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 星期五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二 貸款時間 貸款與否直接影響買賣過戶時間,較低金額500~3000萬貸款總交易流程約一個月,而政府落發布錢防制法後,較大金額5000~50000億貸款需送回銀行之總行做審核,銀行子公司與母公司作業一來一通常流程約三個月內。 道路用地土地貸款利率更新 連結三 買賣稅金較為大筆的稅金如下:賣方:土增稅、地價稅(分算)、房地合一稅。 買方:契稅(有建物)、代書費、印花稅、登記規費等。 土地增值稅概念 連結房地合一稅概念 連結四 套繪證明需先查詢土地現況套繪情形,確認此標的並無建物套繪,若有此情形需雙方合議責任歸屬,並加註合約書中,通常套繪由地主負責解除。 套繪解說 連結五 土產權是否有地上物、越界建築、出租情形(買賣不破租賃)、建物土地謄本、土地使用分區、分區使用回饋金、周邊嫌惡設施、市場成交行情等,一般於市場品牌公司大多皆能提供完整產權調查報告書,務必詳閱。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 財政部強調,捐地者必須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的確實證據,購入土地年度如果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可以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財政部表示,民眾所購入的土地假設只有100萬元,但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有500萬者,93年開始這筆捐贈土地也只能按100萬元計算,民眾不可以再主張要按公告現值500萬元做為捐贈扣除額減稅。 競價收購既成道路,94年啟動;道路用地中央三年內補助地方105億元,鼓勵地主折價售地給政府 。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中央將在三年試辦期內,編列105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收購既成道路。擁有既成道路的地主均可參與競標,開價愈低,就愈快變現。 這項新機制共提供兩種管道讓地方政府選擇:

如果這塊中間有路的土地以前旁邊的 A 路和 B 路都還沒開發,大家只能從它中間穿越通行,但後來有了旁邊的 2 條路,所有權人可以訴請不動產役權消滅。(根據民法第 859 條) 民法第 859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買賣道路用地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情況二】土地與公路隔絕(沒有路權) 臨路的土地通常比沒有臨路的土地還搶手。 若發現想投資的土地沒有直接連到公路(如下圖的 A 地),中間夾著其他土地(如下圖的 B 地),須從地籍圖資系統查詢判斷 B 地是未徵收土地、既成道路、或私設道路,訂定不同的對策去計算 A 地的投資報酬。 土地沒有臨路

十一、適當性: 本案係依既有道路縣道 193 線約 81k+000 至 83k+000 間辦理拓寬,往西於縣道 193 線約 82K+418 處新闢連絡道路用地銜接新建橋梁,終點銜接至台九線(約 266.7k)為規劃之 最佳線型,皆是採需用土地最少之方式建置,位置之勘選則為交通改善必須使用之土 地,可知本案工程有其適當性。 十二、合法性: 1.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 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 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