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 星期五

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

 │荷包緊、少子化 政府徵收遙遙無期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截至2020年,台灣居住在都市的人口比例高達78.9%,換句話說,每10人就有8人是住在都市,而為了面對都市日益增加的人口對居住品質帶來的影響,《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家或政府可以在定期檢討都市計畫發展時,預先「保留」一些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這樣當未來人口增加、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將這些土地,藉由徵收、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等方式來取得並興建公共設施。 然而,理想雖然豐滿,道路用地現實卻很骨感,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教授劉小蘭便曾撰文探討公保地與少子化的關係,文中提到政府雖然規劃許多公保地,往往卻因為財政無力負擔,導致徵收遙遙無期,甚至在少子化浪潮推擠下,如學校、兒童遊樂等公保地更失去徵收正當性,長期下來不僅無法改善都市規劃,更限縮地主土地使用,徒增無奈。 安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黃若盈則指出,許多「未被徵收的私人公保地」,像是公園、綠地、廣場及道路等用地,由於遲遲等不到政府徵收或開發,加上使用上又有限制,最後不是選擇放著養蚊子,遭到鄰居占用,就是地主自己興建與規定不符的建物,因而形成公保地長期有違建或被占用的情形。 │身價跳三倍? 公保地「煉金」大揭密在這樣的發展脈絡下,濫用公保地,成為許地方「公開的秘密」。然而,近年房市大熱,加上都會開發飽和,要求解編公保地的聲音不斷傳出。更有不少業者,相中公保地解編後的商機,因而積極四處收購,因此今天我們就來一探究竟,到底是透過哪些方法,讓公保地可以「點石成金」。 劉小蘭教授指出,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保地必須採用徵收等方式來進行,政府受限於財政困境,往往負擔不起數額龐大的徵收價格,因此近年多半採取「減半徵收」的市地重劃,或是捐地換容積、容積代金等制度來解決公保地問題。 591資訊方法一:減半徵收 比例門檻很難喬 所謂「減半徵收」,就是將土地進行市地重劃,而地主必須同意拿出一半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且還要經過所有地主同意,才能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這樣做雖然能降低官方負擔,卻產生民眾對於土地分回比例及地主同意門檻有疑慮。但這點隨著官方提高土地分回比例,近年已有改善,各地方政府也紛紛採取這種方式進行解編。然而,市地重劃受限於地主分回土地、同意門檻等原因,加上聽證會、審議等流程,整體耗時較久。 方法二:捐地換容積 土地掮客穩賺不賠? 熟悉土地開發的欣悅建設襄理王芷瑄指出,公保地容積移轉,用意是以額外容積率(容積率越多建坪越多),鼓勵地主將手中的公保地捐贈給政府。但她坦言,制度無分好壞,過往卻有不少土地掮客,藉由詐騙等話術,說服地主賤賣公保地,接著掮客又將土地高價賣給建商捐地換容積,在「買低賣高」下掮客荷包賺滿滿,尤其像台北市這樣寸土寸金區域,建商只要能多蓋一樓,其利潤便相當可觀,因此在需求熱絡下,也讓公保地成為穩賺不賠的熱門生意。 方法三:政府做莊 左手賣容積、右手買土地

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2.本案工程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2 項之交通事業,徵收土地範圍則依事業計畫核 定之路權範圍辦理,故符合法性。 5 十三、第一場公聽會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及回應處理情形 : 編號 姓名 陳述日期 陳述意見內容 回應及處理結果 1.104.8.61.如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所有

此外,地上權房屋未來轉手的問題,郎美囡點出關鍵點,地上權剩餘存續期間長短將會是影響貸款與轉手性的關鍵。當地上權剩餘期間越長,不只銀行貸款條件較好,未來轉手性也比較強;反之,當地上權剩餘期間越短,銀行貸款條件較差,轉手性也較弱。 至於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增值空間,與景氣好壞相關甚大。郎美囡說,2014年房市反轉向下之前,房市景氣相當好,房價上揚之際,也順勢帶動地上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增值漲價空間,但房市反轉向下的這幾年,這類房屋的增值性可就不妙了。 她舉例,北市承德路的「京站」2014年每坪約新台幣42萬元到45萬元,2018年降到39萬元到45萬元,跌幅3.45%;羅斯福路六段「華固新天地」2014年每坪約42萬元到48萬元,2018年每坪約39萬元到43萬元,跌幅約8.8%。 不過,地上權與使用權房屋漲幅仍不如所有權房屋,道路用地除了受限於銀行貸款條件影響買盤接手外,也顯示民眾對這類產品的接受度有限;

一、摘要本市「公道五」50米計畫道路最早於日據時代即已劃定,本府並於3年10月1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該計畫道路從民族路至南興路總長度約1090公尺,總經費約新臺幣18億元,因經費龐大需分段辦理徵收開闢,經本府向中央爭取經費約5億元,計畫從民族路至垂楊路先行辦理徵收開闢,長度約170公尺,寬度為50米(含現有共和路12米)。內政部於本(102)年7月29日函請本府將用地費4億5千萬元納入明(103)年度預算,本府依規定編列該筆預算送議會審議。 二、該道路開闢之必要及道路用地公益性公道五(第一期)道路範圍內南門街現況僅約5公尺寬,居住人口甚多,救護及消防車難以進入救援,對於居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一期計畫道路開闢後除可改善上述救災之需求外,亦將成為本市當地往北至民族路、往南至垂楊路之交通要道,可健全本市都市交通網路、有助地方發展並提升整體都市環境生活品質。 而因都市計畫發布甚早,現行位於道路用地上之房舍已不符都市計畫規定,又無法改建,造成當地不是違建就是房屋老舊安全堪慮,因此可藉由此次徵收開闢案,以解決當地土地因無法開發而造成之安全問題及改善紊亂之都市景觀。 三、都市計畫檢討經過 本計畫道路前於38年10月29日嘉府建土字第9791號發布在案,雖前張博雅市長任內曾提案變更為中央部份為26米之商店街案,惟本道路寬度變更之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0年4月17日第59次會議審決通過,但於91年6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536次會議,決議為應維持原都市計畫之規劃,因此該案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並未通過。 另近日來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所提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所造成的社會變遷,特別是對於不再需要的學校、市場、停車場、機關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要求內政部訂定辦法予以解編,本府也正密切注意內政部訂法進度,以利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而該等研擬解編項目並不包括「道路」,因中央財源亦有限,此次若未依照內政部核定本府之經費辦理徵收及開闢,後續要再爭取類似經費恐怕很困難,且若再提案變更都市計畫,內政部都委會亦可能不會通過,此點必須大家共同來思考:究竟要再拖下去或現在做個解決!

接著不動產經濟業者應該要擬定不動產說明書,道路用地經賣方同意後,以該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出各項說明。倘若賣方委託提出「斡旋金」的需求,買方可以選擇不接受,若接受且交易敲定,斡旋金會成為買賣的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賣方則有無息返還斡旋金給買方的權利義務。 最後一切塵埃落定,就可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Step.2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支付頭期款) 賣方買方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帶身分證明文件 影印以上所有相關文件,並進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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