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藉由該複數滑槽可順由該複數固定滑軌入以故定該每一櫃體單元於牆面上任一高度與位置的設計,以該框架與該櫃體單元結構結合的特徵,當使用者欲取用較上層的櫃體單元所擺置之物品時,可以用該框架當作梯子一樣上攀爬,因為櫃體單元背部以與牆面固定,所以不但攀爬時可以避免單一之櫃體單元掉落,且書櫃於地震發生時也不會有傾倒之危險。
4.專利 M468973此一創作為可自動彈出書本之書櫃。本創作是關於一種可自動彈出書本之書櫃,角鋼架diy其係設一櫃體,該櫃體係設有二相對側板,該二側板之間的上緣位置處係設有一頂板,又該二側板之尖的緣位置處係設有一底板,該二側板、該頂板及該底板之間係圍設形成有一容置空間;至少一彈出單元係橫向
設置於該二側板之間,並朝向該容置空間,藉由該彈出單元受到通過該容置空間之一壓力作用,用以反向產生一彈性回覆,藉以可自動將書本由該容置空間內彈出,以方便
算。 39702.4 席位安排:輪椅觀眾席位得設觀眾席不同位置、區域及樓層,以增加多方位的較佳視野角度。702.4.1 固定銀幕水平能見度容許範圍:中間區塊之席位與銀幕兩側之夾角≦90°,兩側區塊之席位與銀幕兩側之夾角≦60°(圖 702.4.1)。
702.4.2 固定銀幕仰視能見度容許範圍:席位之水平視線與鐵架diy觀看銀幕中心視線之夾角≦30°(圖 702.4.2)。702.5 座椅彈性運用:輪椅觀眾席位可考量安裝可拆卸之座椅,如未有輪椅使用者使用時,得安裝座椅。圖 702.4.1圖 702.4.2銀幕中心40
703 空間尺寸703.1 寬度:單一輪椅觀眾席位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有多個輪椅觀眾席位時,每個空間寬度不得小於 85 公分 (圖 703.1)。703.2 深度:可由前方或後方進入之輪椅觀眾席位時,空間深度不得小於 120
間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11 飲水機:建築物內如設置飲水機供公眾使用,應符合 204.2.4 突出物
限制之規定,且其出水口及開關操作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
58附錄 3 設施設計指引A301 適用範圍本附錄 3 提供設計者參考。A302 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A302.1 引導設施藉由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
者之功能。導盲磚是藉由觸覺達到引導之功能,並非唯一選擇。A302.2 鐵架diy導盲磚之設置須由定向動訓練師或視障服務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設計與功能性鋪設,以引導行進設施(條狀)與行進注意設施(點狀)組合搭配。
冷卻系統 強制空氣循環 強制空氣循環除霜 自動 自動可設定溫度範圍 ‐10℃到‐26℃ ‐10℃到‐35℃外箱體材質/漆色 鋼/白 鋼/白色外門材質 鋼製(無觀測窗) 鋼製(無觀測窗)內部材質 不鏽鋼 不鏽鋼控制方法 數位控制器 置物架diy數位控制器溫度顯示 數位顯示 數位顯示
警告訊號 文字/聲響報警 文字/聲響報警遠端警報接點 有 有箱體內照明 LED 燈 LED 燈可調整層架 8 4層架尺寸 1236/640 623/789
層架材質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層架可支撐重量 60 公斤 60 公斤輪子 前輪有剎車,後輪可旋轉 前輪有剎車手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門鎖 嵌入式 嵌入式自動關門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開門方向 左右各有活頁,無法變更 可更改方向毛重/淨重 264/217 公斤 190/15 公斤絕緣層 mm 83‐60 mm 83‐60 mm適合的環境溫度 16℃到 43℃ 16℃到 43℃
面之中心線左右各 38 公分且距地板面80-120 公分之區域﹙圖 604.3.4﹚。圖 604.3.4最大 38 最大 38圖 604.3.3平面 立面最小 4537604.4 輪椅進入式淋浴間604.4.1 定義:設有活動座椅,可選擇乘坐洗澡用輪椅者直接進入,或移位至座檯之淋浴間。604.4.2 尺寸:淋浴間長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80 公分,長 150 公分﹙圖
604.4.2﹚。604.4.3 扶手:除入口側及設置座椅側外,另兩面牆皆需設置扶手,鐵架diy距地板面高度 75 公分,距牆角 15 公分得不設置扶手且入口側邊座椅處應設置高
度 75 公分之可動式扶手﹙圖 604.4.3﹚。604.4.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座椅場所之輪椅觀眾席位符合本章規定。702 通則702.1 地面: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702.2 數量: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1751–2000 13超過 2000 個固定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702.3 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坐椅席位數分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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