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加強支撐的 力道,同時可固定腰部、 減輕疼痛及維持正確姿勢 (完成圖,圖四)。 七、正確穿著泰勒式背架 之步驟 步驟一:醫療頸圈推薦以背架中間 橫條第二節處對準腰,先 確定高低位置(背面圖示,圖五)。 步驟二:先粘上前胸前上方第一條 鬆緊帶,再將背架後二直長鋼條的中心 處對準脊椎中心處,黏貼之鬆緊度以舒 適為宜(正面圖示,圖六)。 步驟三:深吸口氣將腹部內層先固 定後,再將外層兩條橫黏貼帶束上,黏 貼時勿黏太緊,以免背架上移(正面完 成圖示,圖七)。 正確穿著背架可以保護脊椎的功能 並預防脊椎再度受到傷害,但是保護脊 椎的根本方法還是有賴於個人在日常活 動中,無論是站立、坐姿或彎腰都應維 持正確姿勢,才是不二法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圖七 參考資料: 1.總院護理指導資源 2.林笑、 吳翠娥、邱飄逸(2015) .肌肉、骨骼、關節疾病病人之護理 .內外科護理學(下冊), 於李和惠等著.臺北:華杏。 護理部 1080724 修訂 背架穿著之護理指導 一、穿著方式 ﹙一)首先以背架軟腰處對準腰部已確定高低位置。 (二)檢查背架的中心是否對準脊椎,確定正斜與否。 (三)束上腹部橫皮帶,稍緊即可,
以舒適為宜。 (四)固定肩帶,合貼肩部,請勿太緊以免背架上移。 二、注意事項 (一)穿著背架時,可穿著吸汗內衣以保護皮膚。 (二)內褲可穿在背架外,或是穿低腰內褲以便穿脫。 (三)請勿自行調整背架。 (四)睡高於小腿的硬板床,坐時選擇有靠背椅子,保持腰部挺直。 (五)避免彎腰提取重物,利用雙腿彎曲蹲下,以防止病情加重。 (六)醫療頸圈推薦以圓滾木式翻身,不要扭曲腰部。 (七)若覺得不適,可躺下休息以減輕症狀。 (八)活動後若背架上移,請將背架往下拉回原定位點,以免造成 不適。 (九)請依主治醫師囑咐訂製背架。 三、清潔方式:每週一次用中性清潔劑擦拭,放陰涼處自然風乾即可。 四、維護方式:請保持乾爽,避免過度潮濕,以確保背架使用壽命。 請按照上列方式使用背架,使用背架,如身體不適請洽醫護人員。 腋 下 腰 部 骨 盤 脊 椎 骨 固定 帶鬆 緊適 當 肩 帶 1 目 錄 序言 壹、工作特性與潛在危險因子 貳、常見肌肉骨骼傷病的健康危害 一、下背疼痛 二、肩頸疼痛 三、肩關節疼痛 四、肘關節疼痛 五、手腕疼痛 參、肌肉骨骼傷害治療 一、急性傷害的治療 二、慢性傷害的治療 肆、搬運作業人員之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健康管理
一、搬運作業人員防範對策 (一) 雇主注意事項 (二) 員工注意事項 二、搬運作業人員健康體能促進~搬運活力「Fun 」鬆操 (一) 毛巾健身操 (二) 徒手伸展放鬆操 (三) 漸進式增強體能 2 序言 運輸產業之貨運作業對於儲備運輸物流快速配送的服務,縮短國際間的距離,在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發展 具關鍵性的角色。然而,搬運作業人員因重覆性搬運動作及不當身體姿勢,醫療頸圈推薦易造成肩、頸、手腕、下背 痛、背部肌肉拉傷等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對員工個人及企業在勞動生產力、醫療復健、保險給付等造 成損失。 本所秉持歷年對不同行業勞工安全健康危害預防及健康保護促進研究及推廣,特整理搬運作業人員肌肉 骨骼傷害的成因及健康管理事項,針對搬運作業屬性設計強化工作體能所需之肌力、耐力及心肺適能的 搬運活力「Fun 」鬆操,並印製 DVD 教學光碟、宣傳海報、技術手冊,期望從業員工與雇主對搬運作 業潛在危害因素及健康管理預防措施提供參考,積極維護及保障搬運作業勞工的安全和健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壹、 工作特性與潛在危險因子 工作特性與潛在危險因子 工作場所之搬運作業常見貨運、郵遞、倉儲、物流中心、搬家及垃圾清運人員等,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脊椎側彎矯正背架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失、結締組織結構異常) 2. 先天性神經肌肉疾病引發之脊椎側彎(肌肉萎縮症、肌肉失養症、脊柱裂) 3.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後天動作控制異常,肌肉關節位置失衡、左右兩側動作發展不均,長短腳代償產生。 4. 其他: 賀爾蒙因素、生長代謝因素、基因因素。 物理治療主要可以「維持或改善」成因 3 所導致的側彎,並藉由強化肌力 「減緩」成因 1、成因 2 所導致的脊椎側彎惡化。 Ø 兒童脊柱側彎之物理治療評估與介入 l 先評估是否存有結構之異常:包括脊柱之結構缺陷(如先天半椎體、肋骨缺陷、長短腳、 扁平足等),並與家長告知治療的限制,以及是否需要使用輔具(如背架、鞋子加高、足 弓墊)介入等。 l 評估動作型態與粗大動作發展。 l 評估與脊柱支撐之肌肉與周邊是否有失衡的情況(肌肉張力、肌肉力量、柔軟度)。 l 評估呼吸效能(呼吸型態)與肋骨活動度之間的關係。 l 提供個別化之運動訓練強化肌群、改善柔軟度、增進動作控制。
四、 符合附表所定申請資格者,應檢附榮民證(義士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載有申 請醫療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各該機構申請;申請人未依規定 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 行駁回;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駁回。 五、 台北輔具公司本要點各項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所需費用,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同一醫療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 府機關重複申請。 同功能性醫療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規定申請輔具者,其輔具 使用年限依原規定辦理。 六、 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身心障礙重建或醫療輔具費用補 助者,受理機構得不予重建、補助或停止重建補助,已重建、補助者得追回之。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附表 榮民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助聽器 實物給付 或現金補 助(補助金 額依當年 度採購金 額)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聽障 人員(聽 障經醫師 鑑定證明 聽力損失 在 45dB 以上, 110dB 以 下者) 三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聽 障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正本。 三 、 聽力圖 (表)。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 間得補助二只,每 三年申請一次。 二、申請現金補助者, 補助金額依本會當 年度採購金額為 限,榮民自行購買 助聽器後,檢附當 年度二或三聯式之 發票正本(須具買 受人姓名、品項須 為助聽器)及應備 文件申請。 三、聽力圖(表)主要 在依個人聽損程度 台北輔具公司調整數位助聽器, 申請時需檢附醫療 院所開具日起三個 月內聽力圖(表)。 如因疾病因素,無 法執行聽力測驗; 得以醫院開立之聽 性腦幹反應檢查 ABR(click)及 tone burst(500、1000、 2000 頻率閾值)或 ABR(click)及 ASSR (Auditory Steady-State Response 穩定狀態 聽性誘發反應)替 代聽力圖。 四、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與正本相符留 存。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眼鏡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力 衰退至一 百度以上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驗 光 單 正 本(具申請 人姓名)。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申請後由本會合約廠商 配發。 義眼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障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七 美觀性肘上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八 美觀性肘上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脊椎側彎矯正背架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九 膝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十 膝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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