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

仔細慎選境外法域,並分析比較差異之處,配合本身的需求來決定註冊地點

例如在美國德拉瓦州設立一家境外公司,並用於教育、顧問、技術、高科技產品的銷售或維修,肯定能更為客戶所接受。甚至以此境外公司的身份,再於台灣設立分公司,則搖身一變,成為名符其實的“美商公司”。境外公司的設計與選擇 境外公司的註冊地選擇、公司結構規劃、權利及股份的安排、財務及稅務計劃、資金流、貨物流等方面的規劃,將直接關係到能否以境外公司有效的達到預期目的決策。因此,不論針對節稅、控股、投資、甚至行銷、集資,都需考量不同的註冊因素與註冊地點。此外,在規劃境外公司與 OBU 操作之前,應廣泛蒐集各項有利的資訊,仔細慎選境外法域,並分析比較差異之處,配合本身的需求來決定註冊地點,如此將有助於未來的經營發展。事實上,並無所謂特別好或特別壞的境外法域,只有適合與否的考量。


為了防範境外公司的過度避稅行為,日美歐和中國等約40個國家將引進的應對舉措的全貌已經敲定。對策主要由4方面內容構成,包括對將專利等資産轉移至低稅率的「避稅天堂」以減輕稅負的企業加強徵稅等。以歐美企業為中心的惡性逃稅引發的批評日趨高漲,此舉正是為了應對這一狀況。計劃在2015年秋季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上達成共識。被認為避稅行為較少的日本企業在競爭上的不利情況將減少,或對經營構成東風。G20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約40個成員國通過事務級磋商敲定了避稅防止舉措的大體框架。在9月4~5日在土耳其安卡拉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確認大體框架,之後由經合組織展開最終調整,並於10月發佈全貌。隨後將在11月舉行的G20領袖會議上,由領袖等達成共識。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國預計2016年以後推進國內法立法等。此次敲定的是,避稅天堂應對舉措和確保透明性等主要分為4方面的總計15個項目。關於避稅天堂的應對舉措,將設置新機制,向與沒有實體的空殼公司的交易徵稅。部分跨國企業為轉移專利等,在英屬開曼群島和摩納哥設立空殼公司,再由總部通過向空殼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而降低企業收入,從而減輕稅負。根據新規則,在空殼公司未被認定存在實際業務活動之際,對於專利使用費等交易,將由總部所在的國家的稅務當局進行徵稅。針對利用避稅天堂,各國將引進相同規則,以形成企業的公平競爭條件。
 


中小企業為境外公司提供配套的利益是明顯的,可以通過提供配套獲取跨國企業的“溢出”效應。但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聯繫也存在負面效應。首先是本地中小企業在與跨國公司的訂貨談判中處於弱勢地位,跨國企業有時對供應商壓價,以致供應商之間往往會引發惡性競爭,使它們進一步降低了利潤空間。其次是中小企業將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如果跨國公司撤資,本地供應商將失去訂貨來源。即使跨國公司不轉移,供應商也有被某些大買主鎖定的風險。3、我國中小企業難以跨越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產業水平差距中小企業主要面向國內市場生產,而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從事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則基本是面向國際市場的。國內市場同國際市場在產業高度上的差距,造成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國際市場,只能為跨國企業提供配套產品。5、地方政府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目標過於單一從總體看來,我國地方政府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目標過於單一,缺乏必要手段擴大“溢出”效應。在我國,吸引外資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建立經濟技術開發區,就吸引外資本身來看,開發區的方式確實取得一定成效。但從提高外向型經濟對我國經濟整體拉動作用,促進民營經濟與外資經濟對接與融合等角度看,開發區的政策及運行機制存在著相當大的局限性。核心問題在於開發區與當地經濟之間缺乏共同升級的有機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般模式是外商向地方政府租借或購買一塊土地建廠生產,從境外進口大部分原料,加工生產後大部分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外銷。由於地方政府對如何提高外資利用效率,擴大外資“溢出效應”,以及考慮外資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和衝擊等方面,在觀念認識、激勵機制、政策手段上都存在一定問題,因而難以積極主動彌合跨國企業與當地中小企業在合作配套時存在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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