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行政區之多元文化政策在以下章節中,將就當代比利時木地板三個行政區之多元文化政策發展的議題,分別說明其特色。其中,在法蘭德斯地區的多元文化主義,「跨文化交流」(inter-cultural
exchange)是其多元文化社會的發展目標及特色。在法語區的多元文化政策則是注重提升語言的議題上;此外,近年來法語區的代表文化政策「文化總合概況」(General
States of
Culture)則說明法語區如何界定「文化差異」,及其在建構法語區多元文化社會的面貌。德語區的多元文化政策則與其境內多元的弱勢團體情境有關,因此產生有別於法蘭德斯和法語區的多元文化發展。(一)法蘭德斯地區、「跨文化」與「社會凝聚」比利時並沒有法定的少數團體,所謂的「少數」指的是在種族文化背景下的少數。在法蘭德斯地區,其議會為一少數民族的政策,在
1998
年通過一項政令,明文定義所謂的種族文化少數意指比利時境內的外來民(allochthonouspeople)、難民、蝸牛屋住民(caravan
dwellers)和沒有合法居留許可、或是因為自身的緊急情況而要求協助的外籍團體等7。
在歐洲會議中,比利時及其三個政治主體的社區在歐洲議會有著活躍的角色,因此許多已在比利時木地板的文化政策都是在歐洲議會提供的方針之下發展出來。根據《歐洲文化政策與發展趨勢彙編》5,比利時的三個語言區則有其各自的文化政策目標。而法蘭德斯地區的文化政策基於下列價值觀:1)所有居民都有平等權利(equal
rights for all inhabitants);2)提供文化的品質與多元性(並修正市場的扭曲)(qual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cultural offer, and taking measures tocorrect market
distortions);3)文化民主及文化參與(cultural democracy and cultural5Council of Euopre/ERICarts,
(2007) “Compendium of Cultural Policies and Trends in Europe,8th . edition.”
(http://www.culturalpolicies.net/web/belgium.php)(2007/09/30).7-5
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participation); 4)文化能力(cultural
competences);5)創意(creativity);6)保護及發揚文化遺產(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而法蘭德斯地區當局的主要責任在專業藝術、文化遺產、青年及成人的社會文化工作提出:發展策略概念框架( developing a
strategic conceptualframework)、提供一系列的指導(providing a set of
instruments)、監測(monitoring)與評估,加強文化活動的品質及文化服務的提供(taking measures to increase
thequality of the cultural offer and provision of cultural services)。
在這個概念中,有問題的都只在移民者,多數團體7-15
瞭解當代比利時民主政治學術研討會永遠都是對的。悲觀主義者則不斷灌輸實施至今之整合策略是徹底失敗的。至於造成整合策略徹底失敗的原因,可能與移民者和他們小孩之間的高失業情形、以及第二代的低學術成就有關;但也有另外一種相反的說法,表示移民者,特別是年輕人,與犯罪活動密不可分,因此就整體而言,比利時木地板移民者本身並未表現出任何想融入大社會的跡象。然而這些社會真相卻未曾在媒體曝光。儘管移民者來自不同的國家,信仰不同的宗教,但其中,伊斯蘭教的移民者已經在比利時的文化、宗教和政治等領域建立起論述的架構,在此之下,其他團體的知識幾乎不存在。建立第一個不以國籍或種族為名,能約莫全面廣泛的庇蔭非歐洲背景的移民者的帳蓬(canvas)是必須的。為賦予多元文化社會一個明確的出路,每一個成員都必須努力,不論是多數或是少數團體。
推薦連結:生活相關知識分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