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比利時木地板的木材進口量一向龐大,其於2003年推出森林執法、施政與貿易(Forest
Law Enforcement,Governance and Trade,
FLEGT)行動計畫,並於2010年公布歐盟木材規章(EU TimberRegulation,
EUTR),主張合法木材應“遵守伐採國所有適用法規的木材,而適用法規是指在伐採國實施、已生效的法規,涉及在合法公布範圍內的伐採、伐採權的支付並包含伐採相關稅金、與伐採相關的環境法、森林法、森林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育法、受伐採影響的土地使用權與第三方權利、林業部門相關的貿易、海關條例(Gordon,
2012)。在FLEGT的規範下,木材出口國應與歐盟簽訂自願夥伴協議(Voluntary Partnership Agreements,
VPAs),保證進口至歐盟的木材皆為合法生產。對照上述之合法木材定義,出口國在簽訂VPA之前,應建構國內合法木材保障體系。以印尼為例,其建立了屬於自己國家的木材合法性保障系統(Timber
Legality AssuranceSystem, TLAS),該系統對於合法木材的46 林業研究專訊 Vol. 22 No. 5
2015林業論壇定義為“若木材的來源、伐採許可證、伐採系統與過程都滿足合法性,並且在製程、加工、管理、運輸以及貿易或交易都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與規範,該木材即為合法木材(Lammertsvan
Bueren, 2004)。
依法劃分伐採區,遵守法律規定伐採權限。木材伐採權必須發生在合法公布範圍內。森林所有者/管者合法行使所有權。遵守一切關於森林管理、環境、勞工與福利、衛生與安全的法規。遵守關於森林管理的要求,包括環境、勞工、社區福利相關法規。遵守伐採相關的環境法、森林法、森林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育法。比利時木地板森林經營者或承包商都必須遵守當地與國家法律,包括以下相關法規:(1)森林管理(2)環境(3)勞工與福利(4)衛生與安全(5)第三方產權與使用權遵守一切關於稅金與特許權的法規。遵守木材伐採與貿易相關的稅法、進出口關稅、特許費等費用。伐採權的支付並包含伐採相關稅金。所有款項或稅金皆已支付。尊重受伐採影響的土地與資源的產權或使用權。尊重受木材伐採影響的土地與資源所有權或產權。受伐採影響的土地使用權與第三方權利遵守"第三方"產權與使用權(同前述)。遵守貿易與出口程序的要求,包括CITES。遵守貿易或出口程序要求。林業部門相關的貿易、海關條例。遵守國際公約CITES的要求。來源:Proforest
(2011)48 林業研究專訊 Vol. 22 No. 5
2015林業論壇重要核心,定義木材合法性只是首要步驟,如同建設之藍圖,而有待各產業的行動以及配套的驗證體系上路,才能真正確保合法性之落實。然而健全的藍圖是後續作業完善發展的基礎,不得不審慎從之。木材合法性定義不盡相同,然而最基本皆要求相關業者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例如VLO系列。進一步應朝永續經營驗證發展,除了恪守法律外,應兼顧環境、社會與經濟,例如VLC系列、OLB及LHV等。
在法蘭德斯語社區,移民政策的名稱和方式在過去十年都已有所變動;例如,針對某些特定移民者的分類社會福利政策,已經轉變成一個整合的、協調的移民政策。當前的少數民族政策更將包容政策列為首要政策,所謂的包容是體現在常規的結構和制度中,政策則鎖定三大團體:少數民族、新來者以及非法移民者。至於合法且長期居留的目標團體則採取解放和參與政策,比利時木地板而這類型的目標團體包括移民者、難民、和流動人口。對於新移民的接納範圍,包括那些不會說主流語言的人,和那些已經獲得居留權的人。對於還沒有取得居留文件和那些因為本身不穩定情況需要緊急協助的人,則給予協助和提供環境介紹。在法語社區,移民政策較為全面普遍,而非針對某一特定團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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