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8日 星期日

想說是否要重啟綠島的土地開發計畫。 我有位長輩喜歡投資房地產,若是見到面偶爾會跟他討論一下交流心得,今天到他家泡茶聊天的過程中他接了電話,聽起來是關於一筆土地買賣的事,等到他說完電話我就問這位長輩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 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道路用地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 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 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直到2000元便買不下手,道路用地從6000元買起,追至1~2萬元,也入不了手,韓鐘麟的成本比22年前聯邦集團以一坪8.2萬元標下1萬7000坪的旅館土地,便宜40~270倍,十分驚人。 韓鐘麟坦承,曾經有人看好綠島的博弈商機,擬出價50億元要買下他在綠島的全部土地,但他拒絕了。其後30年來,韓鐘麟的事業重心放在中國大陸,從事不動產生意,直到這兩年,因為母親年事已高,他才返台,想說是否要重啟綠島的土地開發計畫。 我有位長輩喜歡投資房地產,若是見到面偶爾會跟他討論一下交流心得,今天到他家泡茶聊天的過程中他接了電話,聽起來是關於一筆土地買賣的事,等到他說完電話我就問這位長輩,他最近是相中哪一塊地啊?他眨眨眼笑的神秘,告訴我有位朋友他最近要幫人轉手一塊房產,問他是否有意願投資?這我可有興趣了,以前從沒有接觸過這樣的買賣,只從新聞知道農地不能隨意轉手,這長輩也不急著教我,他說你先把一些注意的事情搞懂,才懂得如何運用金錢來做這樣的買賣。 農地土地買賣不等於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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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已變為非農用 ➜ 變更使用執照。 B 地已變為非耕地。 若 B 地很大,比例多於農舍可蓋的比例,可分割 B 地解套繪。(手法類似上圖解建築執照套繪的例子) 買下在 A 地上的農舍並拆除,註銷建照和使用執照。 買到建築基地內或社區內的私設收購道路用地可以擋住不讓別人使用或要求通行費嗎? 要從想擋住的人是誰來看。 假設甲、乙兩地相連,乙地已開發,且有一條私設道路鄰接甲地(如下圖): 土地使用權 非乙地共有人:要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甲地不可用乙地的私設道路,需取得乙地共有人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才能使用。

如若 A 地和 B 地過去是同一地號,後來才分割,根據民法 789 條,A 地一定可從 B 地通行到公路。 如若不是出自同一地號,買賣道路用地那就需向 B 地請求袋地通行權。 法拍不動產物件中,「土地」佔了很大一部分,但「土地」不像房子大多有門牌地址容易從 Google Map 找到實際位置。 本文章將介紹如何用「地號」找到土地位置、怎麼評估土地,以及投標法拍土地有哪些地雷須小心注意! 投資法拍土地風險很高但相對的利潤也高,建議累積一定的知識與實務經驗才下手,如果你是剛入門的法拍新手,道路用地買賣千萬不要輕易投入!ps. 我自己也仍然在學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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