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 星期四

畢竟全世界共有至少5000種語言,許多用法絕對不是非生活在當下環境的人可以輕易深入瞭解以及體會的

諸如此類的翻譯技巧當然在專業的中翻英譯者或翻譯社來說並不算太困難,但更精深或道地一點的用語還是會有出錯的可能。畢竟全世界共有至少5000種語言,許多用法絕對不是非生活在當下環境的人可以輕易深入瞭解以及體會的,因此在就字面翻譯上容易被誤導或盲目的地方還是必須加以留心。
 


同樣的,翻譯社把ڊAchilles heelڋ直譯成「阿基里斯的腳跟」,若不加注說明它為何有「唯一弱點」的意思,許多華人一定不知為何有人會說ڊHer Achilles heel isher tallnessڋ。而把ڊraise Cainڋ直譯為「養該隱」,若不加注說出聖經的典故,許多華人也一定不知ڊIڇll be out raising Cainڋ( 「我要外出養該隱」) 就是說「我要外出行凶作惡」的意思。9.14 中、英文的文化各自積聚了許多有固定含義的慣用語。有些慣用語,若加以直譯,往往不知所云。例如,英文ڊI have a frog in the throatڋ若譯成「我喉裡有隻青蛙」,你知道那是「喉嚨不適,聲音嘶啞」的意思嗎?同樣的,中文「他初出茅廬」若譯成ڊHe left the thatched house for the first timeڋ,洋人知道那是「未經世事」的意思嗎?有些直譯就算可解其意,也會覺得不合習慣說法(not idiomatic) 。例如,中文「對牛彈琴」若譯成ڊplaying the lute to acowڋ,那並非道地的英文;若譯成ڊcasting pearls before swineڋ,那才合英文的說法。同樣的,英文ڊHe kept her as the apple of his eyeڋ若譯成「他養她而把她當眼中瞳子」,這並非道地的中文;若譯成「他養她而把她當掌上明珠」,那才合中文的說法。
 


3.1 本書說:翻譯是按「相等原則」把「原文」或「原作」變成「譯文」或「譯作」的行為或過程。「相等原則」(principle of equivalence) 既稱為「原則」,便表示那只是一個原本的 (original)、基楚的 (fundamental)、通盤的 (general)規則 (rule) 而已,在那「原則」之下可能會有例外或變動。確實,在「相等的原則」之下,翻譯並不是能讓原文和譯文完全相等,它通常是在相等中含有「不相等」的情形。例如,某人說 “I am well” 時,你把它翻成「我很好」或「我很健康」都對,都算相等。但中文「好」不一定指「健康」(well),也可能指人品「好」(good) 或 近況「好」(fine),而且中文「很」是「非常」(very) 的意思,不是 “am” (是) 的意思。所以,整體來說,「我很好」或「我很健康」在語意上是等於 “I am well”,但細節上並不完全相等。所以說,論文翻譯時,「完全相等是不可能的」(“Full equivalence is impossible”)。1 也就是因為這樣,奈達 (Eugene Nida) 在給翻譯下定義時才說:翻譯要的只是 “theclosest … equivalent” (最接近的相等)。3.2 不只是「意譯」只能求最按近的相等,「音譯」、「形譯」、和「境譯」也是一樣。把 “Newton” 譯成「牛頓」,只是發音接近而已,並不完全相同。把一首用英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英詩,譯成一首用中文字排成祭壇形狀的中文詩,也不會形狀大小都完全一樣。把 “Good morning!” 譯成「早安!」,那是相同情境的說辭,但 “Good morning” 原本是「我祝你有個美好的上午」(I wish you a good morning) 的意思,不是「我祝你早上平安」的意思。3.3 「完全相」就是「同一」(identical)。譯文與原文同一,便是沒有翻譯。翻譯所要的「相等」,確實只是某層面或其方面雷同的「對應」(correspondence)。意譯、音譯、形譯、和境譯,當然是各自把焦點放在義、音、形、境的層面。一旦把原文變成譯文,兩者就只有在某層面或某些方面相等,絕對不是各層面與各方面完全相同。在某些對應點上很類似,往往在其他對應點上會很不一樣。例如,上頭所說的英文字 “well”,在語意和語法
上很類似中文的「好」或「健康」,但在字形上和發音上就都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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