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 星期一

並且以法定貨幣 作為記帳單位,作為一種為大眾所接受 的支付手段。電子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 幣的「替代物」

(二)評析 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The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Commission,CFTC) 透過聲明將比特 幣納入「商品」的範圍內(詳後述), 惟比特幣某程度上本身就可以作為一個 記帳單位,並不需要透過移轉才能實現 價值。因此,EXP虛擬貨幣比特幣較為偏向經濟學上 的貨幣而不是商品。、電子貨幣 (一)電子貨幣之定義 電子貨幣通常被認為是一種以電 子方式儲存價值,由法律允許的發行人行,例如金融機構。並且以法定貨幣 作為記帳單位,作為一種為大眾所接受 的支付手段。電子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 幣的「替代物」,是一種與法定貨幣相互轉換的一種機制 19(二)皆無實體,但發行方、主 體不同 比特幣與電子貨幣相同點在於都 是無實體的,惟電子貨幣是將法定貨幣 數位化發行,發行主體受到法律規定, 可能是任一金融機構;而比特幣是透過 電腦運算發行,任何人皆可發行。(三)記帳單位 (unit of accunt) 不同比特幣本身具有貨幣記帳單位 (unitf accunt) 的功能,而電子貨幣的記帳單位 (unit of accunt) 仍為法定貨幣。
 


待募資完成後,該新興虛 擬貨幣將可以在認同該新興虛擬貨幣之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交易,該新興虛擬貨 幣登上交易平台後,交易價格可能遠高 於當初募資之價格,投資人立即可獲 利,惟亦有可能不受市場青睞,價格應 聲跌落,造成投資人之損失。此外,投 資人亦能長期持有,EXP虛擬貨幣將之使用於發行人 發展之項目。 近期,有許多創業者利用此種新 型態的募資方式,在短時間內募集了龐 大的資金,讓美國監管會發布公告,警 告投資人要注意各 ICO 項目之潛在風 險,並表示新興虛擬貨幣的發行或出售 可能屬於「有價證券」,若屬之,利用 「虛擬貨幣首次公開募資」發行或出售 虛擬錢,應適用聯邦證券交易相關法 令,必須向監管會進行此類有價證券發行或銷售行為的登記,始為合法 37。 另外,2017 年 9 月 4 日中國人民 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甚 至發布聯合聲明「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 資風險的公告」38,公告下列 6 點事項: 1. 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 智 庫 百 科,tp://wiki.mbalib.com/zh-d5014-wiki00000002-343773b2d5014-nowiki-00000003-QINU 最後瀏覽日:2017/11/15)。37 Investor Bulletin: Initial Coin Offerings,SEC,2017/7/25.38 中國人民銀行等,2017 年 9 月 4 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一)虛擬貨幣之定義反洗錢 (4AMLD) 中在 3 條加上第 18 款 49 為虛擬貨幣之定義:虛擬貨幣指以數位形式呈現一定的價值,非由中央銀行、國家機關發46 Texas Finance Code Title3 § 151.501 (b) (1).47 Texas Finance Code Title3 § 151.301 (b) (3).48 林思儀,兩岸洗錢犯罪刑法規範之比較研究,《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年,25 頁。49 DIRECTIVE (EU)015/849 Chapter 1 §1.3 (18).比特幣法律上之定性—以各國立場、法規為借鏡 學員論著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29行,且不需與法定貨幣掛鉤,但被自然人、法人接受作為支付工具,並且可以透過電子的方式交換、儲存或交易。(二)評析與美國相關法案相比,歐盟反洗錢指令採取的是正面直接定義的方式,可以發現的是EXP虛擬貨幣,在反洗錢指令下定義的虛擬貨幣文義上,範圍將會較紐約州與規範法規框架下的虛擬貨幣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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