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在公共休息區內,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圍應設定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數量應與公共座椅的數量相匹配,太多會造成浪費,而太少則會誘使隨意丟棄垃圾的行為。可見,公共座椅與垃圾桶之間存在著某種匹配關係

 一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變建地價格會有影響嗎?都市計畫內農地價格,等重劃完賣出划算嗎?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優點:農地買賣專家,專營各種土地、農地、道路用地買賣,交易量大、價格真實。成交案件多,交易快速、價格漂亮分農地價格平均是多少?農地價格近年水漲船高,買賣道路用地前幾年前每分地農地價格約在200萬元至250萬元,目前一分農地價格大約350萬~650萬不等,若採平均值大約是每分農地約500萬元。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沒有地,就沒有房。土地的稀缺性比房子來的高,價格只漲不跌,何況房屋的買賣需被課徵房地合一稅、奢侈稅、所得稅…等,但農地可以免稅,所以未來更是只會漲、不會跌。一般來說,影響農地未來價格的因素有:位置地段。是否臨路。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內。是否鄰近重大建設。政府政策。社會經濟情勢變動。農地價格專人諮詢,就找虹展想辦理農地買賣,卻不知道農地行情與價格?或是想進一步了解農地未來價格趨勢,推薦找農地買賣專家虹展!我們擁有多年豐富的成交經驗,提供農地建地服務,有北中南強大的買方資源,成交快速、價格有優勢。【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可以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使用限制看這邊一次解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zoomable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農地買賣近年來已成為投資客跟建商的熱門投資項目,不過,農地有分為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因為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多,導致許多人不確定特定農業區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關於特定農業區蓋房子的問題,本篇一次為你解答!特定農業區蓋房子,導讀區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買賣可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用途為何?所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用途是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過農業主管機關認為需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的農業區域。因此可說,經過農地重劃的土地,就是所謂的特定農業區,但特定農業區不一定是有辦理農地重劃的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差異是有的,特定農業區使用限制與規範較嚴格,一般農業區則較為寬鬆、有彈性。兩者差異如下:特定農業區的土地不能興建「集村農舍」。特定農業區的養殖設施有所限制。特定農業區不能轉做其他特定事業之用。特定農業區若要變更為非農使用目的,比一般農業區更為嚴苛、法規限制更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可以蓋房子嗎?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是可以蓋房子的,不過有條件上的限制,以下依照特定農業區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分別說明:甲種建築用地指一般農業區,或特定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生活機能比都市計劃內的住宅用地,環境及方便性都較差。建蔽率為60%。乙種建築用地指鄉村的建築用地,可供居住及低強度商業使用。通常是都市計劃外的鄉區,比甲種建築用地的人口密集度更高,幾乎沒有道路規劃,道路較為狹窄,房價上漲空間小。建蔽率為60%。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特定農業區可以蓋農舍嗎?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五條」,只要不違反相關規定,特定農業區蓋農舍是可以的,但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蓋農舍的資格及規定如下: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及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該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25公頃。申請人無自用農舍。申請人為農地所有權人,該農業用地確實供農業使用,且未申請興建農舍者。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資格。特定農業區可以變更或買賣嗎?特定農業區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如果是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原則下,可以申請變更為以下使用:國防或防止災害之所需用地。經行政院核定之計畫或公共建設之所需用地。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辦理徵收事業之所需用地。政府機關興辦之公共建設設施或提供公眾使用設施之所需用地。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為自然地形或合法建築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供公眾通行且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公立公墓更新計畫之所需用地。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輔導之產、製、儲、銷等農業相關設施之所需用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定農業區買賣以找什麼管道?特定農業區買賣推薦,道路用地買賣專家虹展建設。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如下:聯絡虹展建設:打電話或加LINE諮詢,全台北中南皆可服務。估價與規劃:專員依照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價值,並規劃對客戶最有利的方案。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有無需要補件。協助客戶了解法規、價金、及評估特定農業區土地的價值。簽約:接著請客戶提供身分證影本、權狀、印鑑證明、印章等進行簽約。過戶與撥款:虹展協助找到適合的買家,完成特定農業區買賣流程,進行撥款。【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你看懂了嗎?買賣農舍前必看這篇!農舍買賣過戶限制zoomable農舍買賣過戶限制一般所說的農地,包含農業用地及耕地。廣義的農業用地,是指在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耕地則是農業生產之精華所在。農舍,則是指在農地上興建的建築物,與農業經營的活動有密切的關係。

運動康樂設施之使用同「公園用地」之使用類別。├┼┼┼┤四、學校除建築物1.面臨道路寬度1.地下作停頂樓得作在八公尺以上,車場使用,電信天線並另設專用出入俾利都市停使用外,口、通道。車問題之解地下作下2.應有完善之通決。地下准列使用:風、消防及安全予興建自來1.停車場設備。水配水池、。3.學校用地作上加壓站、下2.自來水列各項之使用,水道抽、揚配水池及得依法徵收。除水水站、及加壓站作停車場使用外必要機電設、下水道,徵收計畫書內施,以解決抽、揚水應敘明准許使用配水池等之及必要之項目。設置,維護之機電設4.停車場汽車出下水道蒐集備。入口、通道應與系統之良好3.電信機學校人行出入口水理,適應房、變電適當間隔。都市發展需所及其必5.作上列各項之要。要機電設使用時,應先徵2.地下作各。得該管主管教育項規定之使4.資源回行政機關同意。用,必須作收站。好安全維護並不得妨礙地面設施之功能。並減低其對學校使用人員之妨礙。五、高架下層作下1.各種鐵、公路1.高架道路路列使用架高路段下層。下作規定之1.公園。2.不得妨礙交通使用,促進2.停車場,並應有完善之土地利用,。通風、消防、景但必須不妨3.洗車業觀、衛生安全設礙交通。。備。2.准許條件4.倉庫。3.高架道路作上五所列舉之5.商場。列各項之使用時各類商場使6.消防隊,應先徵得該管用性質,其。道路管理機關同允許使用之7.加油(意。行業類別,氣)站。4.商場使用性質由直轄市、8.警察派,限日常用品零縣(市)政出所。售業,一般零售府定之。9.集會所業(不包括汽車、民眾活零件修理),日動中心。常服務業(不包10.抽水括洗染),一般站。事務所。1.天然瓦斯減壓站。12.公車站務設施及調度站。13.其他政府必要要之機關。14.變電所。15.電信機房。16.資源回收站。17.自來水配水池及其加壓站。六、加油二樓以上1.加油站、氣站站作下列使二樓以上。用:2.應另設專用出1.管理單入口、樓梯、通位辦公處道。所及附屬3.加油站用地作設施。本項之使用,得依法徵收,徵收。計畫書內應敘明准許使用項目。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停車場1.加油站、加氣1.油站上站二樓以上。層作停車場2.面臨道路寬度,可紓解都十二公尺以上,市停車問題並應另設專用出,強化土地入口、樓梯、通利用。道。2.為使停車3.臨接道路長度與加油共用不得小於三十公進出交通不尺。但同時面臨混亂或受兩條道路,且臨阻,規定面接長達二十公尺臨道路寬度以上者,不在此臨接長度等限。,以確保交4.加油站用地作通之流暢,本項使用,得依功能之發揮法徵收,如由私。道路用地買賣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七、停車1.管理單1.作第2.3.4.8.1.為促進停場位辦公場11.12.項使用時車場用地之所。,其面臨道路寬開闢,並強2.加油站度應在十二公尺化土地之利(氣)站以上,其餘不在用而增設,。此限。並另設專於各樓配設3.無污染用出入口、樓梯相關性質之性之餐飲、通道。服務設施。服務。2.高度超過六層2.停車場用4.商場、或十八公尺以上地作立體多超級市場之立體停車場。目標使用,。但作第1.2.5.7.規定其臨接5.電信、13.14.項之使用道路寬度及無線設備者不在此限。其使用型態及機房。3.停車場用地作,樓地板面6.洗車業上述使用時,不積比例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汽機車得超過總樓地板乃在強化停保養業、面積之三分之一車場用地之汽機車零。利用,並維件修理業4.除作停車場使護原規劃設。用外,僅作第1置公共設施7.變電所項、第5項、第之機能。及其必要7項、第8項、3.停車場地機電設施第9項、第10項下准予興建。、第13項、第14下水道抽、8.轉運站項之使用,得依揚水站、截、調度站法徵收,徵收計流站及必要、汽車運畫書內應敘明准之機電設施輸業停車許使用之項目。,以解決下場。但如屬該停車場水道蒐集系9.圖書館之管理辦公場所統之良好水。者,得免受本方理,適應都10.民眾案第六點規定之市發展之需活動中心限制;作其他各要。。項之使用時,應4.准許條件11.運動依協議收購方式7所列舉之康樂設施取得,如由私人各類商場使。或團體投資興建用性質,其12.旅館,得依法租用公允許使用之。有土地。行業類別,13.地下5.作第3.4.12.由直轄市、興建下水項使用時,其停縣(市)政道抽、揚車空間,不得少府定之。水站、截於建築技術規則流站、污所定標準之二倍水處理設。施及必要6.作第1項至第之機電設12項使用時,除施,地上加油(氣)站應興建管理於地面層設置外室。,得於地上及地14.地下下各樓層設置。興建資源7.商場使用性質回收站。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金融分支機構。、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金融分支機構。八、道除上空作1.道路寬度二十1.道路用地運輸索道公尺以上,並另下准予興建外,地下設專用出入口、地下商場或作下列使樓梯、通道。

體1.看臺下1.作第2項之使1.體育場作上育場作下列使用時,體育場所列規定之使用用:用地面積應在五可以強化其使(1)展覽公頃以上。用。場。2.依本方案作展2.展覽場之使(2)停車覽場使用者,不用規定,係為場。得貯存具有危險免影響原規劃(3)倉庫性或有礙環境衛設置公共設施。生之物品。之機能,並維(4)消防3.買賣道路用地體育場用地作護鄰近地區之隊址。第一項第(2)款景觀、公共安(5)警察至第(10)臺或第全與衛生。派出所。2項使用時,得3.為配合體育(6)交通依法徵收。除作專業知識教學分隊。第1項第(2)款之需要,體育(7)集會使用外,徵收計場得設置體育所。畫書內應敘明准訓練中心。(8)有關許使用之項目,辦公室。作第1項第(1)(9)體育款使用者應依協訓練中心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10)電信體投資興建,得機房。依法租用公有土2.音樂廳地。臺。4.作上述之使用時,應先徵得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四、加1.停車場1.面積一、001.加油站用地油站。0平方公尺以下作上列各項使2.洗車。,限作洗車業。用,可強化土3.汽機車2.面臨道路寬度地利用。簡易保養十二公尺以上。2.為使停車場。3.臨接道路長度與加油進出交4.汽機車不得小於三十公通不致混亂或用品之販尺。但同時面臨受阻,規定面售。二條道路,且臨臨道路寬度臨5.代辦汽接長度達二十公接長度等,以車定期檢尺以上者,不在確保交通之流驗。此限。暢,功能之發4.應有完善之通揮。風、消防及安全設備。5.加油站用地作第1項使用,得依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6.加油站作上述使用時,不得超過加油站用地面積之三分之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中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內政部營建署(九二)臺內營字第0九二00八七五一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九二00八九0五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一日內政部營建署(九四)臺內營字第0九四00八二二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及附表第一條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景觀、環境安寧、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順暢。第三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第四條申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主事務所。(二)公共設施名稱。(三)公共設施用地坐落及面積。(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二、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計畫:應表明下列事項:(一)公共設施用地類別。(二)申請使用項目、面積及其平面或立體配置圖說。(三)開闢使用情況及土地、建築物權屬。(四)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五)對該地區都市景觀、環境安寧與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之影響分析。(六)依本辦法規定應徵得相關機關同意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第五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多目標使用許可;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第六條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其所需用地得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第七條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該公用事業機構興闢,或私人或團體依本辦法申請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者,應同時整體闢建完成。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闢建。第八條相鄰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地下或地上層停車場者,得合併規劃興建。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地下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商場或超級市場者,亦同。第九條公共設施用地得作為捷運系統、節水、環境品質監測站及都市防災救災設施使用;其面積0.0五公頃以上者,得兼作機車停車場使用。第十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但作車站、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體育場或市場使用或政府整體規劃開闢者,不在此限。第十一條公共設施用地得同時作立體及平面多目標使用。第十二條本辦法所定書、圖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附表:甲、立體多目標使用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准許條件備  註零售市場一、住宅。1.在直轄市地下一樓作市場使用者,二樓以上;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三樓以上。其他地區二樓以上。2.經營型態應為超級市場。3.面積○.一公頃以上。4.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之道路,不足者應自建築線退縮補足十公尺寬度後建築,其退縮地不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但得計算建築容積,並設專用出入口、樓梯、通道及停車空間。5.不得兼作第三項之使用。6.在直轄市地下一樓非作市場使用者,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二樓得作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使用。

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但申請面積為十公頃以上應層報本會核定前項各種用地之續租案件,買賣道路用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其作業程序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應附文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五、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非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租用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核定。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六、非原住民因繼承、贈與而換訂租約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七、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標示變更登記、鑑界、書狀補發、土地分割、合併、增減及消滅、土地重劃、地籍圖重測、變更編定等申請登記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並委任為申請義務人,在申請義務人欄內加蓋鄉(鎮、市、區)公所印信後轉送地政事務所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地籍面積更正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後復地政事務所。八、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之移轉、塗銷、交換、內容變更登記、更名登記(如自然人、法人、管理機關、管理人、夫妻聯合財產之更名)、住址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等之申請案件,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並委任為申請義務人,在申請義務人欄內加蓋鄉(鎮、市、區)公所印信後轉送地政事務所辦理。九、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拋棄、權利混同等事項,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核定。十、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狀由鄉(鎮、市、區)公所保管運用。十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之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並擬具審查意見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原住民保留地認養綠美化之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審查核定。十二、本會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及都市計畫變更,其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本會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辦理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其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由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十三、原住民保留地之袋地通行權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並擬具審查意見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十四、原住民保留地毗鄰之未登錄土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鄉(鎮、市、區)公所審認屬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第一次登記。十五、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案件及管理之相關業務,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實際情形於本會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內登載、更新資料,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隨時派員查核。十六、第二點至第五點規定申請案件之申請作業須知,依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第六點規定非原住民繼承租用申請案、受贈與租用申請案及第九點規定土地權利拋棄申請案之申請作業須知,詳如附件。非原住民繼承租用申請案、受贈與租用申請案及土地權利拋棄申請案之申請作業須知申請種類申請要件法令依據審查或辦理注意事項辦理程序核定機關一、非原住一、在轄有原住原住民保留地一、所申請土地應符合都市計畫分區用途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由直民繼承租民保留地之開發管理辦法別或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類別。二、審核並提請鄉(鎮、市、區)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轄用申請案鄉(鎮、市、第二十八條。二、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之鄉(鎮、市、審查。審查通過後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市、縣區)內有戶區)內有戶籍者。倘因行政轄區、地核定,審查未通過者,將未通過原因通知申請人。(市)籍者。(戶)買賣公共設施保留地籍劃分不一致未符設籍規定,三、俟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對後由鄉(鎮、市、區)政府二、申請標的須或係設籍於毗鄰鄉(鎮、市、區)並公所通知申請人訂約,即訂正地籍電腦檔,並上傳核定為被繼承人切結確為自行使用,得由鄉(鎮、市、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對無誤後上傳原住民族委所使用之自區)公所現場勘查並調查相關事實,員會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據住房屋用審核繼受人確有自行使用事實無誤以釐正。地、農牧用後,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四、鄉(鎮、市、區)公所自受理申請至審查、實地調地及林業用辦理。查、填造審查清冊等作業限十五天內完成,並訂期地,並經核三、申請人身分是否為繼承人。召開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作業完成後限准租用及完四、詳實核對申請租用段別地號面積。五天內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成訂約有案五、租金有無如期繳清。之土地。六、申請租用自住房屋基地者必須確為自三、應檢附文住,農牧用地者必須確為自行耕作,件:林業用地者必須確為自行經營及查對(一)原租約正是否完成造林。本。(原組七、有無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約遺失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租用面積限制之情者,由其法形。

兒童遊樂場用3.臺灣省、市地須依協議收購兒童遊樂場面方式取得。如由積多為0.二私人或團體投資公頃,為獎勵興建,道路用地買賣得依法租私人投資興建用公有土地。兒童遊樂場,5.作上列之使用故將核准條件時,應徵得該管定為0.二公教育或社會福利頃。主管機關同意三、體1.看臺下1.作第2項之使1.體育場作上育場作下列使用時,體育場所列規定之使用用:用地面積應在五可以強化其使(1)展覽公頃以上。用。場。2.依本方案作展2.展覽場之使(2)停車覽場使用者,不用規定,係為場。得貯存具有危險免影響原規劃(3)倉庫性或有礙環境衛設置公共設施。生之物品。之機能,並維(4)消防3.體育場用地作護鄰近地區之隊址。第一項第(2)款景觀、公共安(5)警察至第(10)臺或第全與衛生。派出所。2項使用時,得3.為配合體育(6)交通依法徵收。除作專業知識教學分隊。第1項第(2)款之需要,體育(7)集會使用外,徵收計場得設置體育所。畫書內應敘明准訓練中心。(8)有關許使用之項目,辦公室。作第1項第(1)(9)體育款使用者應依協訓練中心議收購方式取得。。如由私人或團(10)電信體投資興建,得機房。依法租用公有土2.音樂廳地。臺。4.作上述之使用時,應先徵得該管主管機關同意。四、加1.停車場1.面積一、001.加油站用地油站。0平方公尺以下作上列各項使2.洗車。,限作洗車業。用,可強化土3.汽機車2.面臨道路寬度地利用。簡易保養十二公尺以上。2.為使停車場。3.臨接道路長度與加油進出交4.汽機車不得小於三十公通不致混亂或用品之販尺。但同時面臨受阻,規定面售。二條道路,且臨臨道路寬度臨5.代辦汽接長度達二十公接長度等,以車定期檢尺以上者,不在確保交通之流驗。此限。暢,功能之發4.應有完善之通揮。風、消防及安全設備。5.加油站用地作第1項使用,得依法徵收。如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得依法租用公有土地。6.加油站作上述使用時,不得超過加油站用地面積之三分之一。└┴┴┴┘公共設施公共設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築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基本介紹中文名:公共設施外文名:Communalfacilities社會服務:公益、社會進步主要分類: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等設施定義: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定義和分類公共設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屬於社會的給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按經濟學的說法,公共設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從社會學來講,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運輸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城市公共設施不同於農村公共設施,具體來說,城市公共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城市垃圾(包括糞便)處理系統、城市道路、城市橋樑、港口、市政設施搶險維修、城市廣場、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城空防空設施、城市綠化、城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等。城市公共設施按收費與否,有收費和不收費之分。從空間布局來分,有全市性公共設施、區域性公共設施、鄰里性公共設施三種。設計的原則易用性原則“一個商品售貨員將餅乾扔在你的腳下,而你不得不彎下腰將摔碎的商品撿起——毫無疑問,這種情況下,你十之八九會非常生氣並將你的憤怒表達出來,但自動售貨機這樣做的時候,…..。”很明顯,很多具有明確產品屬性的公共設施設計缺乏“可以被人容易和有效使用的能力。”我們有時不得不在自動取款機前等待前面的老人一遍有一遍的重複錯誤操作,而無法施以援手。這就是公共設施缺乏易用性所造成的困擾。易用性(Usability)通俗的講就是指“(產品)是否好用或有多么好用”。它是就有明確使用功能的公共設施設計時必須考慮的原則性問題,比如垃圾桶開口的設計就既要考慮到防水功能,又不能因此使垃圾投擲產生困難,或是人們在使用自動取款機時,如何可以不再使用容易忘記的密碼確認方式,如何可以在操作完成後記得取回銀行卡。這些都是公共設施設計時應該考慮的易用性原則。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安全性原則作為設定與公共環境中的公共設施,設計時必須考慮到參與者與使用者可能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行為,兒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鬧,這是不能改變的,而能改變的是以兒童身高作為一個尺度,低於此高度的公共設施均應考慮到其材料、結構、工藝及形態的安全性,在設計伊始便儘量避免對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隱患,這就是公共設施設計的安全性原則。系統性原則通常情況下,在公共休息區內,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圍應設定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數量應與公共座椅的數量相匹配,太多會造成浪費,而太少則會誘使隨意丟棄垃圾的行為。可見,公共座椅與垃圾桶之間存在著某種匹配關係。再如健身設施周圍相對集中的公共照明設施,便起到了引導人群使用的作用。而缺乏這種集中照明的公共設施,因缺乏引導性、安全性和互動性,在夜晚的使用率便相對較低。事實上,不僅如此,諸如衛生設施、休閒設施、便利性設施、健身設施等公共設施系統,它們之間及其內部均存在著自然匹配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設計時可以概括為的系統性原則。審美性原則如前所述,公共設施對於市容市貌的營造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功能良好,形態優雅的公共設施在滿足功能需要的同時,還兼具美育的功能。因而,公共設施設計的審美性同樣不容忽視,畢竟,功能良好與造型美觀並不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一個設計合理且極具美感的公共設施,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使用的頻率,而且可以增進市民愛護公共設施,愛護公共環境的意識,增強市民對城市歸屬感和參與性,畢竟,文明的公共環境同樣應該是美的公共環境。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獨特性原則有些學者不將公共施劃歸工業設計的範疇,其主要原因在於工業設計具有機器化、大批量生產的特徵。而公共設施設計往往採用專項設計、小批量生產的特點,這與環境設計的特徵具有相似之處,因而較多的將公共設施設計視為環境設計的延續。事實上,隨著當代加工工藝與生產技術的進步,早期工業設計的大批量化生產正在向今天“人性化”、“個性化”的小批量生產方式轉移。設計中“人”與“環境”的因素已經擺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予以考慮,這一點與公共設施設計的基本特點是一致的。而公共設施設計的獨特性原則就在於,設計者應根據其所處的文化背景、地域環境、城市規模等因素的差異,對相同的設施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使其更好的與環境“場所”相融合。公平性原則與私屬性產品不同,公共設施更多的強調參與的均等與使用的公平。主要表現為公共設施應不受性別、年齡、文化背景與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而被所有使用者公平的使用,這也正是公共設施區別於私屬性產品的根本不同之處。公平性原則在設計中被表述為普適設計(UniversalDesign)原則或廣泛設計(InclusiveDesign)原則,在我國則較多的表述被“無障礙設計”,自1967年以來,歐洲更多的使用“為所有人設計”(Designforall)的說法。事實上,如果將無障礙設計含義只簡單理解公共設施中盲道、坡道等專供行為障礙者所使用的設施,是很不完全的。這種設計原則應貫徹到所有的公共性產品之中,包括在任何一件公共設施中,設計者都應具體、深入、細緻的體察不同性別、年齡、文化背景和生活習慣的使用者的行為差異與心理感受,而不僅僅是對行為障礙者、老年人、兒童或女性人群所表現出的“特殊”關照。信息公共設施信息公共設施合理性原則公共設施設計的合理性原則可基本表現為功能適度與材料合理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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