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上億元,卻只拿二千萬元買地,讓公保地地主對市府極不信任。但地主不知道的是,市府要能運用代金購買公保地,還得等議會先通過《台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而這份自治條例躺了三年仍只走到二讀,因此市府即使收了錢也沒辦法用,只能以預算收購公保地。 而為解決收購價格過低的問題,收購道路用地規畫的代金制度裡,已取消過去一五%的天花板,改以一○○%公告現值為上限,綜合持有年限、公保地遭開發與否等進行排序,讓土地被占用時間長的地主能優先得到補償。 「雖然現在全代金制度已經沒了,繼續維持雙軌並行,但這部分我們還是會做。」強調,這些執行細節也將會放入新版自治條例中,最快下會期送進議會。 不過,市府還無法解決的另一個難題,便是賣地給政府還得排隊的問題。 敗因三:等市府收購要排隊 自由市場是地主隨時能買賣土地的管道,「至少當自己急需靠土地變現時,就能馬上把公保地脫手。但如果賣給市府,我不但要開低價,又得用搶的,還不一定搶得到。而且假設今年沒有建商去繳代金,是不是明年就不標購?那我想賣要找誰?」地主劉小姐說道。 台北市議員王威中也分析,收購道路用地容積代金的理想前提是房市景氣時,建商為了多爭取容積獎勵,因此會願意繳代金、換容積,「但這幾年房地產不景氣,很多建商連施工執照都不來領,或者根本不開工。房地產不景氣,讓建商對於容積的需求相對低,代金的收入自然也降低。」代金多寡決定了市府能吸收多少公保地,加上市府也沒有提出明確的收購期程,承諾每年購回多少面積公保地,因此不少地主對於代金制度充滿疑慮。 十四件申請容積移轉的案子,代金收入將有一一四億元。但房市不景氣,地主仍擔心長期下來恐影響代金收入。 對於這樣的擔憂,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楊重信提出不同解方,他建議市府取消各種容積獎勵,讓建商僅能透過購買公保地、古蹟歷史建物等方式取得額外容積,如此,不但能增加建商繳交代金的誘因,還能管制台北市過度浮濫的容積獎勵。
收地決定合理也得支援行業 在另一方面,甯漢豪強調「一換一」並不是當局現行政策,亦即難以幫助每一位受影響者都「用同一個便宜的租金去繼續經營」;同時又呼籲棕地作業者本身應該作出「升級轉型」,以及毋須堅持留在單一區域發展。但要做到順利過渡,徵收作業用地便需具備配套政策。 儘管港府近年有計劃預留土地發展多層道路用地工業樓宇以安置棕地作業,然而當局取向主要是靠它來支援物流及港口後勤行業,洪水橋試點的大廈設計就為此引入直達車道與超高樓底,可是討論過程卻較少留意其他行業的特殊需要,如顧問建議提及應該設置的中央化學品、污水處理設施等。未來建設的這類多層工廈相關如想要容納更多種類的行業,就應考慮該在設計上加入更多特別調整和輔助設施才行。 搬遷選項不應存在無理障礙 除了有行業傾向的多層工業樓宇之外,官方提供被徵收棕地作業者的搬遷土地措施選項,一般包括進入產業園區、投標短期租約官地或自行物色其他私人土地,然而它們對一些作業者來說往往都不具足夠可行性。譬如今次涉事的德保雪粒與悅和醬園,它們此前皆有嘗試接洽官員建議過的科技園轄下元朗創新園,結果雙方均因投資成本昂貴而放棄。至於當局聲稱有時提供短期租約政府土地,實際招標次數都是極不穩定。 而餘下的物色私人土地一項,在政府已按市價作出法定賠償的情況之下,按理來說此一方法不會十分困難才對。無奈礙於當局在在全港的工業用地規劃不均,加上新界地區市場資訊不夠透明,地塊丈量分割情況又因歷史原因極不規整,被徵收的棕地作業根本難以用穩定的價格在鄰近區域找到合適的搬遷用地。總合來看,哪個選項都對業者產生一定障礙,尤其是在尋找難以替代私地一事之上,政府有不可回避的責任。 如果政府真的希望被搬遷的傳統工業能留下來「升級轉型」,
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 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道路用地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 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 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 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 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 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3、不要選擇「袋地」 袋地,道路用地無直接聯通對外公路的土地。依法規定袋地地主可借道從鄰地出去,但《民法》第788條第1項有規定:「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意思就是,袋地地主若有開通鄰地道路的必要,得額外給付補償金給鄰地地主。 延伸閱讀:自己的房子自己蓋!打造理想山居生活的三代宅 二、買農地貸款可以貸幾成呢? 鄉下農業用地的買賣一般都是以「分」、「甲」為單位來計算。一分地=293.4坪,一甲地=十分地(2934坪)。 農地價格看地點有算坪賣也有算分賣的,若是精華地價格還 會更貴。但願意承擔農貸的銀行比較少,大部分還是農會在做承貸業務,一般來說,貸款額度在5成左右,農地狀況不好的話,還會往下調,貸款利率也較高所以想買農地的民眾現金準備多一點才會比較保險。 幸福空間專欄三、想要蓋農舍需要有什麼條件?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四)被徵收之土地。(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者。 (六)區段徵收之土地。(七)依都市計畫法道路用地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八)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Q 實價登錄的實施,是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核課呢? 土地增值稅 A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請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政府為了推動居住正義、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並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民眾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以高雄市為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各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實價登錄的資料,僅提供給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而造成不動產價格波動情形,而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Q 蔣君於108年10月1日辦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復於110年9月25日訂約,同年10月15日申報移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乙筆,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請問蔣君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申請退稅若干? 土地增值稅 A 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買、賣」之適用,如為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再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這「賣」的時間,是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而「買」的時間,就是以新購土地之「立約日」、或是超過訂約日30日始申報土地移轉之「申報日」為準,予以計算。本案新購土地係於訂立契約後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此應以立約日110年9月25日為計算基準,符合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至其退稅額說明如下: 先算出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總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土地增值稅)等於不足支付價款數
2023年7月29日 星期六
農地價格看地點有算坪賣也有算分賣的,若是精華地價格還 會更貴。但願意承擔農貸的銀行比較少,大部分還是農會在做承貸業務,一般來說,貸款額度在5成左右,農地狀況不好的話,還會往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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