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 星期三

招標 3 個月都沒人要買的話,就會進入第 4 拍。 4 拍都流標的話,會重新啟動一輪法拍流程。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好的物件大多會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搶手的話甚至第 1 拍就有人投標。 ★ 通常投標時,出的價不會高過前一次拍賣

這當然可以,土地當然可以代代相傳讓子女分割繼承,但這就會造成土地持分因為分割而變得越來越少,依子女繼承的人數去繼承分割,人數越多每個人繼承的面積持分會相對越少,產權太細容易產生糾纏不清子女間的紛爭,演變成世間情的戲碼,與其留給子女分割繼承,不如在持分更完整時,透過賣出來得到的現金,來預先提前處分利益,當成養老照顧的津貼,或依照您的意願贈與較孝順的子女,或公平依照個人意願平均分配出售道路用地後的現金給子女,也不需要擔心子女應為繼承問題有糾紛或其他因素無力繼承,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別把不好處理的問題留給子女,您認為哪種發展好呢? 泰瑞用良心話總結 - 道路用地為什麼建議您把道路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賣了? 關於泰瑞選擇用良心話當總結,將自己經歷過的案例,用理性的角度來帶大家探討這主題,分享個人直觀的看法,與您從客觀的角度,一起來試著看清楚事情的原貌,結果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講些親身經歷過的真實故事和舉例,大家來一起切入主題,理性的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我希望能做到的,是用良心說真話這種誠懇探討主題的態度,我們從簡單自我介紹開始吧: 2012年到至今2020年這8年來,泰瑞從建設公司直接收購道路用地的角色加上其它商業投資領域累積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經驗,個人也藉著這些年的累積,現在才能有閒暇,慢慢發展出許多興趣,把所學的新技能用來陸續開創了些其他的事業,在這旅程中有受到許多貴人們無私的幫忙和提點,買賣道路用地這對我來說是相當棒的體驗。 就算是已經靠台電腦跟手機在國外創業了,也常常會陸續接到以前同業或地主的聯繫,可能是立場角度不同了,

【補充】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法制化:可以有期限而廢止 ➜ 釋字第 776 號。 得標前地主已出具土地使用權收購道路用地同意書給其他人使用,得標後要繼受嗎? 用例子來說明:假設小白有一塊地(A 地),地中間穿過一條未徵收且未開闢的路地(D 地,屬於私人道路),將 A 地劃分為 B、C 兩區塊。(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舉例 (1) 假如小白把 A 地中 B 區塊賣給小黑,小黑除了買到 B 肉地,還包含 D 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其效力及於繼受人,所以小白不能擋住小黑通行與使用。 (2) 假如小白之後又把路地(D 地)賣給小花,或 D 地被拍賣由小花得標,這時,小花可以擋小黑通行與使用,因為土地使用效力不及小花,只對當事人有效。 道路用地買賣怎麼解決通行使用的問題? 小黑被擋住通行與使用後,可採用的解法有 4 種:

ps. 拍賣標的和程序及結果預設的選擇分別是「房屋」、「一般程序」,也可以點選「拍定價格」,看一下過去拍賣成交的紀錄,幫助自己之後出價比較知道要抓在什麼範圍。 法拍查詢結果法拍查詢結果示意圖如何評估是否購買?建議從 3 個地方著手: 法院公告地訪查 調閱謄本法院公告道路用地買賣該注意的項目 拍賣次序 第 1 拍底價通常會落在市價 ~ 市價的 9 折之間,如果流標會再打 8 折進入下一拍次。 如果到第 3 拍還是流標,就會出現「應買」的狀態,可以直接用第 3 拍的底標價購買。招標 3 個月都沒人要買的話,就會進入第 4 拍。 4 拍都流標的話,會重新啟動一輪法拍流程。 法拍屋的降價幅度 好的物件大多會在第 2 或 3 拍就賣掉,搶手的話甚至第 1 拍就有人投標。 ★ 通常投標時,出的價不會高過前一次拍賣,不過還是會有例外! 點交 主要分點交和不點交 2 種,想投入法拍,一定要學會! 點交:查封時已經是空屋,或債務人自住。 不點交:查封時裡面有合法居住的人,或非法占用的人,得標者需自行處理。 另外,還有「部分點交」,顧名思義就是非完全點交,也許房子的部分不點交,其他如公設、停車位 … 屬於點交的範圍。

如若 A 地和 B 地過去是同一地號,後來才分割,根據民法 789 條,A 地一定可從 B 地通行到公路。 如若不是出自同一地號,買賣道路用地那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法拍不動產物件中,「土地」佔了很大一部分,但「土地」不像房子大多有門牌地址容易從 Google Map 找到實際位置。 本文章將介紹如何用「地號」找到土地位置、怎麼評估土地,以及投標法拍土地有哪些地雷須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風險很高但相對的利潤也高,建議累積一定的知識與實務經驗才下手,如果你是剛入門的法拍新手,道路用地買賣千萬不要輕易投入!ps. 我自己也仍然在學習中

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如果可以行使袋地通行權,就能化危機為商機,土地就有投資並獲利的機會。(點我了解更多袋地通行權) 不過,買賣道路用地因為通過鄰地會造成鄰地所有權人損害,擁有通行權的人應給予補償,目前民法並沒有規定補償的標準,在實務上需以所有權人受損害的程度來判定,而通行權人因通行而得到的利益,不能作為補償的標準! (2) 是否為「法定空地」? 法院查封不動產時,不見得會清查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而法定空地不能分割。所以,不能只依賴法拍公告上的資訊來判斷,最好在投標之前申請謄本,仔細看清楚有沒有相關註記。 民國 103 年來,地政機關逐步清查,對建管處建照資料,法定空地註記在謄本,建立「套繪管制」。若無註記,不代表無套繪,須由所有權人向建管處申請查知。 被套繪的土地謄本上通常會註記「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ps. 如果是農地,可能額外還有「已興建農舍」的記載。 此外,民國 73 年 11 月 7 日之前,法定空地可以過戶到私人名下;在民國 73 年 11 月 7 日之後,才規定法定空地必須要社區所有人共同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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