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 星期六

一般來說,路地持分本質上與一般土地持分差異不大,當然可以用來買賣。但持分道路相較於一般持分土地在市場上較為劣勢,原因就出在道路持分的性質,屬於政府未來要向你徵收的道路土地

 二、釋字第440號解釋(地下設施物之鋪設等亦應給予補償) 又關於都市計畫保留地之徵收或購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同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是關於都市計畫保留地得予徵收或購買已有相關法律可資適用,主管機關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依法使用計畫道路用地時,應否予以徵購,須考量其侵害之嚴重性,是否妨礙其原來之使用及安全等因素而為決定。對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用地,主管機關在依據法律辦理徵購前,固得依法加以使用,如埋設電力、自來水管線及下水道等地下設施物,惟應依比例原則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土地權利人因此所受損失,並應給與相當之補償,以保護其財產上之利益。 貳、道路用地徵收補償費用之發放時點 徵收應給予補償費用,而補償費用之金額可能會有爭議,在爭議期間是否得延後發給,已經政府如有財政上的困難,可否以此作為理由拒絕徵收,大法官有以下三則解釋: 一、釋字第425號解釋(補償費不得無故延後發給) 惟土地徵收對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特別犧牲,是補償費之發給不宜遷延過久。……。此項法定期間,自應嚴格遵守,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一○號解釋解釋文第二項釋示:「需用土地人不於公告期滿完畢後十五日內將應補償地價及其他補償費額繳交主管地政機關發給完竣者,依照本院院字第二七○四號解釋,其徵收土地核准案固應從此失其效力。但於上開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縣市地政機關依法提交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或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延期繳交有案者,不在此限」,從而土地徵收補償費之發給,除對徵收補償有異議,已依法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提出,並經該機關提交評定或評議或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延期繳交者外,如有延誤,自屬對人民財產權之侵害。

本文將介紹道路用地的基本法律知識,幫助了解一些眉角與關鍵點,由衷建議千萬不要什麼都不知道或一知半解就踏入。 當然,要是有更專業艱深的問題,收購道路用地還是得諮詢專業且經驗豐富的律師或法律人士協助解決! 本文章之快速連結 「道路」的概述 道路的分類蓋房子需考慮「道路」?「建築」與道路的關係相關專有名詞解釋: 什麼是建築基地? 什麼是法定空地? 什麼是農地套繪? 法定空地或被套繪的農地不能蓋房子 怎麼知道是不是法定空地或被套繪農地? 會被套繪的土地還有哪些? 如何解建築執照套繪? 如何解農地套繪?

在了解道路持分建蔽率之前,要先了解什麼是建蔽率。 建蔽率是指一塊建築基地內,建築物最大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也就是房屋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結合道路用地的知識來看,道路用地及既成道路都需供人通行,因此不可計入建蔽率;反之,私設道路多為在建地內用以私人通行的空間,只要其與建地一併申請為一宗土地的建築執照,就可計入建蔽率。 道路持分買賣是可以的嗎? 了解什麼是道路持分地之後,最多人想問的就是,道路用地這塊土地可以用來買賣嗎?答案是可以的,一般來說,路地持分本質上與一般土地持分差異不大,當然可以用來買賣。但持分道路相較於一般持分土地在市場上較為劣勢,原因就出在道路持分的性質,屬於政府未來要向你徵收的道路土地,實際上可用性並不高,也不太容易賣出好的價格。 道路持分問題, 持分道路用地可以貸款嗎? 因上述原因造成持分道路用地投資價值不高,所以一般金融機構對收購共有道路持分的成案率也不高,銀行幾乎沒有在辦理,一般民間機構如代書機構,對於申辦道路持分貸款的條件較寬鬆,只要申辦人年滿20歲,且名下持有道路用地的持分,不必通知其他持分人,就可以取所持分的部分產權用以貸款,不失為道路持分地這種棘手物件的一種良好資金用途。

新光代書持分道路用地貸款全程不綁約,亦可隨借隨還無違約金,彈性還款無負擔。還有任何道路持分意思需要了解的, 除了道路持分,你可能還想了解... 持分土地貸款利息利率怎麼算?1分鐘看懂土地利息算法 持分土地如何分割?可以強制分割嗎?分割費用、登記說明看這篇 持分的土地可以買賣收購道路用地嗎?共同持分土地分割的目的是? 如何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分割3大種類一次看 現在這塊土地(公告現值)五○%賣你!現在就跟我買!」六月八日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參與「容積代金公民論壇」的黑衣男子一手抓著土地權狀,滿臉憤慨衝著台北市長柯文哲咆哮。後方白髮蒼蒼的薛先生也站起來附和,「我九%就好啦,我九%賣你!我去年參加標售就開這個價,賣不出去!」 怒氣沖沖的黑衣男子和薛先生同是「 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保地)地主,他們持有的土地長年以來被挪作大街小巷或公園綠地,但政府從未給予補償。雖名為地主但無法主張權利,有些人自我解嘲,即使家中土地在精華地段,也不過是「紙上富貴」罷了。這一天為了公保地「怎麼補償」、「誰來補償」等問題,地主槓上了柯文哲。 公共設施保留地:指政府原本應該徵收卻未徵收的私人公共設施用地, 分為「已開發未徵收」和「未開發未徵收」。 公保地爭議由來已久。早期都市計畫規畫公共設施時,未先徵收便直接將私人土地畫設為道路、公園或學校用地。直到一九九二年,行政院函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後,才不再有占用民地的狀況。 但多年累積下來「先占再說」的公保地卻也成了財政包袱,像是台北市未取得的公保地面積就高達一二五五公頃,公告現值總額一.四七兆元,地主超過二十萬人,怎麼補償地主成了頭痛難題。 搶手貨:公保地一坪換三坪

(2)自來水(地面水)使用自來水灌溉不需鑿井取地下水,確實方便許多,但抽地下水只需電費不水費,而自來水卻需要水費,農業用水如此龐大,就有民眾私自接水,來避掉水費,但需注意這會有“竊水罪“的問題,最重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喔! 向水資局申請自來水,流程如下:→道路用地需確認附近有無自來水管線可供接水,否則單獨接水成本會很高 →農地上需有“有門牌的建築物“才可向水資局申請供水 →建築物不一定要是農舍,可以申請蓋“農業資材室“、”農機室“,比申請蓋農舍容易。 →向水資局提出“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書“檢附農業用水證明及相關文件 註:一般缺水的地方,大部分也缺電,需再跟台電公司申請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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