車出下水道蒐集備。入口、通道應與系統之良好3.電信機學校人行出入口水理,適應房、變電適當間隔。都市發展需所及其必5.作上列各項之要。要機電設使用時,應先徵2.地下作各施。得該管主管教育項規定之使4.資源回行政機關同意。用,必須作收站。好安全維護並不得妨礙地面設施之功能。並減低其對學校使用人員之妨礙。├┼┼┼┤五、高架下層作下1.各種鐵、公路1.高架道路道路列使用架高路段下層。下作規定之1.公園。2.不得妨礙交通使用,促進2.停車場,並應有完善之土地利用,。通風、消防、景但必須不妨3.洗車業觀、衛生安全設礙交通。。備。2.准許條件4.倉庫。3.高架道路作上五所列舉之5.商場。列各項之使用時各類商場使6.消防隊,應先徵得該管用性質,其。道路管理機關同允許使用之7.加油(意。行業類別,氣)站。4.商場使用性質由直轄市、8.警察派,限日常用品零縣(市)政出所。售業,一般零售府定之。9.集會所業(不包括汽車、民眾活零件修理),日動中心。常服務業(不包10.抽水括洗染),一般站。事務所。11.天然瓦斯減壓站。12.公車站務設施及調度站。13.其他政府必要要之機關。14.變電所。15.電信機房。16.資源回收站。17.自來水配水池及其加壓站。├┼┼┼┤六、加油二樓以上1.加油站、氣站站作下列使二樓以上。:2.應另設專用出1.管理單入口、樓梯、通位辦公處道。所及附屬3.加油站用地作設施。本項之使用,得依法徵收,徵收。計畫書內應敘明准許使用項目。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2.停車場1.加油站、加氣1.加油站上站二樓以上。層作停車場2.面臨道路寬度,可紓解都十二公尺以上,市停車問題並應另設專用出,強化土地入口、樓梯、通利用。道。2.為使停車3.臨接道路長度與加油共用不得小於三十公進出交通不尺。但同時面臨致混亂或受兩條道路,且臨阻,規定面接長達二十公尺臨道路寬度以上者,不在此臨接長度等限。,以確保交4.加油站用地作通之流暢,本項使用,得依功能之發揮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七、停車1.管理單1.作第2.3.4.8.1.為促進停場位辦公場11.12.項使用時車場用地之所。,其面臨道路寬開闢,並強2.加油站度應在十二公尺化土地之利(氣)站以上,其餘不在用而增設,。此限。並另設專於各樓配設3.無污染用出入口、樓梯相關性質之性之餐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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