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 星期二

身為在社會奮鬥的一份子,去始終感受不到成就感,無殼蝸牛租屋族、或連頭期款都沒辦法靠自己存,想成家還要往外縣市搬、房子跟生小孩只能二選一或都選不了,都會很感慨這種無奈的心情父母怎麼都不懂?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道路用地建築使用者。 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持分建地也能辦理建地借款嗎? 有些人會選擇向民間融資機構辦理持分建地借款,這是因為向銀行貸款的話,會需要其他持分人的同意。

鋪設瀝青混凝土施工作業時程短,影響周邊居民或社區 甚小。永續發展因素國家永續發展 政策 道路用地健全關西鎮中豐路道路安全,促進運輸業發展。 永續指標交通運輸系統是民眾生活環境的一環,為確保人民擁有 安全、健康及舒適的運輸環境,除了各種降低運輸工具 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及噪音防治措施外,重視行的安全。 國土計畫 符合都市計畫,將有效改善交通設施之服務水準,促進

“可能”自己的地有機會在未來5~10年內再上漲個幾倍,能多賣個百萬、千萬,這個聽起來是很棒的“期待”,因為我沒有辦法去否認他們過去20年來的親身經歷,因為土地、房屋的地價、房價過去這些年真的就是這樣一路漲,這是個歷史上的真相,但是未來人口衰退的情況下,這歷史還會持續這樣演變嗎? 從理性的角度想,道路用地土地買賣價金跟資產是數字,有明確的高低之分,但是人生的幸福和成功與否這要如何定義? 和地主聊天的過程中,客觀發現他們的人生多半過的不算很幸福,子女成就不高、常回家要錢、又要擔心子女爭產,但會有這樣的果,就要去想他因從何起? 當下一代都是在邊等繼承,邊為了一個月3~8萬塊的薪水,奉上最寶貴時間,用一輩子只有一次的青春在努力掙扎,花人生的 1/3 或 1/2,才能付得起頭期款、勉強繳得出房貸、才能成家立業,卻一輩子沒有辦法超越上一代的成就,那種世代間的無奈感,把這個因給種下了。 多數地主的子女,意識上都認為父母享受過台灣經濟起飛的黃金時期,為戰後嬰兒潮人口紅利下的既得利益者,但身為他的子女,身為在社會奮鬥的一份子,去始終感受不到成就感,無殼蝸牛租屋族、或連頭期款都沒辦法靠自己存,想成家還要往外縣市搬、房子跟生小孩只能二選一或都選不了,都會很感慨這種無奈的心情父母怎麼都不懂? 為人父母或有閒置無用的資產能利己、利子女或利社會時,能否幫助自己、下一代、社會都能更進步?

(一) 徵收法定補償情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所評定之補償市價、拆遷 補償等基準) 1.地價補償費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2.本案需用土地範圍內無任何道路用地建築物,有關地上之農作改良物之補償、遷移費由花蓮縣政 府所訂定「花蓮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拆遷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規定辦理,以維 4 公平、公開原則。 (二) 徵收後之安置、就業輔導具體作法或救濟計畫情形(生存權之保障)(中低收入戶調查情 形): 新增用地範圍內無建築物,土地部分原則上以發放補償金為主。

但他因緣際會透過鄰居認識了我,道路用地知道鄰居把他們口的道路賣掉給我,就順便要了我的聯絡方式,再和我深談後,決定要把家裡門口被政府畫紅線的道路用地賣掉,把收到的土地出售價款捐贈給行天宮,因為他的小孩當初準備留美唸書的托福考試時,就是在行天宮圖書館自修室準備的,他想盡到一點心力,幫助對這社會有奉獻的機構團體,他和女兒未來不需要、也用不到這塊道路用地,他決定不留給繼承人,改以另一種方式選擇把它傳承下去,不得不說,這不是每個人都做的到飲水思源,他真的是非常有大愛,很棒。 回到主題上,為什麼建議你把道路用地賣了?會是我的良心建議,因為說實在的,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處,短中長來看,用不到的東西就是該斷、捨、離,至於怎麼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這就取決於你的智慧了,加油。 公設保留地標購與協議價購存在數倍價差現象,估價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郭國任認為,過去公設保留地標購對私人地主相對不公平,因先被政府強制劃定、且多已是既成道路,失去開發權,最後卻常被迫以公告土地現值不到兩成的低價標購;隨著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二○一二年上路,且實價登錄補充市場資訊,應回歸正常行情價購。 ,以北市吉林段三小段道路用地協議價購案例來看,地價看起來是高了點,但不能因過去制度不公平,就認定此次購地價太高是不合理,反應檢討「容積代金基金」標購的不公平;尤其過去被劃定公設保留地的私地主,因土地已被開闢成馬路,迫於無奈只能接受低價補償,這對於地主是相對不公平。 房產業者也認為,過往公設保留地低價標購曾被監察院拿來討論、要求改進,因此近幾年逐步改正低價標購的惡習;尤其地方政府用公告土地現值不到兩成的金額標購土地,卻轉頭以市價、也就是公告土地現值超過二百%的價格賣容積給建商,一來一往落差實在太大。 新工處協議價購的幾筆土地是未開闢成馬路的道路用地,因仍屬於私人土地,地主原本可蓋樓,卻因被劃定為道路用地,無法開發利用,因此通常地主會要求以毗鄰的土地行情當作參考,越接近大馬路地價越高;但臨近同樣是道路用地,既成道路的公設地卻只能被迫以低價標購,的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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