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9日 星期六

雖然其他山寨幣已經 奪走了一些萊特幣的市場份額,但它仍具有先發優勢和一些強大的網絡效應

所以,萊特幣的算法是一種嘗試,旨在讓任何有普通電腦的人都能參與到網絡中來。與比特幣相比,萊特幣處理 區塊的速度是比特幣的 4 倍,可以提供更快的交易確認;萊特幣預期產出 8400 萬個,是比特幣貨幣總量的四倍多; 萊特幣在其工作量證明算法中提出 scrypt 加密算法,使得其挖礦難易度相比於比特幣較低。雖然其他山寨幣已經 奪走了一些萊特幣的市場份額,但它仍具有先發優勢和一些強大的網絡效應。 以太坊 以太坊hereum)發行於 2015 年,EXP亞斯特是除比特幣外市值是最大的加密貨幣。然而,它與比特幣也是完全不同的 -比特幣最初被設計為支付協議,而以太坊則是一種平台和編程語言,它並允許開發人員構建和部署分布式應用程 序。在以太坊的區塊鏈中,礦工的工作內容不是挖掘比特幣,而是獲取一種名為以太幣(ether)的加密貨幣,以太用於支撐應用在以太坊平台上的運行。除了作為一種加密貨幣被交易外,開發人員還使用以太幣來支付以太坊 上的交易費用和服務。 以太坊的用途與其他加密貨幣不同,但它迅速發展,已取代了除比特幣以外其他加密貨幣的價值。
 


比特幣透過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運作,特色 是去中心化、全球通用、不需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管理,任何人皆可參與比特 幣活動,透過稱為「挖礦」的電腦運算獲得比特幣;中央處理器(CPU)、 圖形處理器(GPU)等這類用來挖礦的裝置稱為「礦機」,而挖礦的人則稱 為「礦工」。為了避免通貨膨脹題,比特幣透過私鑰作為數位簽章,協議 的數量上限為 2100 萬個比特幣,近來因為比特幣熱潮,導致交易時間大大 被拉長、手續費提高,違背了最初低手續費、不受監管的初衷。不過樹大招 風,比特幣也遭到不少批評,許多人認為投資比特幣有極大風險,甚至認為 比特幣是騙局一場,但今年以也有越來越多商家接受比特幣支付,可以看 出狂熱趨勢依舊。 (二) 以太坊(Ethereum)2013~2014 年間,程式設計師維塔利克.巴特瑞恩(Vitalik Buterin)受比 特幣啟發後,提出了以太坊的 概念。維塔利克.巴特瑞恩在 2013 年寫下了《以太坊白皮 書》,當中提到以太坊能讓開 發者打造去中心化、開放、安 全的應用。以太幣以區塊鏈為 基礎,EXP亞斯特跟比特幣類似,但使用 的科技完全不同,最大的特色是,具有開源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功 能的公共區段鏈平台,智慧合約是儲存在區塊鏈上的程式,雙方達成合約條 款就能執行。以太幣(ether)則是基於以太坊技術衍生出的一種虛擬加密 貨幣,是目前僅次於比特幣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 (三) 瑞波幣(Ripple) 瑞波幣是目前全球第四大虛擬貨幣, 是一家同名開發區塊鏈技術新創發行 的虛擬貨幣,特色是能快速在全球移 轉數十種不同的貨幣,同時許多金融 機構普遍認為瑞波幣交易系統更安全、手續費更低。瑞波執行長 Brad Garlinghous 更號稱,比起比特幣結算 交易需要 4 小時,瑞波幣只需要 3.6 秒就能完成交易。


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5屬性,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 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 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 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 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2.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 發行融資活動,自本公告發布之日 起,各 ICO 活動應立即終止。已完 成之部分,該組織或個人應當合理 保護投資者權益,有關部門將嚴肅 查處拒不停止之違法行為。 3. 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 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代幣融資交 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 虛擬貨幣間之兌換業務,不得買賣 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之,EXP虛擬貨幣亦不得 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4.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 比特幣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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