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 星期四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

 


(圖 203.2.4)。203.2.5 開口:通路 130 公分範圍內,應儘量不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如需設置,其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在主要行進之方向,開口
不得大於 1.3 公分(圖 203.2.5)。圖 203.2.4圖 203.2.5 5圖 204.2.2203.2.6 角鋼diy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0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
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圖203.2.6)。203.2.7 室外通路警示設施特別規定:室外通路設有坡道,並於側邊設有階梯時,為利視障者使用,應依 305.1 設置終端警示設施,其寬度不得小於130 公分該階梯寬度。

 



 


最小 30 走廊最小 30 21306 戶外平台階梯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304 節之規定。圖 305.122第四章 昇降設備401 適用範圍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角鋼diy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402 一般規定
無障礙昇降機與群管理控制下之一般昇降機之呼叫按鈕必須分別設置,並得以相鄰座無障礙昇降機為群管理控制。403 引導標誌403.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403.2 昇降機引導: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面之中心線左右各 38 公分且距地板面80-120 公分之區域﹙圖 604.3.4﹚。圖 604.3.4最大 38 最大 38圖 604.3.3平面 立面最小 4537604.4 輪椅進入式淋浴間604.4.1 定義:設有活動座椅,可選擇乘坐洗澡用輪椅者直接進入,或移位至座檯之淋浴間。604.4.2 尺寸:淋浴間長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80 公分,長 150 公分﹙圖
604.4.2﹚。604.4.3 扶手:除入口側及設置座椅側外,另兩面牆皆需設置扶手,鐵架diy距地板面高度 75 公分,距牆角 15 公分得不設置扶手且入口側邊座椅處應設置高
度 75 公分之可動式扶手﹙圖 604.4.3﹚。604.4.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座椅場所之輪椅觀眾席位符合本章規定。702 通則702.1 地面: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702.2 數量: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1751–2000 13超過 2000 個固定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702.3 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坐椅席位數分別計

 




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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