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9日 星期日

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如腫、痛、瘀血等症狀。需要正確診斷和適當緊急處理, 幫助受傷部位癒合及後續治療。 (二)處理原則:RICE 是急性受傷期基本的處理步驟, R:Rest-休息:受傷部位立即停止活動做適度的休息,避免進一步受傷。 I:Ice-冰敷: 醫療護膝推薦受傷後立即冰敷,止血、止痛、減輕腫脹。冰敷時間以受傷 48 小時內為原則,每次冰 敷 15~20 分鐘,醫療護膝推薦休息 30 分鐘再繼續。 C:Compression-壓迫:對受傷處進行壓迫,可止血、止腫。利用彈性繃帶包紮固定受傷處,注意受傷 部位末梢肢體,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姿勢、習慣不良,長時間累積或急性傷害後產生,多為重複性肌肉骨骼傷害,又可稱過度使 用症候群。 (二)處理原則: 1. 消炎止痛。

 



(2) (主治醫師) 15:10-15:20 交流與討論 B(請利用時間自行至化妝室或使用飲水機) 15:20-16:10 醫療護膝推薦修模示範教學(3) 永野 徹 張誌剛 理事長 16:10-17:00 修模示範教學(4) (主治醫師) 2 (二)第 2 日:108 年 9 月 22 日(星期日)08:30-17:00 時間 講題 講座 主持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50 成型示範教學 永野 徹 張誌剛 理事長 09:50-10:50 組裝示範教學(1) (主治醫師) 10:50-11:10 交流與討論 C(請利用時間自行至化妝室或使用飲水機) 11:10-12:00 組裝示範教學(2) 永野 徹 張誌剛 理事長 (主治醫師) 12:00-13:30 Q&A(含午餐) 13:30-14:20 試穿、修改示範教學(1) 永野 徹 張誌剛 理事長 14:20-15:10 試穿、修改示範教學(2) (主治醫師) 15:10-15:20 交流與討論醫療護膝推薦 D(請利用時間自行至化妝室或使用飲水機) 15:20-16:10 脊椎側彎夜間背架的穿著評估與使用 方式(1) 永野 徹 張誌剛 理事長 16:10-17:00 (主治醫師) 脊椎側彎夜間背架的穿著評估與使用 方式(2)

 



§ 學習力量的控制 § 再進行肌耐力訓練 先學力量控制?還是先加強肌 力? 阻礙矯正動作的進行 執行動作時無意識收縮 肌肉力量被過度強化後 核心強化或肌力訓練的優點 § 防止受傷、促進運動的表現 § 運動員 § 從事勞力工作的人 § 優化肌肉的線條、體骼身材變好 § 要求體態線條的人 § 回復健康並執行日常生活的活動 § 生病、關節炎護膝受傷過後的人 TSS Evaluation and integrated exercise of the Scoliosis 台灣脊椎側彎協會脊椎側彎的評估與整合矯正運動治療 一.課程簡介: 1991 年譚仕馨副教授進入台中榮民總醫院任職,受到復健科周崇頌主任醫 師的啟蒙,全力投入骨科徒手治療。1995 年赴美國加州 Sorlandes Institute 受 訓。獲有美國物理治療師 Stanley、骨病醫師 Greenman、英國骨科醫師 Cyriax、 紐西蘭 Mulligan、英國脊椎側彎 SpineCor、德國脊椎側彎 Schroth、西班牙脊 椎側彎 BSPTS 等國際課程認證

 



失、結締組織結構異常) 2. 先天性神經肌肉疾病引發之脊椎側彎(肌肉萎縮症、肌肉失養症、脊柱裂) 3. 醫療護膝推薦後天動作控制異常,肌肉關節位置失衡、左右兩側動作發展不均,長短腳代償產生。 4. 其他: 賀爾蒙因素、生長代謝因素、基因因素。 物理治療主要可以「維持或改善」成因 3 所導致的側彎,並藉由強化肌力 「減緩」成因 1、成因 2 所導致的脊椎側彎惡化。 Ø 兒童脊柱側彎之物理治療評估與介入 l 先評估是否存有結構之異常:包括脊柱之結構缺陷(如先天半椎體、肋骨缺陷、長短腳、 扁平足等),並與家長告知治療的限制,以及是否需要使用輔具(如背架、鞋子加高、足 弓墊)介入等。 l 評估動作型態與粗大動作發展。 l 評估與脊柱支撐之肌肉與周邊是否有失衡的情況(肌肉張力、肌肉力量、柔軟度)。 l 評估呼吸效能(呼吸型態)與肋骨活動度之間的關係。 l 提供個別化之運動訓練強化肌群、改善柔軟度、增進動作控制。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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