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連接至該客房外部設置警示燈或聲響。 48參 考 附 錄附錄 1 基本尺寸A101 適用範圍本附錄提供設計者參考。A102 輪椅A102.1 靜止尺寸:輪椅靜止時所需之淨空間為 75 公分×120 公分﹙圖 A102.1﹚。A102.2 輪椅通行A102.2.1 單向通行:所需寬度為 90 公分﹙圖A102.2.1﹚。
A102.2.2 輪椅和行人雙向通行:坐輪椅者和其他行人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 120 公分﹙圖 A102.2.2﹚。A102.2.3 雙向通行:供坐輪椅者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 150 公分,較大型輪椅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 180 公分﹙圖 A102.2.3﹚。
A102.2.4 輪椅與拄拐扙者雙向通行:所需寬度為 180 公分﹙圖 A102.2.4﹚。圖 A102.2.4圖 A102.2.2 圖 A102.2.3圖 A102.1 圖 A102.2.1 49A102.2.5 轉彎:坐輪椅者在通路走廊上轉彎時,如通路寬度為 90 公分者,轉彎處所需之空間為 120 公分(圖 A102.2.5)。A102.2.6 迴轉空間:鐵架diy坐輪椅者作 360 度方向迴轉時,操作所需空間之直徑為
150 公分(圖 A102.2.6.1)。受限制時,亦可在 T 型空間中迴轉,所需空間如圖 A102.2.6.2,該空間內須平坦(坡度在 1/50 以下),以防止輪椅滑
803.4 停車位地面: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表面不可使用鬆散性質的砂或石礫,高低差不得大於 0.5公分,坡度不得大於 1/50。804 汽車停車位804.1 單一停車位:汽車停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350 公分,包括寬 150 公分的下車區,下車區斜線間淨距離為 40 公分以下,標線寬度為 10 公分(圖 804.1)。804.2 相鄰停車:相鄰停車位得共用下車區,長
度不得小於 6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550 公分,包括寬 150 公分的下車區(圖 804.2)。鐵架diy淺藍色或白色白色下車區圖 803.3圖 804.1圖 804.244805 機車停車位及出入口805.1 停車位: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22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225 公分,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圖 805.1)。
805.2 出入口:機車停車位之出入口寬度及通達無障礙機車停車位之車道寬度均不得小於 180 公分。45第九章 無障礙標
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冷卻系統 強制空氣循環 強制空氣循環除霜 自動 自動可設定溫度範圍 ‐10℃到‐26℃ ‐10℃到‐35℃外箱體材質/漆色 鋼/白 鋼/白色外門材質 鋼製(無觀測窗) 鋼製(無觀測窗)內部材質 不鏽鋼 不鏽鋼控制方法 數位控制器 置物架diy數位控制器溫度顯示 數位顯示 數位顯示
警告訊號 文字/聲響報警 文字/聲響報警遠端警報接點 有 有箱體內照明 LED 燈 LED 燈可調整層架 8 4層架尺寸 1236/640 623/789
層架材質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 金屬層架/塑膠包覆層架可支撐重量 60 公斤 60 公斤輪子 前輪有剎車,後輪可旋轉 前輪有剎車手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 整合於外門上的門把門鎖 嵌入式 嵌入式自動關門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 小於 60 度會自動關門開門方向 左右各有活頁,無法變更 可更改方向毛重/淨重 264/217 公斤 190/15 公斤絕緣層 mm 83‐60 mm 83‐60 mm適合的環境溫度 16℃到 43℃ 16℃到 43℃
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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