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矯正是一種醫學療法,通常是針對脊椎的姿勢和結構進行治療。這個療法的目的是恢復脊椎的正常位置和運動能力, 減輕或消除脊椎問題引起的疼痛和不適。脊椎矯正器有多種治療方式,下面我們來一一介紹。 手法矯正 手法矯正是最常見的一種脊椎矯正方法。這種方法通過醫生手部的操作,針對脊椎骨頭的位置進行調整。 醫生可以使用各種不同的手法,例如利用矯正桿、按摩、手掌壓力等等。手法矯正需要專業的技巧和經驗,才能避免對身體造成損傷。 牽引矯正 牽引矯正是一種通過伸展脊椎來改變脊椎結構和姿勢的療法。這種方法通常使用牽引器或其他設備,通過輕微的牽引力拉伸脊椎, 以改變脊椎的位置和角度。牽引矯正通常被用來治療脊椎間盤突出、脊椎壓迫症等脊椎問題。 運動矯正 運動矯正是一種通過運動來矯正脊椎姿勢和結構的方法。這種方法通常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運動訓練,才能達到有效的治療效果。 運動矯正可以改善身體的姿勢和運動方式,從而減輕脊椎問題造成的不適。
頸圈在頸椎復健中可以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但須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且應該根據個人情況和症狀選擇合適的頸圈。 以下是頸圈在頸椎復健中的幾個方面的應用:穩定頸椎:如果頸椎受到損傷或創傷,使用頸圈可以穩定頸椎,減少頸部運動, 幫助頸部肌肉和組織恢復和療癒。這對於頸椎的損傷和疼痛治療非常有益。 減輕頸部負擔:長時間的坐姿或電腦工作容易引起頸部肌肉緊張和疲勞,使用頸椎壓迫頸圈可以減輕頸部負擔,幫助頸部肌肉放鬆,減輕疼痛和不適。 預防頸部傷害:運動或其他高風險活動時,使用頸圈可以幫助頸部受到保護,預防頸部損傷和創傷。 然而,使用頸圈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如果使用不當或長時間使用,頸圈可能會加劇頸部肌肉的衰弱,導致頸部運動範圍減少, 甚至增加頸椎受損的風險。因此,在使用頸圈進行頸椎復健時,一定要注意使用時間和頻率,避免對頸部造成不良影響。 最好是在醫生或復健師的指導下使用,並盡可能結合其他復健治療措施,如運動療法和物理治療等,以達到最佳的復健效果。
請與醫師或治療師討論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 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復健科 (02)26482121 VISTA頸圈轉 3662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背架穿著方法及注意事項護理指導 內容下載 : 前言 現代人因長時間的坐姿或站姿不良及缺乏規律運動,因而約有 80% 的人曾經歷背痛的不 舒服。背痛程度可輕可重,疼痛時間可長可短,嚴重者甚至造成椎間盤脫位或脊椎退化等 疾病,需進一步藉由手術來治療;而穿著背架是背痛保守治療的第一選擇,也是手術後保 護脊椎的重要處置。VISTA頸圈正確穿著背架不僅可以固定及維持脊椎的穩定度,對於維持脊椎正確 姿勢也有很大的幫助。 穿著背架的目的 背架依其材質特性可分為金屬及壓克力材質背架,而一般所謂金屬背架就是為俗稱之鐵衣 (臺語)。背架的穿著原理主要藉由適當的支托脊椎、分攤脊椎的承受力,減輕脊椎及背 部組織的壓力,藉以達到減輕腰部酸痛的目的,也藉由限制脊椎活動來保護脊椎、促進脊 椎骨癒合及預防與身體姿勢相關之合併症。 若為急性發作厲害的腰痛,醫師會建議短期使 用束腹支撐,但若有脊椎滑脫、先天性脊柱側彎、脊椎壓迫性骨折、腰椎狹窄等較嚴重症 狀,則可能會建議較長時間使用背架(約 3 至 6 個月不等)。
椎體是脊椎的主要骨頭結構,通常呈圓柱形,並且在上下部分都有一個平坦的表面。椎體之間的骨頭結構稱為椎間盤, 它們起到緩衝和分散脊椎之間壓力的作用。 椎弓位於椎體的後面,脊椎矯正器它們向外伸出,形成了一個弓形結構。椎弓的兩端通過關節連接,形成了椎間孔,這是脊椎中神經和血管的通道。 脊椎的功能脊椎退化是一種隨著年齡增長而發生的慢性疾病,也稱為脊椎關節退化或退化性脊椎病。它是由於脊椎結構和組織的逐漸磨損和老化所導致的, 可能會影響到脊椎的穩定性和功能。 脊椎退化主要是由於脊椎結構和組織的損耗和老化所導致的。頸椎壓迫頸圈隨著年齡的增長,脊椎的椎間盤和關節軟骨會逐漸磨損和失去彈性, 從而使脊椎結構變得不穩定。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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