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分成:外部水份浸入防止,係針對構造體外部水浸入室內之處理;內部水份浸出防止,係針對室內用水場合防止水浸出之處理。就外部水浸入的防止而言,有以下之概念:(一)雨水:外部水之進入以混凝土構造為例,首先由混凝土材料表面的孔隙吸水,之後順次浸入,此即為「吸水現象」之始,而當所吸之水份透過材料本體而達到材料之另一面之時,此即為「透水現象」,此時的情形即一般所謂「漏水」的定義。(二)結露:結露發生原因:1kg
之乾燥空氣中所保有之最大水蒸氣量,稱為飽和絕對溼度,而飽和水蒸氣分壓會隨著溫度降低而變小,因此若將不飽和濕空氣冷卻,其防水木地板防水工程的研究與探討2相對溼度則漸漸提高,而達飽和狀態,此時得溫度稱為此空氣之露點溫度,再此溫度以下繼續冷卻時,其空氣中所含的水蒸氣,一部份會凝結成為霧狀的水滴稱結露。二、建築物防水類別(註二)(一)依建築施工部位:可分為地下層、居室層及屋頂層。
防水木地板防水的理論1.水的來源 結露水b. 結構體之內部結露水:結構體由於與外面之高濕度空氣接觸,且空氣中的濕度經多孔隙結構漸漸吸入結構體
內,再因結構體內部溫度之下降,而於壁體內凝結成水滴,該水滴再往下流後再漸漸流出,而於壁面形成析晶現象,一般俗稱之為壁癌。此種現象常發生於磚砌牆等吸濕性多孔隙結構物。三、防水的理論.水的來源1.3
結露水b. 結構體之內部結露水:壁癌的形成:在我國由於大量使用砌磚來當隔間牆,同
時,也常在磚砌牆之內側發生壁癌之現象。而更有趣的是一般壁癌之產生,均是在離地板約1~1.5M之高度範圍內,
對於這種現象,若追究其原因,當然很多,但是因壁體內結露,造成水滴下流,致使牆體之下半部濕度較高,而從使壁癌之好發部位會集中在牆體之下半部,也是其中之重要原因(如圖2-1-5所示)。因此,從此觀點觀之,一般浴廁之防水措施,就必須作到牆體與上層樓板交接部位。
防水層直接接著結構體原則 :n 防水層尤其在收頭之末端部位,須直接與結構體接著,以避免二者之間有間隙造成漏水現象。) 防水層之連續性原則 :n
防水層須連續地舖設直至有規劃性的收頭部位為止,中途不可有中斷,且防水層與防水層之間需有一定的搭接,以確保沒有漏洞。 防水材之適材、適地、適用原則 :n
不是任何一種防水材料均可以從屋頂作到地下,或適用於各種被接著面,故應就不同部位、構造、材質,而做不同防水材料或底油的選擇。8) 防水材的正確施作原則 :防水木地板各種防水材料,依不同廠牌、性質,其施工之步驟、配比,
均可能不同,故需遵守正確的施作原則,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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