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 星期四

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3、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甲建、乙建、農牧用地…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 4、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

 會,屆時將與土地所有權人詳細說明土地徵收計算方式及查估方式。 私人土地被迫劃成道路用地,遲遲等不到政府徵收,讓自身權益睡著了!您真正了解道路用地嗎? 「道路用地」是因為都市計劃而被政府列為「公共設施用地」,提供大眾等不特定人車通行的土地。雖然土地權狀還在持有者手裡,但使用權卻是公共 的(公用地役權)依法不可以在道路上進行『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行為』。留下道路用地有何其他用途? 您在等政府徵收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日益滑落,既成道路不徵收已成既定事實,政府財 政赤字,徵收遙不可期,財團收購捐地抵稅也已禁止。 道路用地可抵所得稅嗎?

敗因一:建商縮手 更難賣地 全國公保地受害地主自救會祕書長李奇昱解釋,由於台北市限制公保地位十五米以上道路者才能做容積轉移,因此在市場上有流通價值的多屬於這類道路用地,「以仁愛路來說,你家公保地在仁愛路上,過去可以開價開到公告現值一八○%;如果是仁愛路後側六米巷道的公保地,市場價值不高,仲介也不太會收。」 三年前郝龍斌推出容積代金制度後,本身從事公保地買賣收購道路用地多年的全國土地開發產業工會理事長翁聖儒觀察,由於政府訂下的代金金額偏高,建商算一算覺得太貴,就會轉以其他方式獲得容積獎勵,公保地市場因此萎縮。這些公保地賣不出去的地主,則成了容積代金改革的第一道阻力。 敗因二:市府收購價過低 過去市府收購公保地價格過低,也讓地主對代金制充滿疑慮。二○○三年,財政部為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保地,因此訂下試辦計畫,由中央編列預算協助地方以競價方式收購公保地。 ○五年,中央將補助上限訂為「收購土地公告現值的一五%」,超出部分由地方自籌經費,各地方政府便將「公告現值的一五%」定為收購上限,參與競價的地主得把賣價壓在公告現值一五%之內,才有機會讓市府把土地買回。 會參與競價的多是無法進行容積收購道路用地轉移的公保地,唯一能賣的對象只有市政府,但市府每年僅編列二千萬元左右的預算拿來買公保地。賣壓大、競爭多,價格就低。因此雖然上限是一五%,但過去市府平均以公告現值的八%、九%就能買回公保地。 尤其讓同為公保地地主憤慨的是,「三年內有一半的公保地是走容積代金模式,市府總共收了六億元。但去年也只拿二千萬元出來向地主買,最高收購價才公告現值的九%。」公保地主洪先生質疑,道路用地買賣政府明明收了這麼多錢,卻只拿一點點跟地主買,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公保地問題? 薛先生去年參與競價,開價僅有公告現值的九%,「但也一樣輪不到我,因為去賣的人很多啊。如果全面實施容積代金的話,買家只有市府一家,一年又只買一點點,那地主要等到何時才賣得掉?」 競價: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請,以出價占公告現值成數最低者,優先收購。

A:(一)、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1、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套上都市計畫圖,且詳查土地登記謄本。 2、買賣契約道路用地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代理人訂立。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3、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甲建、乙建、農牧用地…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 4、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權利人建有房屋,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二)、土地出賣人應注意事項: 1、售價得參考土地公告現值及附近成交價格訂定。 2、土地增值稅依有關稅法的規定,應由出賣人負擔。土地增值稅,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若土地無漲價無增值,雖土地買賣移轉,仍予免稅。

道將與其平順銜接,不會有高低落差。 3. 黃 春 蘭女士 104.8.6本人土地(鶴岡段 107 地號)在 本次工程徵收範圍內,道路用地剛好地下抽水井在路邊,地上物(抽水井)會不會補償? 1.本案工程用地範圍內之拆遷物補 償係依據「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 條例」規定辦理,屆時辦理地上物查估時將會為居民做詳細說 明,未來可選擇拆遷復舊或領取補償費。 2. 經查鶴岡段 107 地號非在本工程範圍內。4. 104.8.6鄉下地方老人家居多,年輕人外移嚴重,留在本地務農多為上年紀的居民,如黃春蘭女士

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 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道路用地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 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一般仲介購買後在賣給建設公司,賺取差價,例如購入價是 30%的公告現值,但賣出賣 50%不等, 意思就是說地主賣出土地,最後真正到建商手上已經經過好幾層,地主等於被剝削了好幾次, 當然建設公司也有在購買土地,不過土地開發公司和很多中間人都想賺取抽成,很競爭, 所以很多人都被中間商以較低的價格收購了。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 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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